【導語】市政工程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15篇優(yōu)質的市政工程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市政工程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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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政工程保修書 第2篇市政綠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第3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 第4篇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第5篇道路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書1 第6篇市政房屋工程施工合同書 第7篇市政工程承包合同 第8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9篇20xx年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10篇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1篇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本(發(fā)包人) 第12篇市政建筑工程居間合同 第13篇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第14篇市政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15篇市政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
【第1篇】市政工程保修書
為了保證所施工程優(yōu)質高效、文明施工,我公司將嚴格執(zhí)行市政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并對工程的管理工作作出如下:
1、認真履行項目經理管理崗位職責,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及整個現場承擔全面管理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常駐現場;
2、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各級管理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及經營行為的考核和檢查;
3、不將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內容轉包或違法分包給其他的企業(yè)或個人;
4、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
5、及時報告及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不瞞報、謊報或者破壞事故現場,不阻礙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
6、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guī)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絕施工擾民,聚眾斗毆等違反-社-會治安事件;
7、決不以任何理由拖欠農民工工資,確保農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fā)放,并保證將工資發(fā)放到每個農民工手中;
8、自覺參加建設管理部門的會議和各種業(yè)務的學習培訓;
9、認真合理安置外來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證住宿、食堂等公共設施的衛(wèi)生。
10、執(zhí)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愛衛(wèi)會和傳染病防治各項規(guī)定,積極配合政府應對突發(fā)性傳染病的各項工作;
11、遵紀守法,確保工地上不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p>
為接受社會各界對市政工程管理處行風建設的監(jiān)督,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特向社會公開如下:
一、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干部、職工公共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以市民滿意為標準。
二、強化路政管理。加大市政道路巡查力度,依法辦理市政道路設施損壞賠償事項,查處亂挖亂占市政道路設施行為,確保市政道路設施完好率。
三、加強市政道路設施維護。對新管轄的道路、橋梁及道路排水溝涵及附屬設施做到巡查到位、維修及時,確保道路平整、暢通。
四、秉公辦事,不吃、拿、卡、要,認真對待廣大市民反映和投訴的問題,做到整改迅速、徹底,信息反饋及時,力求達到當事人滿意。
五、大力開展優(yōu)質服務、便民服務活動,做到文明禮貌、態(tài)度誠懇,工作不拖拉、不推諉扯皮,塑造良好的行業(yè)形象。
熱忱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市政工程管理處工作進行監(jiān)督并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第2篇】市政綠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2023市政綠化工程承包施工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5、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文件項目清單范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范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yǎng)護管理,保證養(yǎng)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并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4、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zhí)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何等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fā)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
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負責采購調運進場;并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guī)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 元(暫定價以決算價為準)
3、付款方式: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fā)包方委托 為施工監(jiān)理;承包方指派 為工程項目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fā)包方及監(jiān)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yǎng)護的監(jiān)督考核;
2、發(fā)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制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wèi)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jiān)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fā)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后,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
承包人在按照規(guī)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個月,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fā)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并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fā)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jj/t82-99;
2、養(yǎng)護管理: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yǎng)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yǎng)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后28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歷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資結算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
養(yǎng)護期為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應在簽定合同時簽定質量保修書,約定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書為合同的附件,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fā)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后一次性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fā)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fā)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fā)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fā)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在發(fā)出通知前7天造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
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fā)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fā)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合同的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約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fā)包方保存貳份,承包方保存貳份。
發(fā)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3篇】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通用版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我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進入了高速發(fā)展的階段,市政道路的施工涉及的問題較為復雜,比較容易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風險,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篇一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甲方將蘇北xx二標段(茂名路東文化路西) ,人行道、側石、平石等工程分項發(fā)包給乙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條款約定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圍:完成本工程人行道路原路面拆除及垃圾外運、混凝土的澆筑、步磚鋪設、側石、平石鋪設、前期原瀝青老路面的切割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
1、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與其他專業(yè)配合。
2、包所有人工作用具工具機械等。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四次付清,
第一次路面切割、拆除及垃圾外運完成支付 元。
第二次混凝土的澆筑完成支付 元。
第三次側石平石鋪設完成支付 元。
第四次步道磚完成支付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于一周內同乙方辦理完工程結算,并足額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四、違約金
雙方特別約定在違約情況發(fā)生付違約方除需按上述規(guī)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需額外向守約方負擔壹萬元次的違約金。
五、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fā)生糾紛,雙方應積極主動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生效,竣工結算工程款支付完畢后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篇二
發(fā)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信____縣橙鄉(xiāng)文化城____市政道路(桃江xx)工程
1.2 工程地點: 信豐水東
1.3 工程內容:道路、排水、交通、照明及綠化等工程
1.4 承包范圍:
1.5 承包方式: 施工圖規(guī)定以及甲方認定的內容 包工包料
二、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本合同條款;
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合同履行中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1 發(fā)包人工作
1.協助將施工所需水、電、在簽訂合同后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工程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在簽訂合同后____日之內由發(fā)包人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現場交驗;
3.在簽訂合同后,由發(fā)包人組織監(jiān)理單位、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4.負責向市政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辦理質量報監(jiān);
5.雙方約定發(fā)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除上述事項之外,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需發(fā)包方協調的其它事項,發(fā)包方要予以配合,確保工程施工正常進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wèi);
3.向發(fā)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約定: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
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衛(wèi)生管理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fā)包人之前,承包人負責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應相應追加特殊措施保護費;
6.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施工中發(fā)包人已明示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破壞的賠償費用;
7.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除上述事項之外,有關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項。
四、工期
4.1 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105 個有效日歷天。
4.2 工期延誤
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竣工日期竣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fā)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五、質量
5.1 工程質量
5.
1.1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5.
1.2 工程施工和質量標準評定依據的標準、規(guī)范:
(1) 瀝青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xxx
(2)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68-97
(3)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97-87
(4)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1-90
(5)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c3-90
(6)____市道路養(yǎng)護技術規(guī)范c36-90
(7)____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c44-91
(8)____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c89-
(9)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技術文件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建城221號)
5.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檢的基礎上,需經工程師驗收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試車
工程試車要求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承包方
5.4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guī)定, 7 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一 套竣工圖。
5.5 質量保修
具體保修項目內容、范圍、保修期、保修責任、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六、合同價款確定與支付
6.1 合同價款及調整
6.
1.1 本工程合同價款:暫定壹仟貳佰萬元(小寫:1000元)。
6.
1.2 本工程按甲方認定的工程量數據計算,執(zhí)行________年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單位估價計取綜合管理費率22%計算,材差不計取管理費只計取營業(yè)
3.413%;市政道路管網按施工圖計算套用標準取費。
其它說明:所有有關工程結算的資料簽證按甲方的規(guī)定程序辦理簽字、蓋章等。所有現場簽證、零星點工(普工按100元工日,技工按150元工日計)、設計變更及甲方工程部下發(fā)的工程修改通知等按本條第1款執(zhí)行。
6.
1.3 因工程變更、索賠等原因引起的價款變更、追加,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 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fā)包人審核確認后執(zhí)行。
6.2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乙方在訂立合同時自愿交納200萬元人民幣作為工程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于乙方正式施工后____日內返回乙方。不計任何利息。
2、本工程工程總價款的70%以桃江龍城xx5樓房屋價款抵扣,余下的30%(含以下涉及的5%質量保證金在內)于本工程量過半后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按適當比例付進度款。抵扣單價按本公司售樓明示的銷售價,具體抵扣房號詳見附表。
3、承包方所抵房屋,目前統(tǒng)一在銷售部銷售,銷售款由發(fā)包方待工程進度返還給承包方。所有工程款必須開具有效建安稅票。
6.3 竣工結算
6.
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要求,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6.
3.2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fā)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以結算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修金,余款經 雙方確定工程竣工掃尾工作正式完成 確定后二個月內結清支付。
6.
3.3 質量保修金的返還按本工程質量保修書協議約定內容執(zhí)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7.1 違約
7.
1.1 發(fā)包人違約,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7.
1.2 承包人違約,賠償因其違約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7.2 索賠
合同當事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被損害方可在事件發(fā)生28天內向對方提出索賠。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送達對方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索賠方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7.3 爭議
雙方在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時,請 有關法定部門 調解;調解失敗,共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
8.1 合同解除
8.
1.1 發(fā)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
1.2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8.2 合同生效與終止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江西xx公司工程部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8.3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fā)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乙方:
根據工程建設的需要,甲方將承建的 的勞務施工委托給乙方,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現經甲乙雙方自愿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按照《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身份證號碼:住 址:
二、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3. 承包范圍:土建、裝飾、水電包工包料;
三、 使用的標準和適用法律:
1. 運用法律法規(guī):《民法典》。
2. 運用標準、規(guī)范:現行國家及省市地方標準、規(guī)范。
四、 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勞務班子配備的人員及其職稱或上崗證明書(復印件)各一套;甲方為工程發(fā)包方,乙方應服從甲方對于工程范圍的統(tǒng)一管理。
2. 甲方對入場工人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并執(zhí)行三級教育卡制度。
3. 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周邊和其它分包班組的配合,以確保施工順利進行直至完成。
4.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下發(fā)的各種指令性文件,在工程施工中不得野蠻操作或瞎指揮。
5. 乙方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guī)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yè)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zhí)行安全技術規(guī)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場清、料用盡;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6.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現場施工技術人員的技術指令進行施工,不得將不合格的構件材料使用到工程的任何部位;
7.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乙方從甲方處領用的各種材料、設備,由乙方自行看管,丟失部分由乙方賠償。
8. 甲方按時支付工資后,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民工工資,不得有拖欠、克扣民工工資等行為。否則,甲方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9. 乙方人員如果違反以上約定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五、 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 遵守甲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tǒng)一安排管理,按甲方規(guī)劃安排指定的地點、位臵進行材料堆放,保持施工場地整齊、道路暢通。
2.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 做好施工現場文明管理,進行材料分類堆碼整齊,做到工完場清料盡。
4.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采取嚴格的施工安全措施,由于乙方違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于甲方指揮失誤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一切費用。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交通、施工排水、排污、施工噪音、夜間施工、施工人員暫住和治安、環(huán)境衛(wèi)生保護、安全生產以及現場防火等管理規(guī)定,接受安檢、城監(jiān)的檢查監(jiān)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章事件,由乙方負責解決。
6. 乙方人員如果違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權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六、 工期要求:
按甲方規(guī)定時間組織足夠的勞動力,滿足現場工程進度的需要,若不能滿足,經甲方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仍不能滿足需要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或處以適當經濟處罰或增加調換班組。
七、 工程單價及付款方式:
1、 工程單價明細表
注:
①小型機具、用具(如:斗車、砂板、鐵鏟、兩相振動器、安全帽、勞保用品)等由乙方自備。
②以上工作內容均以實際施工為收方結算依據,若未發(fā)生,則無工程量。
2、付款方式:
乙方確保工程質量,施工中途不付款,工程完工后1個月內付到85%,余款經驗收合格后6個月內甲方付清勞務費用。
八、 驗收與交付
1. 工程具備完工驗收條件,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2. 如果乙方施工質量未達到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承擔其相應的技術處理費用及返工誤工費。
九、 乙方承諾:
1. 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完成,每拖延一天罰款500元,若甲方造成由甲方負責。
2. 乙方向總承包方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甲方的所有義務,并與甲方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保持分包質量的連帶責任。
3. 因施工造成甲方施工窩工、返工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自愿接受甲方合理的經濟處罰。
4. 乙方因工程質量進度致工期違約,或因乙方原因在施工過程中對
第三人造成損害,使甲方產生承擔賠償責任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 乙方如果拖延工期、組織不力、管理不善,甲方有權終止本分包合同,責令乙方____日內退場,其勞務費用只結算已完合格工程量總額的70%。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十、 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內容履行完畢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甲方):xx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內容:。
1.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huán)境保護、包甲方對業(yè)主的所有承諾及業(yè)主對甲方所作的規(guī)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qū)地方關系。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開工,至年月日竣工,共個日歷天。
2.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
天,按本工程總價的計算,按天累計。
2.4如遇不可抗力影響,經甲方同意并報業(yè)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后,可考慮工期延長。
2.5發(fā)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并相應調整計
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2.6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長工期和要求增加費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7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按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yè)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質量
3.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
3.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為。
3.3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yè)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guī)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fā)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要求組織施工。
3.4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的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fā)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fā)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環(huán)境安全標化
4.1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
4.2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由此造成的業(yè)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4.3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huán)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huán)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4乙方嚴格執(zhí)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80-91高空作業(yè)、dbj08-903-98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4.5乙方應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4.6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guī)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4.7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yè)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4.8在施工期間,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統(tǒng)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裝著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4.9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持雙證(建委、安監(jiān)局)協助甲方作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班組上崗記錄工作。
4.10發(fā)生安全或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監(jiān)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排除事故或搶救人員提供幫助。
4.11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進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甲方將根據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在巡查過程中如發(fā)現問題將發(fā)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時限內整改完畢。發(fā)出的罰款通知,甲方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4.12雙方約定工地保安人員由甲方提供,每個崗點安排四名保安人員,保安人員的工資及技防設施費用由乙方分攤。
第五條工程價款
5.1本工程價款暫定為人民幣元整。
5.2本工程計價方式為:。
5.3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5.4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5.5本工程結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編制完畢,并遞交甲方進行結算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甲方提交業(yè)主單位,經業(yè)主及審計單位確認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圖紙及工程資料
6.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地質水
文資料和地下管線圖等工程資料套,并進行設計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由乙方自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2甲方負責提供歸檔資料樣本及歸檔資料編制要求。
6.3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圍內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zhí)祝⒐ぴ瓐D由方提供。編制要求按上海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滿足合同標段竣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⒐べY料編制保證金為本分包合同造價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提交每推遲一個月扣除保證金%,依次類推,扣完為止。
6.4乙方竣工資料的編制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條材料供應
7.1由甲方供應的材料品種和單價有:
7.2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應出具乙方單位收料確認章和收料責任人的書面證明。
7.3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派收料責任人接料、清點、驗收,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收料責任人在送料單位送料單據上簽認規(guī)格、數量并加蓋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擔相應保管職責。乙方必須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試驗工程師的協調下,對原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復試,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發(fā)生的相關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7.4乙方要料計劃及數量須按甲方要求每月日按時上報,該計劃及數量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按已審核的計劃及數量供料。
7.5甲方供應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日與供貨單位和甲方核對一次數量、規(guī)格及金額,經核對無誤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匯總表》并由乙方簽字蓋章,否則當月甲供料數量以甲方調撥單為準。
7.6按圖示數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當月的市場價高于合同甲供料單價,超用部分按供料當月的市場價在結算時扣除;反之則按甲供料單價在結算時扣除。
7.7上述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應,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洽談確定。但所選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并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zhí)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偽標志、復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由于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5篇】道路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書1
道路市政 工程施工合同 書
甲方(全稱): 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
依照《 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就工程承包事項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況及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名稱: 置業(yè)有限公司
工程地點
工程范圍 :4#18# 與 5#19# 樓區(qū)間 道路等范圍內的道路基層、下水管道、排污管道、路面澆砼、化糞池安裝等具體工程項目(內容詳見附表)。
1、合同工期:20天,自2012年11月2日-2012年12月20日前完工。
2、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國家驗收規(guī)范和合同附件要求。
第二章 合同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水電源接口,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2、甲供材范圍:雨水篦、窨井框蓋、波紋管。甲供材料質量由甲方把關。
3、提供施工圖紙與現場技術交底工作。
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人員暫住手續(xù)及當地部門所需的其他手續(xù)。
2、嚴格按甲方規(guī)定的做法和規(guī)范等要求施工,負責現場整潔衛(wèi)生、文明施工等要求。
3、 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后,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范施工,負責施工范圍內所有施工人員的生產安全管理,切實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若發(fā)生一切 工傷事故 的賠償、醫(yī)療費及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負、并且由此導致的任何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人身安全責任。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業(yè)水電工按規(guī)范接電用電,嚴禁亂拉亂接用電。若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用電而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5、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員,含土方、商品砼等各種運輸車輛及各種機械,在施工過程中應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否則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等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交通安全責任。
6、乙方每次整好路基待澆砼之前,應預先向甲方與監(jiān)理報驗,通過甲方與監(jiān)理實地查驗達到標準要求后,方可實施澆砼。
7、乙方對商品砼的質量必須分期分批做試塊送檢,檢驗費由乙方自負,憑檢驗合格證結賬。若造成c30商品砼試塊送檢不合格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8、乙方將排污、排水等所有管道安裝完畢,在路基整理壓實后,應及時對所有管道做好檢查通球、閉水(該閉水試驗部分)試驗等工作,保證所有管道暢通無阻;若乙方不及時查驗而擅自澆砼,造成管道損壞、堵塞、水流倒灌等現象的,一切責任、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沒維修整改完整之前,甲方將不予驗收結算,工期不可順延。
9 、乙方在管道安裝過程中,該回填黃沙或風化沙的,而擅自偷減數量或不填黃沙;所有窨井、化糞池該雙面粉刷而偷工減料的,每被發(fā)現一次,在責令其按規(guī)范修復后,將予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處罰。
10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路基基層局部的爛土、彈簧土不更換不清理的;路基修整后不重新壓實的,每被發(fā)現一次,在責令其按規(guī)范修復整改后,將予以 1000 元至 5000 元的處罰。
第三章 工程日期與工程進度
1 、合同簽訂生效的次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人員進場及施工進度計劃表,乙方必須周密安排施工時間,確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天須向甲方支付逾期費 2000 元 / 天。
2 、施工期間若遇雨天,按實際情況簽證后工期順延。
3 、施工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誤工費用。
4 、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將工作計劃以每 7 天的工作詳細計劃排列好,送到甲方工程部認可后,再做好周密安排施工,嚴禁無目的、無計劃的施工。
5 、若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工期明顯滯后于工程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將全部或部分剩余工程量轉給其他單位施工。
6 、施工期間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要乙方暫停施工或返工以及整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工期不得順延。
7 、因甲方原因引起或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章 工期驗收與竣工結算
1 、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圖籍要求以及國家現行驗收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精心組織施工,做好各項檢驗、檢測記錄,嚴格把好各道工序的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等級。
2 、乙方應及時將材料合格證、砼試塊檢測報告送交甲方,經認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監(jiān)理方有權對現場施工質量進行復驗,發(fā)現不符合技術、質量要求的,有權責令乙方整改,甚至返工,乙方必須認真做好整改。而由此發(fā)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 、工程驗收過程中發(fā)生的檢驗費用(含實物試驗及破壞性試驗的),工程抽樣檢驗合格的,檢驗費應由乙方承擔;抽樣檢驗不合格的,檢驗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 、工程竣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竣工資料及驗收報告,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按合同及規(guī)范進行驗收。對于工程驗收中發(fā)現的不合格部位,乙方應在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合格。
5 、竣工圖和竣工資料一試三份交甲方。
第五章 合同履行
1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交合同履約金:伍萬元,該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的兩周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2 、未按本合同文件執(zhí)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未造成對方損失,對方有權阻止違約方停止違約,如違約方繼續(xù)違約,對方有權終止合同。
3 、承包方中途不得將工程轉包,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乙方施工隊伍素質、力量、機械配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發(fā)包方有權調整工程量,將未做或未完工程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甲方有權根據情況扣除乙方的施工費用。并由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一、結算方式:
1 、按附表的工作內容、材料要求及單價作為結算依據,無論市場行情如何變化,決算時工程單價不再調整,工程量按實計算。
2 、如有增加或變更項目另行商議,按簽證單內容以雙方約定價格結算。
3 、所有單價均已含稅,提供工程發(fā)票結賬。
二、付款方式:
1 、按工程進度砼路面澆筑完畢后,工程款付當期工程量(含雨污管道)總額的 50% ;
2 、工程全部施工完畢具備驗收條件,付至工程款總額的 70% ;
3 、工程竣工經驗收決算后的兩個月內付至總額的 90% ,余款在保修期滿一年后,若沒有質量問題的,兩周內付清。
第七章 保修和保修期
1 、該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期滿后 14 日內退還保修金,保修金不計利息。
2 、該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含管道堵塞、道路斷裂、道路下沉積水、檢查井損壞或下沉等,由乙方維修整改;
3 、若屬于使用不當或人為破壞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支付費用,乙方負責修復。
第八章 合同期效和其它約定
1 、保修期終止之日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2 、本合同在在履行當中,對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管理、聽從甲方指揮;并與其他工種的施工隊做好相互團結、相互禮讓、相互協調施工
4 、乙方在土方轉運、或商品砼罐車進出大門口當中,若造成對鎮(zhèn)海西路路段、 204 國道路段、商城內區(qū)間道路的車上掉土、輪胎粘帶泥土等,造成道路污染的,應及時清掃、清洗、派專人蹲點,若因乙方無故不清理,而造成被城管處罰的,所有損失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 、路基處理完整并搭好模型后,應由甲方現場檢驗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擅自強行施工的,每查到一次,除了按規(guī)定整改合格后,每次處以 50000 元罰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6 、道路路基整理壓實過程中,余留的邊角機械無法壓實的部分,乙方應該用打夯機進行人工夯實后,方可澆筑砼。
7 、乙方在商混澆筑過程中,若造成商鋪墻面、門窗、大理石、玻璃等污染的,應及時清理、清洗。否則,清理費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 、乙方在每次工程施工完畢后,必須對工地內場地清理干凈,將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堆放。
9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若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或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第6篇】市政房屋工程施工合同書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發(fā)包人:
咨詢人: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名稱) 全過程工程咨詢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建設規(guī)模:
計劃投資:
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范圍與服務內容
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以下簡稱“項目管理”): 本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項目策劃、報建報批、勘察管理、設計管理、合同管理、投資管理、進度管理、招標采購管理、現場管理、參建單位管理、驗收管理、運營保修管理以及質量、計劃、安全、信息、溝通、風險、人力資源等管理與協調。 (此項為必選項)
□前期咨詢:
□工程勘察:
□設計咨詢:
□工程監(jiān)理:
□造價咨詢:
□招標采購:
□bim咨詢:
□其他:
具體服務范圍與服務內容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a。
三、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
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 ,從 開始起計。
計劃開始服務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計劃完成服務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具體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期以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的約定為準。
四、合同價款
報酬計取方式: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
五、發(fā)包人代表與咨詢人項目總負責人
發(fā)包人代表: 。
咨詢人項目總負責人:。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發(fā)包人要求;
(6)技術標準;
(7)發(fā)包人提供的相關資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七、承諾
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guī)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活動的依據,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咨詢人承諾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fā)包人執(zhí)正本 份、副本 份,咨詢人執(zhí)正本 份、副本 份。
發(fā)包人: (蓋章) 咨詢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碼: 納稅人識別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 號:賬 號:
時 間: 年 月 日 時 間: 年 月 日
【第7篇】市政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 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項目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施工項目內容和范圍為準。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甲方負責現金出資;乙方負責施工,并由甲方負責工人工資的發(fā)放。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雙方6:4的比例加以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合伙期間原則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伙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合伙期滿:合伙期滿,甲乙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八、違約責任:合伙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 承包合同
bf―2008―0207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jiān)制
二○○八年十二月
總 目 錄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第三部分 投標 函及其附錄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等相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guī)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為:(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 合同履行 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fā)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 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 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后本合同生效。
發(fā)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 代理 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
注:采用 招標 方式時,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的中標通知書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三部分 投標函及其附錄
投標函及其附錄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過程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的投標函及其附錄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無本部分。
第四部分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注: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fā)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五部分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guī)定. 3
2. 語言和文字. 6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6
4.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6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7
6. 圖紙. 7
7. 發(fā)包人. 8
8. 承包人. 10
9. 設計人. 12
10. 監(jiān)理人. 12
11. 現場. 13
12. 施工組織設計. 14
13. 進度計劃. 14
14. 合同工期. 15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5
17. 工期延誤. 17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
19. 工程質量. 18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18
21. 工藝檢驗. 19
22. 樣品. 21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2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6
26. 替代品. 31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32
28. 工程量清單. 33
29. 工程計量. 33
30. 合同價款. 34
31. 變更. 36
32. 變更的計價. 38
33. 支付. 40
34. 工程竣工. 43
35. 工程移交. 44
36. 竣工結算. 44
37. 保修. 45
38. 違約. 46
39. 索賠. 49
40. 保險. 51
41. 保證擔保. 52
42. 不可抗力. 54
43. 爭議. 55
44. 專利權 . 56
45. 地下文物. 56
46. 嚴禁賄賂. 56
47. 保密. 57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57
49. 文件版權. 57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7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規(guī)定
1.1 詞語定義
除非“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另有約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詞及用語應當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本項目
指發(fā)包人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簽發(fā)的相關批準文件而建設的工程項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負責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的本項目內的有關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約定的所有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內。
1.1.3 本合同
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的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協議書中所約定的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協議書
是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用于明確當事人合同關系的文件。
1.1.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活動,明確 合同當事人 主要權利義務的文件。
1.1.7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是合同當事人根據本工程實際需要對合同條款通用部分的具體約定、補充和修訂。
1.1.8 技術標準和要求
是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行業(yè)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用以明確現場條件、周圍環(huán)境、承包范圍、適用規(guī)范、技術等內容的文件。
1.1.9 合同圖紙
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招標圖紙清單內所列出的圖紙、招標過程頒發(fā)的招標補遺或修改圖紙、圖紙質疑函回復文件和合同履行中發(fā)包人確認及補充修改的圖紙組成。
1.1.10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價格并為發(fā)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單。
1.1.11 中標通知書
指招標人通知投標人為本工程中標人的函件。
1.1.12 發(fā)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 繼承人 。
1.1.13 發(fā)包人代表
指由發(fā)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發(fā)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權范圍內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履行約定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設計人
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7 監(jiān)理人
指發(fā)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jiān)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8 監(jiān)理人代表
指由監(jiān)理人任命的,代表監(jiān)理人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據相關合同文件約定所需建設完成并移交給發(fā)包人的工程,包括相關的工程設備。
1.1.20 臨時工 程
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補任何質量缺陷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1 區(qū)段
指根據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管理需要而將本工程劃分的若干個施工段。本工程區(qū)段劃分說明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1.22 工程設備
指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約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類物品和物資,但工程設備除外。
1.1.24 施工機械設備
指為完成合同文件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但不包括工程設備。
1.1.25 現場
指由發(fā)包人提供的用于實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設備和材料運達的場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確指定作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現場的具體地理位置及要求見“技術標準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開工日期
指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所載明的開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條款約定的實際竣工標準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個公歷日,每連續(xù)的24小時按照一天計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內所說明的天數,均為日歷天數。
1.1.30 合同價款
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fā)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31 費用
指為履行合同所發(fā)生的或將要發(fā)生的所有合理開支,包括企業(yè)管理費和應當合理分攤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潤。
1.1.32 缺陷責任期
指工程實際竣工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完成本工程質量缺陷修補所需的時間。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責任的期限。
1.1.34 違約責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 解釋
1.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語,均指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2.2 本合同條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現的標題只起索引和內容提示作用,標題本身不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對合同文件進行解釋時不應當考慮。
1.2.3 除非有特別指明是合同條款專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對合同條款編號的引用,無論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條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條款專用部分中對其的補充和修訂。
1.3 書面形式
1.3.1 書面形式,是指手寫、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條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發(fā)出或頒發(fā)的任何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當是書面形式。
1.3.3 任何書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應當由人工送達并取得書面簽收,或通過郵寄并保存郵局的郵寄證明,并不應當被無故扣押或拖延。
1.3.4 此類書面表達的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的送達地址等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語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訂、解釋和說明,均應當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該合同文件的一方應當同時提供中文的翻譯文本,并應當按照翻譯文本對該合同文件進行理解、解釋和執(zhí)行。
3.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構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間應當能相互說明和相互補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
(3) 投標函及其附錄;
(4)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5)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6) 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7) 技術標準和要求;
(8) 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4. 適用法律和法規(guī)
本合同適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北京市地方法規(guī)。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國家及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也適用于本合同。
5. 技術標準和要求
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執(zhí)行。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事先獲得發(fā)包人書面形式認可。
5.2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出現國外規(guī)范或標準,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譯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與此有關的購買和翻譯等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3 如果“技術標準和要求”各條款相互之間存在矛盾,承包人應當遵循較嚴格的規(guī)定,相關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zhí)讛狄姟昂贤瑮l款專用部分”。
6.1.2 發(fā)包人所提供的圖紙?zhí)讛禑o法滿足施工需要時,由承包人自費復制。
6.1.3 如果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購買或復制標準圖紙的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由于發(fā)包人未能按時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已經或將要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承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說明所缺圖紙的具體細節(jié)、對工程進展的影響以及提供圖紙的最晚時間。發(fā)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圖紙,應當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并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額外費用。
6.3 由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的圖紙
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負責設計,承包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設計資質或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并對工程設計的質量負責。承包人同時應當將相關圖紙、規(guī)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報監(jiān)理人,并經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設計人或相關圖紙審批單位批準。
6.3.2 承包人還應當依據竣 工資 料的相關要求將詳細的使用維修手冊以及竣工圖紙等報監(jiān)理人。
6.4 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及協調配合圖
6.4.1 按照工程技術規(guī)范的相關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圖、大樣圖、安裝圖、協調配合圖等圖紙的,承包人應當制作,并在開始施工前報監(jiān)理人審批,在獲得監(jiān)理人批準后按圖施工。此類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6.4.2 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上述圖紙后7天內提出審核意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同意。
6.5 現場圖紙準備
承包人應當在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義務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7.1.2 委托設計人完成本工程的設計(按照第6.3款約定應當由承包人負責完成的設計除外),并負責對設計人的工作及其進度做出妥善的監(jiān)督和協調。
7.1.3 委托監(jiān)理人對工程進行監(jiān)理,對監(jiān)理人的職責和權力做詳細定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將委托監(jiān)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轉交承包人。
7.1.4 委派發(fā)包人代表,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
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7.1.6 發(fā)包人應當委托監(jiān)理人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的7天內,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移交現場前負責完成現場準備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完成現場內及其空中任何障礙物的清除。包括但不限于現有房屋的 拆遷 及拆遷渣土等的清除、青苗樹木的保護或遷移、現有管線的改位或遷移等,保障現場內場地平整;
(2) 提供水源及接口;
(3)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
(4) 提供電源及接口;
(5) 提供電話和通訊線路及接口;
(6) 連接現場與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現場內的臨時道路和設計圖紙上標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
(7) 提供水準點及坐標控制點;
(8) 提供的其他條件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對上述條件或工作的具體要求(如水源管徑、電源的額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見“技術標準和要求”。發(fā)包人應當承擔與現場準備有關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費用。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設施,以保證該等設施始終處于可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
7.1.8 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綠色施工的要求,提供場地、環(huán)境、工期、資金等方面的保障。
7.1.9 在開工日期之前應當辦妥任何必要的批準、許可、核準、報備等手續(xù),并及時辦理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應當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本工程相關手續(xù)。
7.1.10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親自或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指令,以保證本工程的順利進行。
7.1.11 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回復、審批或確認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詢問或申請。未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回復、審批或確認的,應當視為已獲得發(fā)包人批準。
7.1.12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并在開工日期前組織承包人、監(jiān)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1.13 應當及時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
7.1.14 為避免正常施工時產生的噪音、震動、光線等因素導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發(fā)包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對施工場地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協調并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
7.1.15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實施完成本工程達到實際竣工的標準,并辦理本工程相關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發(fā)包人應當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現場。
7.1.16 為了工程的順利實施,在承包人請求協助并承擔相應費用的前提下,發(fā)包人應當給承包人以協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1.17 為確保本工程的順利實施,應當保持發(fā)包人代表及相關管理人員、監(jiān)理人的穩(wěn)定性。
7.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7.2 發(fā)包人代表
7.2.1 發(fā)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發(fā)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發(fā)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給發(fā)包人代表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發(fā)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fā)包人代表的指令。
發(fā)包人有權隨時變更或撤銷關于發(fā)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類的變更或撤銷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并在到達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時生效。
7.2.2 發(fā)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發(fā)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發(fā)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發(fā)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發(fā)包人代表做出的。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費用。其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守任何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8.1.2 應當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8.1.3 應當對本工程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但屬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質量事故的責任除外。
承包人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如果依據自身專業(yè)知識和經驗而判斷將會產生質量缺陷,則有義務將情況及時向監(jiān)理人報告。
8.1.4 應當為完成本工程而設置合理可行的現場組織機構,并委派具備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除非與發(fā)包人書面協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換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員。
8.1.5 依法確定和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yè),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
8.1.6 本合同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應當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崗位證書。
8.1.7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對整個現場的施工組織和施工方案的適用性、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負責。
8.1.8 應當根據發(fā)包人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對工程進行定位和放線,并承擔與此有關的費用。
定位和放線工作完成后,承包人應當通知監(jiān)理人要求發(fā)包人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機構進行復驗并確認。如果復驗發(fā)現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線有誤,承包人應當立即予以矯正并承擔矯正的費用。
一旦復驗確認,則視為解除了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線方面的責任。復驗有關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承包人應當向分包人提供實施分包工程的基準點、基準紅線和基準標高。
8.1.9 負責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工作。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1.11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應當予以執(zhí)行。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指令。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以口頭形式發(fā)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承包人實施或完成的工程與合同文件的約定、發(fā)包人指令或監(jiān)理人指令不符的,監(jiān)理人有權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遵循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主持的現場工程協調會或工作會議,并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以協助解決問題。
8.1.12 合同文件約定需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審批、認可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樣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提交監(jiān)理人或發(fā)包人,合同文件未約定的,提交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應當及時向承包人出具相關審批意見。審批意見應當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未以書面形式發(fā)出審批意見或超過合同文件約定時間的,以承包人發(fā)出的文件為準。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的任何批準、不批準或修改建議皆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擔的責任。
8.1.13 不得將本工程轉包。
8.1.14 分包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或者經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可將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的工作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應當與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fā)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分包的,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發(fā)包人可 解除合同 ,并報請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查處。
在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把聘用或將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關資料交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審查。
8.1.15 應當審閱所有合同文件。發(fā)現合同文件有歧義或需要補齊、補正有關內容的,應當及時告知發(fā)包人。
8.1.16 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前,承包人應當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fā)包人為止。
8.1.17 如果合同文件中約定了保修外的維護保養(yǎng),則承包人應當提交維護保養(yǎng)說明書及計劃書給發(fā)包人審批,并負責按照批準的文件執(zhí)行維護保養(yǎng),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8.1.18 其他義務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當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提交給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請示、函件或報審資料等,均視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更換承包人代表的,應當經發(fā)包人同意,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書面變更協議中應當明確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詳細資料、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
8.2.2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監(jiān)理人時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9. 設計人
設計人給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審批意見并無合同效力,除非發(fā)包人對該指令或審批意見予以書面形式確認,則該指令于確認之日起即視為發(fā)包人的指示。
10. 監(jiān)理人
10.1 委托監(jiān)理
10.1.1 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本工程需要實施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承擔報酬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jiān)理人對工程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jiān)理。
10.1.2 監(jiān)理人對本工程實施監(jiān)理的范圍為按照國家、北京市規(guī)定的監(jiān)理范圍以及發(fā)包人根據第7.1.3項通知承包人的監(jiān)理人的職責。
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監(jiān)理人無權對任何 工程合同 (包括本合同、 供應合同 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質或內容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10.2 監(jiān)理人代表
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應當要求監(jiān)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駐現場,以代表監(jiān)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監(jiān)理人的所有權力和責任。監(jiān)理人代表的姓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2.2 發(fā)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提交給監(jiān)理人代表的資料,視為已有效的提交給了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代表向發(fā)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關單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及決定等,均視為由監(jiān)理人所做出。
10.2.3 如果監(jiān)理人更換監(jiān)理人代表時,發(fā)包人應當將新任監(jiān)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職開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職截止期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 監(jiān)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
10.3.1 監(jiān)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時,將權限范圍內的權力和職責委托給他的助理執(zhí)行,并可隨時撤銷任何此類委托。
10.3.2 監(jiān)理人代表的權力委托或撤銷均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并在到達承包人時生效。
10.3.3 監(jiān)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內容做出的任何決定、指令、檢查、審核、檢驗、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應當視為監(jiān)理人代表做出的。
10.4 監(jiān)理人的審批
10.4.1 監(jiān)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關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后,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審批要求及時間做出書面審批。
10.4.2 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審批,則視為有關的函件、文件、技術方案、措施、樣本、樣板等已獲得監(jiān)理人的批準。
11. 現場
11.1 現場踏勘
鑒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標文件以前,已對現場及其周邊環(huán)境進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現場條件和周圍環(huán)境等情況的資料和信息數據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視或誤解現場情況而要求賠償或延長合同工期。
11.2 接收現場
發(fā)包人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現場。承包人應當按時接收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1 整個現場由承包人實施全面統(tǒng)一管理。
11.3.2 承包人對現場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現場平面布置及臨時設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動均由承包人負責,并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的書面形式認可。
11.3.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循交通、市政設施管理部門關于道路使用、車輛停泊、使用時間等條件及限制,負責提交所需申請及承擔相關費用,并自行安排及協調有關交通、運輸及保護事宜。
11.3.4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周邊現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橋、通道、踏步和地下設施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果造成損害的,應當負責修繕,并承擔相關費用和罰款。
11.3.5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2. 施工組織設計
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一份適合于整個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監(jiān)理人批準。所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標施工組織設計內所說明的所有工程內容和承諾。
12.2 承包人應當編制相應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水及用電方案。對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附有安全驗算結果,并在監(jiān)理人批準后實施。
12.3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要求提交監(jiān)理人認為必要的關于施工規(guī)劃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說明或文件。
12.4 承包人按照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監(jiān)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 進度計劃
13.1 進度計劃的提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生效后28天內,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工程進度計劃,并獲得監(jiān)理人的批準。該進度計劃不得對隨投標文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相應內容做出實質性變動。
13.2 進度計劃的修訂
當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批準的進度計劃存在偏差時,或當承包人發(fā)現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與工程設備供應存在延誤可能時,承包人應當對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報監(jiān)理人批準,監(jiān)理人的批準不會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13.3 進度計劃的保證
承包人應當按照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包括修訂)進行施工,并承擔實施所述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所需的費用。
13.4 進度報告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的時間間隔和內容,及時提交工程的進度報告與進度圖片,記錄工程的每日進展或階段進展,其相應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1) 每一階段的工程進展情況的照片與詳細說明;
(2) 反映工程進展情況的任何必要的圖表;
(3) 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商名稱、制造地點、進度百分比、以及運達的實際日期或期望日期等;
(4) 承包人在現場的人員及施工機械的記錄;
(5) 必要的質量證明文件、材料的檢驗結果及證書;
(6) 安全統(tǒng)計,包括涉及環(huán)境和公共關系方面的任何事件或活動的詳情;
(7) 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包括可能影響工程按照進度計劃進行的任何因素的詳情,以及為消除這些因素正在采?。ɑ驕蕚洳扇。┑拇胧?;
(8) 其他要求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4. 合同工期
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規(guī)定的不可進行夜間或節(jié)假日施工因素等對工期的影響。
14.2 鑒于本工程劃分不同區(qū)段,各區(qū)段的工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5. 開工及延期開工
15.1 進場開工
發(fā)包人應當委托監(jiān)理人在確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開工通知中確定的時間開工。發(fā)包人應當在該時間以前完成第7.1.7項和第7.1.9項約定的義務。
15.2 延期開工
15.2.1 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在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時間72小時前,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監(jiān)理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監(jiān)理人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監(jiān)理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5.2.2 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承包人不能按照開工通知中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監(jiān)理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合同工期相應順延,發(fā)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相應損失。
16. 工程暫停及復工
16.1 工程暫停
16.1.1 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時,可隨時通過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做出暫停進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示,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指令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均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負責保護、照管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損失或損害。
16.1.2 由于發(fā)包人的原因需要暫停施工,且監(jiān)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令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向監(jiān)理人提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jiān)理人應當在接到書面請求后的24小時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暫停施工請求。
16.2 工程暫停的責任
16.2.1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承包人應當承擔所有相應費用,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 承包人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2) 承包人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暫停施工;
(3) 承包人擅自暫停施工;
(4) 承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6.2.2 如果是除第16.2.1項約定的承包人原因及第42.1.1項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工程的暫停,且承包人無法通過調整工作安排減少損失,同時此暫時停工已造成承包人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了無法避免的損失,合同工期順延,發(fā)包人應當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
16.3 工程暫停時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款的支付
如果在監(jiān)理人發(fā)出部分或全部工程暫停指令之前,承包人已訂購了有關工程設備或材料,并且工程暫停已超過28天,承包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支付其為該工程設備或材料在停工日期前訂購上述材料設備而發(fā)生的費用。但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1)承包人根據監(jiān)理人的指令已將該工程設備或材料標記為發(fā)包人的財產;
(2)暫時停工不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
如果承包人要求,發(fā)包人應當隨后接管該工程設備或材料。
16.4 工程長時間暫停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如果暫停施工已持續(xù)84天以上,且此暫停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則承包人可通知要求監(jiān)理人自接到該通知后28天內許可已中斷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xù)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許可,承包人可做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時,承包人可將此暫停所影響的工程內容視為已被取消;當此類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承包人可將此暫停視為發(fā)包人違約,有權根據合同文件約定解除合同。
16.5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16.5.1 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發(fā)包人應當要求監(jiān)理人立即向承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復工準備期不低于7天。
16.5.2 承包人收到復工通知后,應當在監(jiān)理人指定的期限內復工。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因發(fā)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16.5.3 復工后,承包人應當和監(jiān)理人共同檢查受到暫停影響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工程暫停期間,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發(fā)生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失,承包人應當負責修復,修復結果應當得到監(jiān)理人的同意;如果發(fā)包人承擔工程暫停期間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責任和風險的,其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收到復工通知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辦理材料和工程設備移交手續(xù),自移交之日起該責任和風險應當重新歸屬承包人。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本項下述原因導致屬于可證明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應當延長合同工期,竣工日期應當隨此延長的合同工期做相應的調整,但承包人應當通過調整工作安排盡量減少損失。
(1) 本合同約定的變更事項;
(2) 不可抗力;
(3) 無法合理事先預見的現場自然條件或環(huán)境;
(4) 由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5) 在事前無法合理預見,并且按照合同約定不應當由承包人代其承擔責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誤、干擾或阻礙;
(6) 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1.2 承包人為了獲準上述延長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應當在此類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延期的詳情報告,否則監(jiān)理人可不必就延長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決定,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延長工期的詳細報告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17.2 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內或按照合同約定延長了的時間內完成本合同,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向發(fā)包人支付誤期 違約金 ,誤期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約定的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本合同約定的誤期違約金及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7.3.2 誤期違約金將從按照合同應當支付或將會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償還。
17.3.3 如果發(fā)包人提供切實 證據 ,證明承包人按照本條支付給發(fā)包人的誤期違約金總額不足以彌補因誤期竣工給發(fā)包人造成的直接損失,并且該損失是承包人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承包人應當另行向發(fā)包人支付 賠償金 。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1 竣工日期
18.1.1 承包人應當在合同工期內,或在根據合同文件約定監(jiān)理人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完成本工程。
18.1.2 實際竣工日期為合同文件約定的竣工驗收文件上所寫明的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
18.2 提前竣工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內提前竣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9. 工程質量
19.1 質量標準
19.1.1 構成合同的任何相關約定或描述,只要適用,均應當理解為是對工程質量標準的定義。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工程的實施、竣工和修補質量缺陷。
19.1.2 本工程質量標準應當不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低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執(zhí)行;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質量標準高于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則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
19.2 創(chuàng)優(yōu)目標
如果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了相應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則合同價款中已包含了為實現該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而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
本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20.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且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20.1.2 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經檢驗合格并獲得監(jiān)理人批準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20.1.3 如果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有權向承包人主張賠償,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不予順延。
20.1.4 承包人應當就其分包人或供應商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質量問題向發(fā)包人負責。
20.2 為檢驗創(chuàng)造條件
20.2.1 承包人應當為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提供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及必要的協助。
20.2.2 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及其授權人員應當能在任何時候進入現場及對工程制造、裝配、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進行必要的檢查。無論這些車間和場所是否屬于承包人,承包人都應當提供便利,并協助其取得相應的權力或許可。
20.3 拒收
20.3.1 如果檢查、檢測、檢驗或試驗的結果表明,工程設備、材料、設計(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為承包人的工作)或工藝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監(jiān)理人可拒收此類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并應當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時說明理由。承包人應當立即修復上述缺陷并保證其符合合同文件約定。
20.3.2 如果監(jiān)理人要求對此類修復缺陷后的工程設備、材料、設計或工藝再度進行檢驗,則此類檢驗應當按照相同條款和條件重新進行。
20.3.3 如果此類拒收和再度檢驗致使發(fā)包人產生了附加費用,則此類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支付給發(fā)包人,或從任何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0.4 檢驗費用
20.4.1 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進行檢驗和試驗的項目,由發(fā)包人委托并承擔費用,其他監(jiān)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0.4.2 當監(jiān)理人要求的檢驗屬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約定的,或在合同文件雖已指明或約定,但監(jiān)理人所要求的檢驗是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時,如果檢驗結果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其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檢驗結果屬于任何其他情況,則其檢驗費用應當由發(fā)包人承擔,并應當決定是否延長工期或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額外費用。
21. 工藝檢驗
21.1 施工過程中工序工藝的檢驗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施工工序及其工藝,承包人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監(jiān)理人準備參加此類檢查和檢驗。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非監(jiān)理人另有指令,承包人可獨立進行此項檢驗,并應當立即將該項檢驗記錄和結果送交監(jiān)理人確認。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曾參加該項檢驗,監(jiān)理人都應當對檢驗記錄和檢驗結果予以確認。
21.2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1.2.1 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在被覆蓋、包裝或隱蔽之前,應當經過檢驗并得到監(jiān)理人的批準。
21.2.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文件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監(jiān)理人參加檢驗。此類通知應當包括承包人自檢的記錄、隱蔽或中間驗收的部位和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在收到此類通知后,除非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監(jiān)理人應當按照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不得無故拖延。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約定時間參加檢驗且無任何其他指令,則按照第21.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
21.2.3 檢驗過程中由承包人填寫并準備檢驗記錄。如果檢驗結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監(jiān)理人在檢驗記錄上簽字,承包人可進行包裝、覆蓋、隱蔽和繼續(xù)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按照第21.4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
21.3 重新檢驗
無論監(jiān)理人是否參加檢驗,當其提出對已包裝、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如果檢驗結果表明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fā)包人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其他任何情況下,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1.4 不合格品的處理
如果上述任何檢驗表明被檢驗的材料、工程設備、工藝質量或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約定,則監(jiān)理人有權指令承包人:
(1) 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監(jiān)理人認為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運出現場;
(2) 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
(3) 拆除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的任何工程,并進行重新施工。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或者(如果指令中未規(guī)定時間)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上述指令,則監(jiān)理人有權委托他人執(zhí)行該項指令,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
21.5 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
21.5.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合同工作內容中的工程設備應當進行試運行檢測,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
21.5.2 工程設備在工程竣工前的試運行檢測由承包人組織。承包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通知包括試運行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工程設備試運行記錄,發(fā)包人為工程設備試運行提供必要條件。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通過的,監(jiān)理人應當在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上簽字。
21.5.3 如果監(jiān)理人不能按時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應當在開始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24小時前向承包人提出書面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jiān)理人未能按照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也未參加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監(jiān)理人應當確認工程設備試運行檢測記錄。
21.6 工程設備試運行結果與責任劃分
21.6.1 如果由于設計原因(承包人所負責的設計除外)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發(fā)包人負責修改設計,承包人按照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fā)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1.6.2 如果由于制造原因導致工程設備試運行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工程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但在任何情況下均由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如果工程設備由承包人采購,則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承包人無權因此得到任何費用和工期補償;如果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采購,則發(fā)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同時按照第17.1款為承包人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1.6.3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設備試運行未達到驗收要求,監(jiān)理人在工程設備試運行后48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修改后重新試運行,承包人承擔此類修改和重新試運行的費用,并無權得到工期補償。
22. 樣品
22.1 樣品費用
如果樣品的提供在“技術標準和要求”中已明確約定,則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提供樣品和存放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反之,如果樣品的提供未曾在“技術標準和要求”約定,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包人提出要求的,則發(fā)包人承擔相應的費用。
22.2 樣品報送
22.2.1 對于在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所有需要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承包人在計劃采購日期28天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樣品并附上必要的說明書、證書、出廠報告、性能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供檢驗。
22.2.2 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報送樣品送達的地點和樣品的數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報送樣品時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寫并遞交樣品報送單。監(jiān)理人應當及時簽收樣品。
22.3 樣品批復
22.3.1 監(jiān)理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樣品后14天內,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就此樣品給出書面批復,通知承包人對此樣品所做出的決定或指令。承包人應當根據監(jiān)理人的書面批復和指令進行下一步工作。
22.3.2 如果監(jiān)理人未能在收到樣品后14天內給出書面批復或指令,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盡快批復。如果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7天內仍未對樣品進行批復,則視為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已批準。
22.4 樣品保管
22.4.1 樣品由承包人負責存放。
22.4.2 承包人應當為保存樣品提供適當和固定的場所并保持適當和良好的環(huán)境條件。因存放不當而造成樣品的任何破損、變性、變形或滅失等均應當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22.4.3 承包人應當保證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及其任何授權人能隨時進入樣品存放場所。
23. 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
23.1 安全措施與責任
在工程實施、竣工及修補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當遵守所有適用的 安全生產法 規(guī)、規(guī)章、制度、標準,并且:
(1) 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執(zhí)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定,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安全工作內容,編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報送監(jiān)理人審查;
(2) 應當采取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發(fā)生安全事故,并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當所造成事故的責任和費用;
(3) 為了保護工程、公眾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證照明、防護、圍欄、 警告 信號和看守;
(4) 為鄰近地區(qū)的單位、公眾和其他人員,提供必需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等;
(5) 加強施工作業(yè)安全管理,特別應當加強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與腐蝕性材料和其他危險品的管理,以及對爆破作業(yè)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險作業(yè)的管理;
(6) 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發(fā)放安全工作手冊和勞動保護用具;
(7) 應當制定應對災害的緊急預案,報送監(jiān)理人審查。承包人還應當按照預案做好安全檢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資和器材,切實保護好現場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23.2 現場保衛(wèi)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為現場保衛(wèi)提供足夠的保安人員及相應的設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1) 負責阻止與本工程無關的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
(2) 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現場內發(fā)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并保護工程周圍公眾和其他人員及其財產不受現場內上述行為的危害。
23.3 文明施工
23.3.1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
23.3.2 在本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本工程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清潔整齊。在發(fā)包人同意的前提下承包人可在發(fā)包人指定的現場地點保留為完成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要的材料、工程設備和臨時工程。
23.3.3 承包人應當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按照不低于國家及北京市政府有關文明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guī)定。
23.4 環(huán)境保護
23.4.1 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和污染。但本款的約定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據合同文件約定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23.4.2 任何情況下,承包人應當保證在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對人體或環(huán)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
23.5 費用使用
23.5.1 發(fā)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和作業(yè)環(huán)境所需要的費用。
23.5.2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茫谪攧展芾碇袉为毩谐霭踩拿魇┕べM用清單備查。
23.5.3 承包人對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負責。承包人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23.6 事故處理
23.6.1 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特點和范圍,對重大事故易發(fā)部位和環(huán)節(jié)進行實時監(jiān)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23.6.2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報告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報告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23.6.3 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分包人。
24.1.2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可轉變?yōu)槌邪俗孕袑嵤┑墓ぷ?。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在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如果承包人不具備實施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資格和條件,或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無法協商一致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確定按照第24.1.3項或第24.1.4項執(zhí)行。
24.1.3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
(1) 在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fā)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fā)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fā)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fā)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fā)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jiān)理人,其中一份由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的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xù)的,發(fā)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工程價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xù)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4.1.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對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按照第8.1.10項約定提供總包管理、協調、配合和服務工作。
24.1.6 對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改變承包人的合同工期。
24.2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 工程款 支付
24.2.1 承包人應當按照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 工程分包合同 的約定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
24.2.2 監(jiān)理人在根據第33.2款約定向發(fā)包人提交進度款付款單前,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證據證明承包人已將前一期付款單中所包含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價款向相關分包人進行了全部適時的支付。
24.2.3 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應當得的工程價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并且監(jiān)理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恰當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專項分包人。
24.2.4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的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的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他的錯誤,發(fā)包人可在上述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出7天后,直接向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4.3 總承包合同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時,分包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1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1.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負責供應。
25.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jiān)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所計算而得的數量和雙方確認的洽商變更數量再加上按照“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發(fā)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jiān)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因承包人施工不當導致超出此訂貨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按照第13.1款和第13.2款要求提交和修訂進度計劃時,需同時提交和修訂依據進度計劃編制的發(fā)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進場計劃,并在每項發(fā)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場7天前通過監(jiān)理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
(3) 發(fā)包人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照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的時間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并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符合要求。
(4)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5)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代表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由監(jiān)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共同檢驗。
(6)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果發(fā)包人未通知監(jiān)理人組織三方檢驗,則承包人不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fā)包人負責。
(7) 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如果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fā)生此類情況時,承包人應當就此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并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適當協商之后應當決定是否:
(a) 由發(fā)包人將任何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現場并重新采購;
(b) 依據實際延誤情況延長合同工期;
(c) 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5.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fā)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儲、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的供應商負責供應。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供應商:
(1) 在任何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招標工作啟動前,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編制招標工作計劃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招標工作計劃應當包括招標工作的時間安排、擬采用的招標方式、擬采用的資格審查方式、主要招標過程文件的編制內容、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組成、是否編制招標控制價(如編制時,招標控制價編制原則)。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工作計劃后,在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經過發(fā)包人批準的招標工作計劃開展招標工作。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者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前,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分別將相關文件直接報送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按照發(fā)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承包人最終對外發(fā)出的相應文件應當是發(fā)包人最終批準的相應文件。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以及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承包人與供應商在訂立合同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將準備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直接報發(fā)包人審核,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fā)包人批準的合同文件簽訂相關合同。合同訂立后3天內,承包人應當將其中的兩份副本報送監(jiān)理人,其中一份由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留存。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以及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承包人應當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承包人對于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在有關招標文件中進行定義,并反映到隨后的有關合同中。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見應當合理,并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5) 承包人違背本項上述約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項上述約定的報批手續(xù)的,發(fā)包人有權拒絕對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驗收和撥付相應貨款,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未按照本項上述約定履行審批手續(xù)的,所造成的損失和(或)工期延誤由發(fā)包人承擔。
(6)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供貨商,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簽訂聯合招標協議,明確約定雙方作為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聯合招標人,在組織招投標活動中,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材料和工程設備中標人確定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共同作為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人,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中標人簽訂合同。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專項供應商以及聯合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5.2.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采用如下方式采購:
(1) 承包人在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28天前,向監(jiān)理人提出采購申請,并在采購申請中列明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guī)格、合同中列明的暫估價以及至少不少于三家供應商的廠家名稱、聯系方式、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等情況以供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審批。為方便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審批,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監(jiān)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進一步的細節(jié)情況,發(fā)包人有權直接和承包人提交的供應廠家進行與采購供應有關的接洽和談判。
(2) 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后,應當與發(fā)包人協商后,在14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通知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對此類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的批準情況。如果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未能獲得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批準,監(jiān)理人可對此加以說明。除非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了發(fā)包人予以書面形式認可或接受的函件,否則發(fā)包人在任何情況下的不作為并不應當被理解為發(fā)包人同意或批準,而應當視為發(fā)包人不認可。
(3) 如果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提交的采購申請,判斷承包人提供的供應廠商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價格等要求,發(fā)包人保留按照承包人采購申請中列明的擬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采購數量、技術規(guī)格等,確定暫估價對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及采購價格(現場地面價),進行直接采購的權力。發(fā)包人確定供應商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發(fā)包人的書面形式通知,與確定的各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但承包人有義務將本合同文件中有關供應的各項技術質量條款,特別是有關承包人對供應商的管理、服務、配合和協調的義務和責任,準確地反映在有關供應合同中。
25.2.4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
(1) 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監(jiān)理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合同圖紙和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而得的數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標報價時填報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承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監(jiān)理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要求供應商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超出此供貨范圍和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供應商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承包人指定地點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及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3) 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
(4)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由監(jiān)理人組織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共同檢驗。
(5) 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經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fā)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6) 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7) 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以任何形式改變合同工期。
25.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fā)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諸、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
25.2.6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支付
承包人應當按照供應合同的約定向供應商支付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貨款,只有在下列條件同時符合的情況下,承包人方可扣留或拒付供應商應得的貨款:
(1) 承包人事先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陳述其有足夠和正當的理由扣留或拒絕支付該項款額,且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同意后,對此理由已表示認可或同意;
(2) 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遞交恰當的證據,以證明其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供應商。
除上述情況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恰當的支付證明,且在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承包人立即糾正此類損害本工程利益行為的書面形式通知后7天內,承包人仍未及時糾正錯誤的,發(fā)包人可直接向供應商支付相應款項,相應款項由發(fā)包人從承包人依本合同應當得到或將得到的任何款項中扣除。
25.2.7 總承包合同與供應合同的關系
承包人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時,供應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
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項目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本合同中可轉變?yōu)槌邪俗孕胁少彽牟牧虾凸こ淘O備。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總包管理、協調、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從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
25.3 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
25.3.1 除第25.1款和第25.2款以外的非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標準自行采購供應。
25.3.2 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監(jiān)理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
25.3.3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時,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要求的時間將材料和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5.3.4 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發(fā)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應商。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1 “技術標準和要求”中確定的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發(fā)包人或承包人負責相應采購供應。
25.4.2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這些進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直接由發(fā)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xù),則按照第25.1款中的相應約定執(zhí)行,并由發(fā)包人承擔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一切費用。
25.4.3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辦理進口手續(xù),則承包人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此類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以及與此類進口有關的任何關稅(如果不是免稅工程)、 增值稅 、港口稅費、運費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費用;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負責以發(fā)包人的名義辦理完成與此類進口相關的申請、許可、證書、外匯使用、報關、清關等手續(xù),并承擔手續(xù)辦理人員等的相關費用,但發(fā)包人應當提供給承包人一切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25.4.4 如果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不能按照計劃運抵現場并導致關鍵線路工程延誤的,承包人應當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發(fā)包人應當依據合同文件約定順延合同工期并承擔由此而發(fā)生的費用。
25.4.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6. 替代品
26.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替代
合同文件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出現下列情況時,承包人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程序使用替代品來實施工程或修補缺陷:
(1) 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的后繼規(guī)章、規(guī)定禁止使用;
(2) 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要求使用替代品;
(3) 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為必要。
監(jiān)理人依據本合同對使用替代品的批準以及承包人據此使用替代品,不應當解除承包人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6.2 使用替代品的程序
26.2.1 如果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替代品,承包人應當至少在替代品按照批準的進度計劃將被用于永久工程56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jiān)理人并隨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 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詳細資料;
(2) 替代品的名稱、數量、規(guī)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詳細資料;
(3)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與之有關的所有合同文件索引;
(4)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
(5) 替代品與合同文件約定的產品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對工程產生的任何方面的影響;
(6) 價格上差異;
(7) 監(jiān)理人為做出適當的決定而隨時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26.2.2 監(jiān)理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及上述文件后,應當在28天內向承包人給出書面指令。如果28天內監(jiān)理人未給出書面指令,應當視為監(jiān)理人已批準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據此使用替代品。
26.2.3 任何情況下使用替代品都應當遵守合同文件中對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約定。
26.3 使用替代品后監(jiān)理人的決定
如果承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使用了替代品,監(jiān)理人應當在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在合理的期限內確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與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之間的價差,并決定:
(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高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高出部分的價值追加到合同價款中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低于合同中約定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值,則將節(jié)余部分的價值從合同價款中扣除并相應通知承包人。
27. 新材料、新技術及新工藝的運用
27.1 對于本合同履行過程出現的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合同文件內可能僅對其施工技術或驗收標準做出了有關約定,或對某類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并未約定具體的制造標準或實施方法。承包人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提供施工工藝及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并在取得監(jiān)理人的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27.2 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或新工藝時,承包人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進行技術交底與現場督導。
28. 工程量清單
28.1 計價依據和原則
28.1.1 本工程計價依據國家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以及北京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頒發(fā)的相關配套計價管理規(guī)定。
28.1.2 本工程的計價活動(包括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投標報價編制)遵循客觀、公正、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同時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范和標準的規(guī)定。
28.2 工程量清單
28.2.1 除非特別說明是“暫定數量”,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內的項目、工作內容及數量均為發(fā)包人在本工程招標階段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列出的項目和工作內容并計算出的確定數量,發(fā)包人對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8.2.2 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子目劃分和列項、工作內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應當理解為是對合同工作內容唯一的、最終的或全部的定義。
28.2.3 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已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理解工程量清單中各子目包含的工作內容以及相應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 工程計量
29.1 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1.1 適用于本工程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是指國家現行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29.1.2 該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適用于本合同,包括合同履約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如果上述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中缺少(或不適用)相對應的計量規(guī)則,則執(zhí)行按照圖紙標示的理論凈量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的原則。
29.1.3 第28.1.1項和第28.1.2項中明確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同樣適用于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洽商變更及洽商處理等合同價款調整、工程結算時的工程量計量。
29.2 工程計量
29.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應當于每月25日以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監(jiān)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4天內計量,發(fā)包人或監(jiān)理人在14天內未計量時,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視為已被批準,并作為工程價款的支付依據。
29.2.2 當監(jiān)理人要求對承包人申報的工程或工程變更進行審核或要求對工程的任何部位進行計量時,應當提前1天通知承包人參加計量,承包人應當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助監(jiān)理人進行上述審核或計量,并提供監(jiān)理人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未能參加上述審核或計量工作,則由監(jiān)理人進行或批準的計量應當被視為是正確的計量。
29.2.3 對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承包人應當準備好相應的圖紙及其他必要的設計文件。此類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應當事先提請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確認無誤后,方可作為對上述永久工程進行計量的依據,任何以該圖紙和其他設計文件為依據所得出的計量結果,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代表確認無誤后進行簽字。簽字后的計量結果即作為確定工程價值、結算價款和按照第33條進行支付的有效依據。
29.2.4 除非按照第32.3款需執(zhí)行的計日工項目的計量,所有關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計量,均應當按照圖紙、指令、其他設計文件、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及其他合同文件的約定計算而得的結果為準,而不是按照任何實地計量獲得的工程量為準。
30. 合同價款
30.1 計價和支付貨幣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合同下的計價、支付和結算均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1) 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將按照第29.2款的約定重新予以計量和調整;
(2) 除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外,已標價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所有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指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承包人投標時可能存在不合理單價進行修正和調整后的綜合單價)為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的固定綜合單價。發(fā)包人不接受承包人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單價在投標時的組價不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子目對應的工作內容理解的偏差、工料機消耗量水平的確定、生產要素市場價格的判斷、取費等)或任何其他差錯而主張的任何損失或索賠;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 本合同簽訂后,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的合同價款在合同文件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不變。承包人已在投標階段充分理解了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為其設定的所有義務、責任和條件,并在其投標價格中做了充分考慮;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 合同價款中的各項取費,包括但不限于企業(yè)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取費水平固定不變。
(5)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照下述規(guī)定予以調整:
(1) 本合同簽訂后,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生變化,且這種變化對合同價款具有強制性調整作用時,合同價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予以調整;
(2)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最終的合同價款根據第29.2款約定對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劃分、工作內容和工程量重新計量和調整,并依據第32.1款變更計價原則確定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3) 按照第30.4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合同價款;
(4) 按照第30.5款約定調整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合同價款;
(5) 按照第30.6款約定調整計日工項目合同價款;
(6) 按照第30.7款約定調整暫列金額合同價款;
(7) 使用替代品時,按照第26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8) 發(fā)生變更時,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調整合同價款;
(9) 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方法調整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合同文件約定的調整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0.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價款調整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整項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4.1款約定的方式確定的分包合同價款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分包工程整項暫估價與實際分包工程合同價款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款調整
30.5.1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應當按照第25.2款確定的實際供應價格(現場地面價)做出調整,但調整僅限于實際供應價格與暫估價之間的差額及相應稅金,不再調整其他任何費用。
30.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暫估價為按照第25.2.4項確定的供應數量計算的應當付給供應商運送該材料或工程設備至現場地面層的暫估價,但并不包括承包人應當計取的輔材、采購保管費、二次搬運費、安裝損耗費、報價風險費等。承包人參考此類暫估價而計算的輔材、損耗、人工、機械、企業(yè)管理費、利潤、因發(fā)包人付款給承包人和承包人付款給供應商的付款辦法差異所導致的額外財務負擔、規(guī)費、稅金等,以及除前述供應價格外的其他一切所需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中。
30.6 計日工項目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6.1 合同價款內包含的計日工項目費,是發(fā)包人為確定人工、材料和機械費單價,以給定的暫估工程量為基數確定的合同價款。
30.6.2 計日工項目發(fā)生時,應當按照第32.4款的約定計取并調整合同價款。
30.7 暫列金額的確定及價款調整
30.7.1 暫列金額是指發(fā)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 施工合同 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30.7.2 暫列金額屬于發(fā)包人所有和支配,其使用完全由發(fā)包人決定,不納入付款計劃和工程計量中。
30.7.3 暫列金額應當按照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fā)出的指令部分或全部使用,并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約定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和用于支付,其余未使用的暫列金額應當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除。
30.8 稅金和政府費用
30.8.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在其合同價款中已包含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稅金、收費和規(guī)費。
30.8.2 根據第31條發(fā)生的變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發(fā)生的任何追加或扣減費用均應當計取國家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稅金。
31. 變更
31.1 變更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則發(fā)包人有權通過監(jiān)理人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工作,承包人應當遵照執(zhí)行:
(1) 增加或減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2) 改變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3)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或尺寸;
(4) 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31.2 變更的影響
31.2.1 變更不應當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變更對工程合同價款的影響(如果有的話)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變更計價。如果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指令進行工程變更完全是因為:
(1) 承包人的違約或毀約;
(2) 承包人自身施工的方便;
(3) 承包人施工措施需要;
(4) 承包人其他的原因。
則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變更的費用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31.2.2 在任何情況下,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變更指令應當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發(fā)包人應當辦理與此有關的手續(xù)、許可和證書等。
(1)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zhí)行該指令會引起其他相關工程變更事項,應當在收到指令后14天內向監(jiān)理人提交相關工程變更事項的資料,以便通過監(jiān)理人報發(fā)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不會引起合同價款調整;承包人再提交其他相關工程的合同價款調整要求,將不予考慮;
(2) 如果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設計變更指令后,認為執(zhí)行該指令會導致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采購或加工的材料及工程設備的報損與報廢,應當在收到指令起14天內向監(jiān)理人及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并應當負責準備所有相關資料,以便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審批。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承包人執(zhí)行該指令并不會導致上述返工或報損與報廢;承包人再提出的任何直接損失補償要求,將不予考慮;
(3) 發(fā)包人按照本款第(1)和第(2)項通過監(jiān)理所審批的工程洽商和返工報損確認單,都應當獲得發(fā)包人的簽字確認。該等簽字確認僅作為發(fā)包人對相關事件的發(fā)生予以確認,工程量的核準及合同價款調整均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約定執(zhí)行。
31.3 變更的指令
31.3.1 無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書面指令,承包人不得做出任何工程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1.3.2 如果工程量或工作內容的增加或減少不是由于變更造成,而是由于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工程量或工作內容與招標時的施工圖紙存在差異,則發(fā)包人不必通過監(jiān)理人為此發(fā)出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指令,該情況不屬于本條所指的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監(jiān)理人或通過監(jiān)理人向發(fā)包人提出有關本工程設計和施工的合理化建議。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對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的批準或認可,并不表示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構成本合同下所指的變更,也不表明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將承擔任何責任。只有在下列條件全部滿足的前提下,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才能構成本條所指的變更:
(1)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被證明是出于有利于發(fā)包人實現其本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于合同圖紙、設計變更等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中錯誤或明顯不合理或明顯不可行;
(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所涉及的工作并非承包人(包括他的分包人或供應商)自身的施工質量缺陷、材料采購不力、技術力量不足、施工組織混亂或工程延誤等原因。
31.4.2 按照上述規(guī)定,由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的書面形式確認為變更的合理化建議將構成合同條款約定的變更,其計價應當按照第32條的有關約定執(zhí)行。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fā)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此類經濟效益應當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比例進行分享,約定的比例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 變更的計價
32.1 變更的計價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上述的所有變更以及需要按照本條要求予以確定其價格的追加或扣減項目(本合同中稱為變更的工作),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計價:
(1) 合同文件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價格或費率,按照合同文件已有的價格或費率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2) 合同文件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只要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同意,則可采用合同文件中的價格作為基礎對變更工作進行計價;
(3) 合同文件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作的價格,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其組價原則為:
(a)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的,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監(jiān)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b) 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監(jiān)理人審核后,報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c) 取費費率以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確定的為準;
(d)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可直接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1 在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變更工作涉及合同價款調整的,由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出,監(jiān)理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后,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監(jiān)理人和發(fā)包人同意調整合同價款的意見。承包人報送的變更計價文件中應當附套用單價的詳細組價明細。
32.2.2 變更工作確定后14天內,如果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fā)包人可根據自己所掌握資料和信息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但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2.2.3 收到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4天內確認或提出協商意見,自變更合同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內,對方未確認也未提出協商意見時,視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2.2.4 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應當與當期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32.2.5 按照指令完成變更及辦理經濟洽商不得影響工程的連續(xù)施工。在工程結算時雙方仍有爭議,則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2.2.6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不得以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之間未能就變更工作的計價達成一致而拒絕實施變更工作。
32.3 計日工
32.3.1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必要時,可通過監(jiān)理人發(fā)出指令,規(guī)定以計日工的形式實施變更工作。
32.3.2 如果承包人認為相關變更工作不適宜按照第32.1款約定的變更計價方法計價,要求按計日工的方式計價,承包人應當在執(zhí)行有關工作前不少于3天的時間向監(jiān)理人提出書面申請,監(jiān)理人商發(fā)包人后應當在2天內予以答復。
32.3.3 對此類變更工作,已標價的計日工項目清單中已有相應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價格,按照已有的執(zhí)行;如果沒有,由承包人或發(fā)包人提出,經對方確認后執(zhí)行。
32.3.4 承包人應當向監(jiān)理人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監(jiān)理人提交訂貨報價單供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批準。
32.3.5 對此類以計日工方式實施的工程,承包人應當在該工程持續(xù)進行過程中,每天向監(jiān)理人提交:
(1) 聘用從事該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和工時的確切清單;
(2) 所有該項工作所用和所需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種類和數量的報表。
32.3.6 經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同意后,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應當在上述清單和報表上簽字。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收到上述清單和報表后7天內未簽字確認,同時又無任何其他批復意見,則視同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已確認。
32.3.7 承包人應當將當月發(fā)生的所有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匯總為一份報表,并隨當月的進度請款單呈交給監(jiān)理人,否則承包人無權獲得與此有關的任何款項。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1 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規(guī)費中的 農民工工傷 保險費全部支付給承包人。
33.1.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以無息的方式預付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工程預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費預付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1.3 工程預付款的抵扣起始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2 進度報告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時間和周期按照第13.4款要求編制進度報告,并作為進度請款單的附件或證明文件提交給監(jiān)理人。進度報告的提交時間及周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2.3 工程進度款申請
監(jiān)理人在收到進度報告后14天內會同發(fā)包人完成審核和批復工作,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此書面形式通知后14天內,根據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的審核和批復意見并按照監(jiān)理人同意的格式,向監(jiān)理人提交工程進度款申請,說明承包人認為自己在該付款周期內有權得到的款額,同時提交包括進度報告在內的必要的計算書、清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承包人當期應得的工程進度款包括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由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其中:
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包括:
(1) 當期實施完成并經監(jiān)理人計量確認的分部分項工程價款;
(2) 按照第33.3款確定的當期應當支付的措施項目費和總承包服務費;
(3) 當期采用非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調整額;
(4) 依據合同文件當期應當增加或扣減的任何款項(包括計日工在內的變更),工期延誤賠償金除外。
由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為按照不同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進度款,同時包括所有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申請。
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采購供應款,為按照不同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合同付款條件列項和準備當期應當支付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采購供應款,同時包括相應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的采購供應款申請。
33.2.4 進度款付款單
在不違背上述前提條件下,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后的14天內,監(jiān)理人應當向發(fā)包人發(fā)送一份進度款付款單,列出其認為該期應當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額及應當抵扣的預付款金額及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抵扣的其他款項金額,得到發(fā)包人批準后,將一份副本開具給承包人。該金額也應當按照第33.2.3項劃分的項目分列為應當支付給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應當支付給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當期工程進度款和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當期采購供應款,同時列明該期應當抵扣的預付款。如果監(jiān)理人認為該期無任何應付款額,應當立即相應地通知承包人。
如果對承包人提交的進度款請款單的某部分有爭議,監(jiān)理人應當就無爭議的部分開具進度款付款單。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按照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當期應付工程進度款和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以發(fā)包人確認的承包人自行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合同文件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當抵扣的工程預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2) 以發(fā)包人確認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負責實施范圍之內的工程進度款為基數,并以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計算確定的款額扣減當期應抵扣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預付款支付承包人。
(3) 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達到招標規(guī)模且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的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范圍之內的當期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供應款支付承包人。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除按照第33.1款的約定于預付款支付時已支付給承包人的相關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外,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3.3.2 其他項目價款內的總承包服務費,應當按照各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發(fā)包人發(fā)包專業(yè)工程當期累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占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和發(fā)包人發(fā)包專業(yè)工程合同價款的比例而分攤支付;或按照各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當期累計供應完成的供應價款占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和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項目的供應合同價款比例而分攤支付。
33.3.3 如果承包人未填報所述項目的價款,則進度款支付時將不會支付任何相關價款。
33.4 延期支付
33.4.1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3.1款的約定支付預付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預付,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 強制執(zhí)行 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 銀行貸款利率 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zhí)行。
33.4.2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3.2款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工程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按照第38.1.1項約定執(zhí)行。
33.4.3 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6.2款的約定支付結算價款,承包人應當及時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應當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辦理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協議應當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當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如果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與發(fā)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 工程竣工
34.1 竣工驗收的條件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只有當工程(或區(qū)段及部分)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方可按照本合同約定申請竣工驗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完畢;
(2) 申請竣工驗收的資料齊備完整;
(3) 符合政府或有關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條件。
34.2 竣工驗收
34.2.1 當承包人認為本工程已具備第34.1款中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給監(jiān)理人審查。
34.2.2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發(fā)包人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監(jiān)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監(jiān)理人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的時間及發(fā)包人組織竣工驗收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2.3 監(jiān)理人審查后認為尚未達到第34.1款約定的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時間內,通知承包人還需進行和完善的工作內容。承包人完成監(jiān)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內容后,應當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直至監(jiān)理人同意為止。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4.3 未能通過竣工驗收
如果本工程或某區(qū)段未能通過竣工驗收,則承包人應當根據驗收結果對本工程或某區(qū)段進行整改或修復。整改修復完畢之后,重新辦理驗收。
34.4 通過竣工驗收
34.4.1 如果本工程通過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驗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驗收,則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承包人、設計人及相關人員共同簽署竣工驗收文件,竣工驗收文件上應當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本工程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jiān)理人提交了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但發(fā)包人未在第34.2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竣工驗收,則承包人向監(jiān)理人提交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尚未按照第34.2款的約定向監(jiān)理人提交經監(jiān)理人審查同意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發(fā)包人擅自進駐或使用本工程,則發(fā)包人進駐或使用本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34.4.2 如果承包人書面承諾會履行余下的責任,在辦理完竣工驗收手續(xù)后,發(fā)包人有權允許承包人將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承包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等剩余工作。
34.5 工程竣工
34.5.1 當本工程按照第34.4款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xù),即表明工程具備移交條件,可按照第35.1款進行移交。
34.5.2 在辦理本工程竣工移交前,承包人還應當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從現場撤除其經監(jiān)理人批準的且不屬于建設工程主體附件的所有的臨時設施、機械、材料和工程設備、人員,經監(jiān)理人同意的用于保修和辦理移交目的(不得妨礙發(fā)包人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
34.5.3 屆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撤除上述臨時設施等的時間,否則賠償由此給發(fā)包人造成的損失。
34.6 竣工資料
本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約定的符合國家及北京城市建設檔案館存檔要求的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以及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資料及竣工資料份數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 工程移交
35.1 本工程按照第34.5款具備移交條件,在合同文件約定的相應時間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在此移交過程中,承包人應當全面積極地配合發(fā)包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程的相應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5.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承包人應當承擔對發(fā)包人所造成的損失。
35.3 發(fā)包人如果在本工程尚未正式竣工及尚未取得承包人同意時進駐或使用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承擔由此而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害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5.4 發(fā)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無故拒絕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賠償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1 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當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直接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36.1.2 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可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完成審核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1.3 如果本工程由若干個單項工程組成,承包人應當在本工程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核確認后14天內,匯總本工程的總結算并直接提交給發(fā)包人;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總結算匯總資料后28天內完成結算審核。
36.1.4 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未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36.1.5 如果承包人未能根據本條款的規(guī)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和竣工結算資料,發(fā)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補充提交;如果承包人在收到此類通知后14天內仍未提交,發(fā)包人可直接按照其認為應當支付的竣工結算金額,向承包人開具竣工結算書。
36.1.6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6.2 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36.2.1 在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結算報告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將扣除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外的全部結算款項支付給承包人。
36.2.2 發(fā)包人有權從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包括質量保證金)扣除或抵消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應當付給發(fā)包人的任何款項,但如果承包人對有關的扣除或抵消提出異議,雙方可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2.3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fā)生爭議時,雙方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6.3 質量保證金
在按照本合同約定做結算支付時,發(fā)包人將從結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筆金額作為本工程的“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 保修
37.1 工程質量保修書
承包人在向發(fā)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約定保修期、保修范圍、承包人未履行保修義務的后果與責任、缺陷原因調查、缺陷責任終止等內容。質量保修書中關于上述內容的約定,不能降低合同文件中約定的標準。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保修期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新頒布的關于整個工程和其中的各個專業(yè)工程不同的保修期規(guī)定執(zhí)行。缺陷責任期按照本合同中的約定執(zhí)行,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2.2 如果相關工程的保修期未滿而缺陷責任期已滿,不會解除承包人按照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相關保修責任。
37.2.3 保修期和缺陷責任期限應當從第34.4款提及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由于發(fā)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照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保修期及缺陷責任期內發(fā)現的任何缺陷或其他過失如果屬于因承包人的材料及工程設備或施工技術等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而導致,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在合同文件約定的合理時間內自費進行修補,按照指令上明確的期限完成修補工作,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承包人維修并承擔相應費用后,不免除對工程的一般損失賠償責任。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修補開始的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37.3.2 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未能在上述合理的時間內進行缺陷修復,發(fā)包人可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缺陷修復,所發(fā)生的費用發(fā)包人可從承包人的質量保證金中扣除,并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發(fā)包人應當以書面形式將這種情況通知承包人。
37.4 缺陷責任終止
37.4.1 如果承包人已完全履行了本條約定的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義務,則在第37.2款中約定的缺陷責任期結束之日后14天內,發(fā)包人應當與承包人辦理缺陷責任終止手續(xù)。
37.4.2 缺陷責任終止后,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最終價款結清申請單,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發(fā)包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承包人返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并辦理最終價款結清手續(xù)。
38. 違約
38.1 發(fā)包人違約
38.1.1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在第33條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向承包人支付按照本合同應當支付的款項,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書面催款通知;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該催款通知后的28天內未支付相關的款項且未與承包人按照第33.4.2項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有權暫停本工程或減緩施工進度,由此而發(fā)生的全部增加費用,均由發(fā)包人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暫停工程或減緩工程進度的通知后,隨后即支付包括約定利息在內的應當支付的款項,而承包人尚未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則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即告失效,承包人應當盡快恢復正常施工。
本款的約定并不影響承包人依據第38.1.2項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2 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發(fā)包人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承包人可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jiān)理人。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發(fā)出的上述通知后28天內仍然持續(xù)該等過失,則承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在收到承包人按照第38.1.1項發(fā)出的催款通知后的56天內,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款項;
(2) 連續(xù)暫停工程超過84天;
(3) 獨立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應義務。
如果發(fā)包人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或發(fā)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則承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1.3 承包人停止工作及撤離
根據第38.1.2項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應當繼續(xù)做好以下工作:
(1) 按照監(jiān)理人的指令,完成為保護已完工程的安全而應當進行的工作及為保持現場整潔、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后,停止一切進一步的工作;
(2) 向發(fā)包人移交承包人已得到相應付款的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設備與材料;
(3) 向發(fā)包人移交至終止日期為止承包人已實施的并已得到其付款的部分工程;
(4) 從現場撤離所有承包人的設備及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
任何此類終止不應當損害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38.1.4 合同解除 后的支付
根據第38.1.2項合同解除后,發(fā)包人應當退還承包履約保函,并支付給承包人按照第 33條應當支付的所有款項,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承包人蒙受的任何損失,包括未完成工程的利潤損失。
38.2 承包人違約
38.2.1 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承包人發(fā)生下述情況之一,發(fā)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擬解除合同的書面形式通知,并相應的通知監(jiān)理人。如果在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發(fā)出的上述通知后14天內仍然持續(xù)該等過失,則發(fā)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又不遵照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2) 無正當理由而未能進場開工,又不能遵照發(fā)包人和監(jiān)理人的要求在約定的合理時間內改正此類過失或違約行為;
(3) 未能在收到通知和指令后14天內履行按照第21.4款發(fā)出的指令;
(4) 將承包的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
(5) 已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6) 違反第8.1.9項的要求。
如果承包人破產、無力償還債務、發(fā)生非重組重建或合并時、失去政府所頒發(fā)的實施本合同工作所必須的資質或資格,則發(fā)包人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38.2.2 發(fā)包人接收現場
發(fā)包人有權在合同解除后,隨時接收并進駐現場。
除解除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產或清盤外,如果發(fā)包人在終止合同后14天內提出要求,承包人應當將任何為本合同而供貨或施工的合同利益免費轉讓給發(fā)包人,但有關供應商或分包人有權對發(fā)包人的任何再轉讓提出合理反對。在任何情況下,只要承包人未支付為本合同而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執(zhí)行了的工作的費用,發(fā)包人便可將有關費用支付給相應供貨人或分包人。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要求的時間內將其擁有或租賃的臨時建筑物、機械、工具、設備和材料運出現場。如果承包人在發(fā)包人提出要求后的合理時間內仍未執(zhí)行,發(fā)包人可(但不必對任何損失或破壞負責)運出現場和出售承包人的任何前述資產,并將扣除運出現場和出售過程所發(fā)生費用后的出售所得收入歸還給承包人。
38.2.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在發(fā)包人進行任何此類接收現場和解除合同后,發(fā)包人應當盡快與各方協商后,確定和決定:
(1) 在上述接收現場與解除合同之時,承包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際完成的工程價值,已合理得到或理應得到的款額;
(2) 按照上述條款規(guī)定所有權獲得轉讓的承包人的未曾使用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的施工機械及臨時設施等的價值。
承包人應當賠償發(fā)包人因終止合同所導致的任何直接損失。在第38.2.2項所述的工作完成及有關價款確定前,發(fā)包人不必再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但在該工作完成及在合理時間內結算完畢價款后,發(fā)包人應當確定其所發(fā)生的正當費用金額和其因終止合同所蒙受的損失金額;如果該等金額再加上終止合同前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超過了按照終止合同階段累計完成工作量所核定的應當支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fā)包人從按照合同文件約定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的款項或承包人應當歸還給發(fā)包人的債權;如果前述金額的總數少于前述款項,則兩者的差額應當成為發(fā)包人應當補充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發(fā)包人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并不影響其擁有的其他權利或補償。
在發(fā)包人按照本條約定解除合同之后,當合同雙方未確定為完成工程而應當進行或按照合同發(fā)包人將發(fā)生的施工、竣工及修補任何缺陷的費用、誤期違約金和誤期賠償金(如果有的話),以及由發(fā)包人應當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之前,發(fā)包人無義務向承包人支付任何進一步的款額。
39. 索賠
39.1 承包人索賠
39.1.1 如果發(fā)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或如果發(fā)包人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承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發(fā)包人提出索賠。
39.1.2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 承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發(fā)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承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遞交延續(xù)索賠報告,說明連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1.3 承包人索賠的處理:
(1) 發(fā)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發(fā)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復印件。
(2) 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承包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 如果發(fā)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承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發(fā)包人接受了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4) 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1.5項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1.4 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第39.1.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承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如果承包人以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fā)生的任何索賠。
(3) 承包人提交的最終合同價款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承包人書面形式確認了發(fā)包人審定的竣工結算報告后發(fā)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之日止。
39.1.5 承包人的索賠要求被批準后,其應當獲得的索賠款由發(fā)包人隨當期工程進度款支付。
39.2 發(fā)包人的索賠
39.2.1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承包人所履行的義務存在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發(fā)包人可按照以下約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9.2.2 發(fā)包人索賠的提出:
(1) 發(fā)包人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交索賠意向報告,并說明提出索賠的理由;
(2) 發(fā)包人應當在發(fā)出索賠意向報告后28天內,向承包人正式提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當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有權得到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 索賠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理時間間隔繼續(xù)提交延續(xù)索賠報告,說明連續(xù)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索賠金額和(或)缺陷責任期延長天數;
(4)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金額和延長的缺陷責任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9.2.3 發(fā)包人索賠的處理:
(1) 承包人收到發(fā)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當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fā)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承包人可要求發(fā)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對發(fā)包人提出的索賠金額和(或)延長的缺陷責任期的要求進行審核和確認,并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fā)包人。
(3)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上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未答復發(fā)包人處理結果的,則視同承包人接受了發(fā)包人的索賠要求。
(4) 發(fā)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39.2.5項的約定完成賠付,發(fā)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43條的約定解決爭議。
39.2.4 發(fā)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1) 如果發(fā)包人未按照第39.2.2項的時間要求提出索賠,視為發(fā)包人已放棄了對相關事件的索賠。
(2) 當發(fā)包人開具了第36.1款所約定的竣工結算書后,應當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竣工結算前所發(fā)生的任何索賠。
(3) 發(fā)包人在開具竣工結算書后,所提出的索賠要求,只限于開具竣工結算書至辦理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期間所發(fā)生的索賠事件。提出索賠的期限至辦理完合同價款最終結清手續(xù)之日止。
39.2.5 承包人應當付給發(fā)包人的索賠金額可從發(fā)包人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給發(fā)包人。當擬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已不足以滿足索賠金額時,承包人應當在接受索賠處理結果后28天內,將其差額賠償給發(fā)包人。
39.3 非索賠事項
以下事項按照相關條款處理,并不視作本條款所述之索賠:
(1) 變更對合同價款的增減按照第31條和第32條的約定辦理;
(2) 保險事宜之索賠按照保險條款處理。
40. 保險
40.1 人身財產損傷和發(fā)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應當對與本工程實施期間發(fā)生的因施工所導致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壞承擔費用、責任、損失、索賠或訴訟的法律責任,并應當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該等責任,除非有關傷亡是發(fā)包人或其應當負責人士所導致。
40.2 運輸險及存?zhèn)}保險
承包人應當負責其供應的材料及設備在運送途中直至運抵現場的安全;如果認為有需要,承包人應當自行購買有關保險。
40.3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
發(fā)包人負責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并將一份保險單復印件轉交承包人,但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及責任并不會因發(fā)包人辦理保險及承包人是否已閱讀及了解保單內容而受到影響。
承包人應當自行決定發(fā)包人提供保單之保險范圍、賠額、類別等是否能滿足承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認為不足保障其風險,承包人應當自費補充投保。如果承包人另外增加保險,承包人應當將生效后的投保保險單和收據的復印件立即交給發(fā)包人備案。
承包人被視為已清楚明確保險單內的一切條款,并會積極遵循保險條款和承保人關于解決索賠、追討損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費負責因其未能遵循所導致的后果。承包人應當尊重保險索賠的結果,并放棄對發(fā)包人因處理保險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賠償及責任的追討。
保險期如果因承包人的過失而需延長,由此而增加的保險費均由承包人負擔。
關于一切險的索賠提交給承保人后,承包人應當把損壞的工作迅速復原,替換或修補、運出和處理任何損失了或損壞了的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殘礫和繼續(xù)執(zhí)行和完成本工程。發(fā)包人應當將所有通過保險獲得的款項按照進度款的付款方式而分期支付給承包人。除保險所得的款項外,承包人不能對損壞工作的復原、未安裝材料及設備的替換和修補、廢礫的運出和處理收取其他費用。
在承保人的賠償未發(fā)放前,所有關于本工程的搶險費用均先由承包人墊付。
如果本工程或與本工程有關的人員或第三者受到損傷或發(fā)生事故,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發(fā)包人,并以書面形式詳述經過。
40.4 農民工工傷保險
承包人應當為本工程施工的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合同終止之日止。
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前將為參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專業(yè)承包人、勞務分包人應當繳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到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保障參保資金的落實,簡化工傷保險費征繳手續(xù),并及時將注明本工程名稱的《社保登記證》和農民工工傷保險的繳費憑證及證明提交給發(fā)包人。
承包人應當按照北京市關于農民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作好相關工作。
40.5 其他商業(yè)保險
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 意外傷害保險 ,支付保險費。為了分散或降低風險,承包人可辦理其他商業(yè)保險,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同等金額的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發(fā)包人支付預付款的同時向發(fā)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預付款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1.2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約定使用預付款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41.1.3 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有效期截至預付款全額返還或抵扣完之日。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發(fā)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承包人辦理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費用已包括在簽約合同價內。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及其額度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應當截止至本工程約定的竣工日期后的30天至180天。即便本工程的工期由于第17.1款所述的原因而延長,承包人也應當延長擔保有效期,但發(fā)包人應當承擔增加了的擔保費用。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2.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義務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發(fā)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違約的書面形式確認書。如果發(fā)包人索賠的理由是因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發(fā)包人還應當同時提交承包人出具的確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證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41.2.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1 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的,發(fā)包人應當同時向承包人提交與承包履約保證擔保等額的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至發(fā)包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完成了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全部合同價款支付完畢之日起30天至180天。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3.3 承包人向保證人提出索賠之前,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說明其違約情況并提交發(fā)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證明。
41.3.4 其他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如果合同文件約定,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出具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方式來取代在工程結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提交為承包人開具的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發(fā)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及其保證擔保期限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1.4.2 承包人不履行保修責任時,發(fā)包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質量保證擔保責任。
41.5 相關約定
41.5.1 保證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有資格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或者專業(yè)擔保公司。
41.5.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承包履約保證擔保、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和預付款保證擔保不得為同一保證人。
41.5.3 保證擔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證人應當在保函中明確賠付方及期限。
41.5.4 保證擔保的保證方式為連帶保證擔保,責任條件為有條件擔保。
41.5.5 保函應當為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之前,除因本合同中止執(zhí)行、解除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外,保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41.5.6 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已屆滿,或保函約定的擔保金額已被債權人全部索賠,但債務人尚未實際履行完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重新提交保函。
42. 不可抗力
42.1 不可抗力
42.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況:
(1) 國家權威部門發(fā)布且被界定為災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風災、雪災等;
(2) 戰(zhàn)爭;
(3) 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飛行器墜落;
(5) 動亂、暴亂、騷亂或混亂,但完全局限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聘用人員內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適用法律的變更或任何適用的后繼法律的頒布所導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42.1.2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義務的履行,在該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不應當被認為違約或毀約。但如果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延遲履行其合同義務以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則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
42.2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
42.2.1 如果發(fā)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應當及時通知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xù)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發(fā)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jiān)理人和承包人,目的在于完成工程以及減少發(fā)包人和承包人任何損失。
42.2.2 如果承包人認為某一事件已構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響其履行義務,則在此事件發(fā)生時,應當及時通知監(jiān)理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應當盡力繼續(xù)履行其合同中的義務。承包人還應當將他的建議通知監(jiān)理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約替代方法。但未經監(jiān)理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實施此類建議。
42.3 不可抗力發(fā)生情況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造成本工程的損失和損害,承包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將該事件發(fā)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款項及時支付給承包人。
42.4 不可抗力造成損害的責任劃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雙方按照以下原則承擔:
(1) 永久工程,包括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以及因工程損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2) 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其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及其相關費用;
(4) 承包人的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期間應監(jiān)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 不能按期完工的,應當合理延長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發(fā)包人要求趕工的,承包人應當采取趕工措施,趕工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42.5 避免和減少不可抗力損失
不可抗力發(fā)生后,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應當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42.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42.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持續(xù)超過182天,則盡管批準了工期延長,合同雙方仍均可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該通知送達對方時,本合同自動解除。
42.6.2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當按照第38.1.3項約定撤離施工場地。已訂貨的材料、工程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參照第38.1.4項約定確定。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如果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發(fā)生任何爭議時,雙方可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此類爭議。任何一方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爭議或通過協商或調解仍不能解決爭議,則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約定的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的解決方式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43.2 發(fā)生爭議時合同的履行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xù)并保護好已完工程:
(1) 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
(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5)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4. 專利權
44.1 承包人應當保護和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工程設備、材料、施工機械、工藝、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當保護和保障發(fā)包人免于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發(fā)包人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guī)范引起者除外。
44.2 合同價款內均已包含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約定實施及完成本工程所涉及的任何專利物品、程序或發(fā)明的專利權使用費。
44.3 應承包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發(fā)包人應當協助承包人對任何上述索賠和訴訟進行爭辯,承包人應當償付給發(fā)包人由此而導致的全部合理的開支。
45. 地下文物
45.1 在工程現場發(fā)掘出的所有化石、古幣、文物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均應當被視為屬于國家財產,由發(fā)包人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而進行處理。
45.2 承包人一旦發(fā)現上述物品,應當立即將此類發(fā)現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監(jiān)理人和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由發(fā)包人批示如何處理。承包人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承包人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補償,工期相應順延。
45.3 未征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對此等發(fā)現物進行任何移動或破壞。如果承包人未征得監(jiān)理人及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移動或破壞了上述發(fā)現物,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賠償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46. 嚴禁賄賂
如果發(fā)包人或承包人及其任何分包人、代理人或服務人員給予或提出給予任何人以任何賄賂、禮品、小費或傭金作為引誘或報酬,以達到下列目的或企圖:
(1) 使該人員采取或不采取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行動;
(2) 使該人員對與該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員表示贊同或不贊同。
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承包人或發(fā)包人可在向對方發(fā)出通知后14天內終止合同。終止合同的決定并不影響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擁有的所有其他權益。
47. 保密
合同雙方都應當履行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未征得對方事先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經營活動中、技術文獻或其他地方發(fā)表或披露本合同或其任何細節(jié)。更不得把全部或部分的與本合同有關的資料翻印外傳。
48. 合同文件的修改
48.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合同中的某些條款或約定無效或無法履行,這種情況也不應當影響到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或約定的有效性,也不應當在任何方面使得本合同完全失效。
48.2 如果發(fā)生上述情況,并且合同雙方均認為有必要對已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或約定進行修改時,雙方均應當本著不改變本合同的最終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證本合同的最終目的不受影響的原則,完成相關條款的修訂。任何情況下,雙方修訂合同時不得再行訂立背離本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9. 文件版權
49.1 發(fā)包人頒發(fā)給承包人的圖紙、技術規(guī)范和反映發(fā)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版權屬于發(fā)包人擁有,承包人可因實施本合同的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在征得發(fā)包人書面同意前,承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發(fā)包人的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49.2 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的施工文件的版權屬于承包人所擁有,發(fā)包人可因實施本工程的竣工、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無關的事項。在征得承包人書面同意前,發(fā)包人不得為了實施其他目的而復制、使用承包人的此類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1 本合同自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于合同協議書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生效條件或期限見合同協議書相關約定。雙方各自履行完合同義務后自動失效。
50.2 合同正本貳份,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執(zhí)一份;副本份數的約定見“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第六部分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目 錄
1. 一般規(guī)定. 3
6. 圖紙. 3
7. 發(fā)包人. 3
8. 承包人. 4
10. 監(jiān)理人. 4
11. 現場. 4
13. 進度計劃. 5
14. 合同工期. 5
17. 工期延誤. 5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
19. 工程質量. 5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6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6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7
30. 合同價款. 7
31. 變更. 8
32. 變更的計價. 8
33. 支付. 8
34. 工程竣工. 9
35. 工程移交. 10
36. 竣工結算. 10
37. 保修. 10
41. 保證擔保. 10
43. 爭議. 11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11
補充條款:. 11
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1. 一般規(guī)定
1.1 詞語定義
1.1.22 區(qū)段
1.3 書面形式
1.3.4 發(fā)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承包人書面形式接收地址、傳真號碼、郵寄地址和電子傳送地址:
(1) 傳真號碼: 郵政編碼:
(2) 郵寄地址:
(3) 送達地址:
(4) 電子郵箱地址:
6. 圖紙
6.1 圖紙
6.1.1 發(fā)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及圖紙?zhí)讛担?/p>
(1) 提供時間:
(2) 提供套數:
7. 發(fā)包人
7.1 發(fā)包人義務
7.1.7 現場的準備和移交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現場的時間: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現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8) 提供的其他條件:
7.1.18 其他義務:
7.2 發(fā)包人代表
7.2.1 發(fā)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
8.1 承包人義務
8.1.10 負責合同文件約定的現場內的管理、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相應工作內容及具體要求如下:
8.1.18 其他義務:
8.2 承包人代表
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監(jiān)理人
10.2 監(jiān)理人代表
10.2.1 監(jiān)理人代表姓名:
11. 現場
11.3 現場管理
11.3.5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現場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進度計劃
13.4 進度報告
13.4.2 進度報告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獲得監(jiān)理人的同意,內容可包括:
(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
14.2 各區(qū)段工期:
17. 工期延誤
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17.1.1 (6)其他允許延長工期的情況:
17.3 工期延誤的違約處理
17.3.1 誤期違約金額度: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當向發(fā)包人賠償人民幣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誤期違約金的最高限額: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8.2 提前竣工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提前竣工并給予獎勵的,獎勵的金額為:
19. 工程質量
19.2 創(chuàng)優(yōu)目標
本工程的質量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及相關約定:
20. 材料和工程設備檢驗
20.4 檢驗費用
20.4.1 其他監(jiān)測和試驗項目的委托和費用承擔方式為:
24.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
24.1 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確定
24.1.3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而確定,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專項分包人:
(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4.1.4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專業(yè)工程分包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范圍或未達到招標規(guī)模時,則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暫估價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分包人的方式及程序:
25.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與供應
25.2 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2.2 如果相關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通過招標進行采購,則應當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約定共同組織招標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招標計劃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招標計劃的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2)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相關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相關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的修改意見修改完成相應文件后報送發(fā)包人批準的時間:
(4)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的時間:
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報送的用于正式簽訂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7) 是否采用聯合招標的方式確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商:
如果采用,聯合招標過程中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25.4 進口材料和工程設備
25.4.5 其他約定:
30. 合同價款
30.2 合同價款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價款的約定方式為: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應當按照以下含義理解:
(2) 合同文件約定的綜合單價風險范圍:
(3) 合同文件約定的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清單中的總承包服務費風險范圍:
(5) 其他約定:
30.3 合同價款的調整
本合同價款在下述因素影響下按下述約定予以調整:
(9) 第30.2款約定的各項合同風險范圍之外的風險引起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0) 其他調整因素及方法:
31. 變更
3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31.4.3 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為發(fā)包人帶來額外經濟效益的情況下,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分享此類經濟效益的比例是:
32. 變更的計價
32.2 變更計價的程序
32.2.2 重大變更工作所涉及合同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為:
33. 支付
33.1 預付款
33.1.2 工程預付款額度:
安全文明施工費額度:
33.1.3 工程預付款抵扣起始時間和抵扣方式:
33.2 工程進度款
33.2.1 工程進度款的付款周期:
33.2.2 進度報告提交的時間及周期:
33.2.5 工程進度款支付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發(fā)包人在收到監(jiān)理人按第33.2.4款提交的進度款付款單后,按照發(fā)包人確認的當期應當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照下述要求向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進度款:
(1) 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
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限:
33.3 措施項目價款及總承包服務費的支付
33.3.1 措施項目價款內所含的剩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及其他措施項目價款的支付方式為:
33.5 外匯和匯率
如果本合同(或部分)采用外幣計價、支付和結算,則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或確定該外幣與人民幣之間匯率的原則和方法:
34. 工程竣工
34.2 竣工驗收
34.2.2 監(jiān)理人提請發(fā)包人組織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發(fā)包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
34.2.3 監(jiān)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出審查修改意見的時間:
34.6 竣工資料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的其他資料:
全部竣工資料(包括全套竣工圖)的份數:
35. 工程移交
35.1 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移交工程的時間:
36. 竣工結算
36.1 竣工結算報告
36.1.2 發(fā)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相關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
天內完成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
36.1.6 其他約定:
36.3 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的額度、支付時間和方式:
37. 保修
37.2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
37.2.1 本工程的缺陷責任期:
37.3 保修費用
37.3.1 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要求修補的指令后,應當在 天內自費開始進行修補。
41. 保證擔保
41.1 預付款保證擔保
41.1.1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時,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同時提交預付款保證擔保。
41.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
41.2.1 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承包履約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擔保時,履約保證擔保的金額為
41.2.2 承包履約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2.4 其他約定:
41.3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
41.3.2 工程款支付保證擔保有效期的截止時間為
41.3.4 其他約定:
41.4 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
41.4.1 發(fā)包人 (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要求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證擔保時,保證金保證擔保的期限為
43. 爭議
43.1 爭議解決方式
43.1.1 本工程的爭議解決方式約定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
(1) 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訴。
50. 合同效力及份數
50.2 合同份數
副本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補充條款:
第七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技術標準和要求
注:采用招標方式時,招標文件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采用直接發(fā)包方式時,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應當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八部分 合同圖紙
合同圖紙
注:作為本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圖紙另冊裝訂,圖紙清單應當附于置于合同相應位置。
【第9篇】20xx年市政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fā)包人:___龍巖市城投建設發(fā)展集團公司__
承包人:___福建省華廈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___
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發(fā)包人、
參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_龍巖大道一期道路拓寬改造_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管理規(guī)定,雙方約定由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⒈主體結構和基礎工程,為_ __年;
⒉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__ _年;
⒊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__ _年;
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為__ _年;
⒌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⒈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fā)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發(fā)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⒊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⒋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保修范圍。
六、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fā)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fā)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
2023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 發(fā)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批準,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開招標、邀請投標、協商議標確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修正〉》,國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fā)的(gf-91-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結合深圳市有關規(guī)定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道路________㎡、人行道________㎡、排水管邊:規(guī)格________m、橋梁:部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標(或議標、或約定)規(guī)定工期(日歷)天。 (2)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標價(或協商價)含____________費用,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幣)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價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第二條 甲方工程 2.1開工前_______天辦妥建設許可證,開工證和施工臨時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續(xù); 2.2開工前_______天將水準點、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現場交驗; 2.3開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2.4合同簽訂后_______天內組織乙方和設計、監(jiān)視等單位進行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做好會審、交底紀要,并按圖紙的份數發(fā) 給乙方。 2.5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管線和臨近建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駐工地現場總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須由具備相關專業(yè)知識的技術人員擔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須經其本人簽署并以書面形式遞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收到時間后生效。 3.3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監(jiān)理公司進行工程監(jiān)理,監(jiān)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為監(jiān)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jiān)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條 乙方工作 4.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或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并送交甲方代表; 4.2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4.3作好施工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匯集施工技術資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治,做到工完場清、道路暢通,達到創(chuàng)建衛(wèi)生城市標準;4.5工程竣工未交給甲方之前,乙方負責保護、乙方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乙方出資修復,甲方提前使用后發(fā)生的修理費由甲方承擔。 4.6竣工后規(guī)定的保修期內,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內無條件保修。屬設計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乙方可給予返修,但返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7施工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員自身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立即報告甲方和建設主管部門。 第五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駐工地的總負責人或總代表,應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須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須全面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遞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第六條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在三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內容包括:提前的時間、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費用的承擔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獎給乙方_______元。 6.3無正當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________元,罰金不超過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_%。 第七條 工期順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 (2)不可抗力:是指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水災,以及六級以上臺風、大雨、暴雨、地震等; (3)甲方代表借故不簽證,影響下一工序的進度; (4)甲方資金不足,導致停工、窩工; (5)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預付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進度。 7.2上述情況發(fā)生后兩天內,乙方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fā)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兩天內予以確認,答復。 7.3非7.1列出各種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 8.1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國家或專業(yè)的質量檢驗評定的_________標準。 8.2工程質量經驗收評定為優(yōu)良標準,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給乙方獎金________元。 8.3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8.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深圳市質量檢驗監(jiān)督總站進行裁決,裁決費用及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9.1合同價款為有條件之可調價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修改和施工現場簽證; (2)甲方代表簽認的工程量增減; (3)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9.2上述情況發(fā)生后,由乙 方編制調整預(結)算書送甲方審核后,報送工程造價審查部門審定,確定合同價款的增減。 第十條 工程預付款及竣工結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付給預算價的_____%為工程預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強算資料,甲方自簽收之日起十五天內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審定后的結算書作為雙方結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據。 10.3甲、乙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內辦理完畢工程結算手續(xù)。 10.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將結算審核完畢并報送造價管理部門審定,或在簽收審定書后十五天內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則從甲方簽收審定書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業(yè)向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額的利息,并承擔每日按拖欠總額的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十一條 竣工驗收 11.1乙方認為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應于竣工驗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驗收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十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五天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修改意見修改,并承擔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十五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五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xù)。 11.3竣工日期的認定:竣工日期為乙方遞交竣工驗收報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修改后乙方重新遞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工程保管費、每天按承包工程造價的______分之______計算。 11.5經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自驗收完畢起五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若甲方未按時接管而導致已驗收工程損壞,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驗收完畢若乙方在五天內未向甲方移交完畢(特殊情況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1.6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擅自動用或提前使用,則自甲方動用(或使用)之日即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發(fā)生的安全、質量責任問題及經濟支出或損失,概由甲方承擔。 11.7工程竣工驗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乙方不得因經濟糾紛而拒絕交付。 第十二條 保修 12.1保修期限:分別以每個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后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按國家規(guī)定的保修條款執(zhí)行,瀝青砼路面及人行邊為一年,水泥砼路面為三年。 12.2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各部位損壞、脫落、開裂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12.3保修內容包括:合同價款(含補充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12.4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3%,若發(fā)生的累計保修費超過保修費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七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滿后二十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費和按保修期內銀行存款得率計算的利息一次付給乙方。 第十三條 爭議 13.1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首先本著友好態(tài)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經雙方同意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造價管理部門申請調解; (2)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訴。 13.2選擇上述第一種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結果作出后七天內執(zhí)行,若對調解結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執(zhí)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執(zhí)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結果作出七天后請當地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違約 14.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14.2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單方提出終止合同,均屬單方毀約,毀約方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14.3賠償經濟損失的范圍: (1)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發(fā)出必要通知、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 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fā)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導致甲方經濟損失。 14.4損失的計算方法:實際直接損失加實際間接損失,再加上以經辦銀行計劃外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14.5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前述違約責任后仍必須繼續(xù)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須提前十天通知違約方并簽訂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協議書,報原合同審查(或簽證)部門審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時,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與本工程有關屬乙方在現場一切設施、材料、設備和器件的權利。 第十五條 安全施工 15.1乙方應按安全施工有關規(guī)定,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fā)生的費用。 15.2若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guī)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15.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其防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認定標準: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級以上的持續(xù)一天臺風; (3)30mm以上的持續(xù)24小時的大雨、暴雨; (4)_______年以上未發(fā)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xù)二天的高溫天氣; (5)自然原因發(fā)生的火災; (6)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戰(zhàn)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現,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若災害呈間歇形式發(fā)生,乙方應每隔三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情處理提供必須條件。 16.3因16.1所列災害發(fā)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 擔相應費用; (3)造成施工現場乙方臨時設施損壞和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設備、機械、車輛等現場施工用具及人員停、窩工、機械、設備停置損失,由乙方承擔; (5)清理、修理工作的責任與費用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辦公室審查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經辦銀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發(fā)包方(公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合同簽字地點:____________審查意見: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審查機關(公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市政道橋中小型維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11篇】市政道路施工(工程)合同范本(發(fā)包人)
發(fā)包人(以下簡稱甲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通訊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_____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視需要,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及內容作出增減或調整,也可對乙方承包范圍內的某一分項、某一產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單位或供應商。乙方應無條件接受,也不因此作為對其余項目合同單價和總價作出調整的理由。
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機消耗、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環(huán)境保護、包甲方對業(yè)主的所有承諾及業(yè)主對甲方所作的規(guī)定、約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處理好政府主管部門和社區(qū)地方關系。風險提示:
明確約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進度,是保證工程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工程,發(fā)包方也可以據此要求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訴訟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誤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發(fā)包方應當對可能出現工期延誤的情況專門制定制度作出書面認定,比如增加建設項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條件的時間等方面的事項,以避免將來發(fā)生訴訟時無據可查。
第二條:合同工期
1、乙方接甲方進場通知后____日內做好施工現場準備工作。
2、合同工期:本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____個日歷天。
3、工期延誤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每延誤一天,按本工程總價的_____計算,按天累計。
4、如遇不可抗力影響,經甲方同意并報業(yè)主書面簽字蓋章認可后,可考慮工期延長。
5、發(fā)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責任積極組織搶補措施并相應調整計劃,盡一切可能保證工期。
6、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長工期和要求增加費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7、對不可抗力的解釋按甲方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相關條款執(zhí)行,包括對不可抗力的處理辦法。同時進一步明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費用損失,除業(yè)主明確承擔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質量
1、本工程質量等級為__________。
2、質量達不到要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_______。
3、乙方必須嚴格按經設計院、業(yè)主認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等工程文件中規(guī)定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fā)的質量驗收規(guī)范、標準和規(guī)定要求組織施工。
4、甲方為維護自身的聲譽、品牌、形象,將對本工程的質量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過程中發(fā)出的質量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整改完畢,發(fā)出的對乙方的罰款通知,須說明罰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額承擔。乙方必須在罰款單上簽字接受,乙方拒絕簽字并不影響罰款單的生效。
第四條:環(huán)境安全標化
1、本工程乙方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為:建立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通過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認證并達到標準要求,并承擔安全貫標、一體化貫標和上級部門各種檢查所發(fā)生的費用。
2、乙方如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安全標化標準,甲方有權責成乙方進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經濟損失全由乙方全額承擔。且乙方愿意接受達不到安全標化標準的甲方罰款,罰款金額為總結算金額的%,由此造成的業(yè)主罰款也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應識別施工過程中的環(huán)境因素和危險源,并采取措施對其進行控制,防止環(huán)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乙方嚴格執(zhí)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高空作業(y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等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對安全和標化管理的有關要求,并承擔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
5、乙方應編制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腳手架搭設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經甲方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必須根據施工規(guī)范搭設和配置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勞防用品,應在甲方允許的供應商中采購上述物資,且必須加強進場驗收和搭設后的使用前驗收。
7、乙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人員及乙方的專業(yè)分包施工隊伍進行分部分項和專項安全交底。
8、在施工期間,乙方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統(tǒng)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裝著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工程價款
1、本工程價款暫定為_______人民幣元整。
2、上述計價方式中包括(或不包括)工程稅金。
3、如本工程計價方式含稅金,則由甲方實施代扣代繳。
4、本工程結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編制完畢,并遞交甲方進行結算審核,審核無誤后由甲方提交業(yè)主單位,經業(yè)主及審計單位確認后形成正式的工程結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六條:圖紙及工程資料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有關地質水文資料和地下管線圖等工程資料套,并進行設計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由乙方自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責提供歸檔資料樣本及歸檔資料編制要求。
3、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供乙方施工范圍內的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圖紙?zhí)?,竣工原圖由方提供。編制要求按____市建委、市檔案局,市政局和甲方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滿足合同標段竣工資料的編制要求,費用由乙方自理??⒐べY料編制保證金為本分包合同造價的_____%,竣工資料和竣工圖提交每推遲一個月扣除保證金____%,依次類推,扣完為止。
4、乙方竣工資料的編制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七條:材料供應
1、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應出具乙方單位收料確認章和收料責任人的書面證明。
2、甲方供應的材料,乙方應派收料責任人接料、清點、驗收,經甲、乙雙方確認后由乙方收料責任人在送料單位送料單據上簽認規(guī)格、數量并加蓋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擔相應保管職責。乙方必須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試驗工程師的協調下,對原材料按規(guī)定進行復試,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發(fā)生的相關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要料計劃及數量須按甲方要求每月日按時上報,該計劃及數量經甲方審核后,由甲方按已審核的計劃及數量供料。
4、按圖示數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當月的市場價高于合同甲供料單價,超用部分按供料當月的市場價在結算時扣除;反之則按甲供料單價在結算時扣除。
5、上述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的材料可由乙方供應,單價由乙方與供應商洽談確定。但所選的供應商必須在甲方的合格分包商名錄內,并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zhí)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偽標志、復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由于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預付款擔保及履約擔保
1、乙方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對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乙方履行合同進行擔保,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提供預付款銀行擔保、分包履約擔保書。
1、預付款銀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預付款前,乙方需出具與預付款同等金額即____萬元的預付款銀行保函給甲方,預付款銀行保函的期限為從預付款支付前開始到預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為止。
2、履約保函:在合同簽訂后天內,并在
第一筆工程款支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額的_____%計萬元的銀行保函給甲方,履約保函期限從本合同內容開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規(guī)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
3、提交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約后天內,乙方須提交合同金額的%的履約保證金____萬元于甲方的指定銀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返回保證金。
4、分包工程款抵沖履約保證金:從甲方付乙方
第一期工程款開始,扣合同總價的%工程款萬元作為履約保證,扣款期數從
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開始到第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結束,共分期扣完,并必須在分包工作量達到50%合同總價前暫扣完畢,等乙方完成合同約定全部義務(除保修義務外)為止,開始釋放暫扣的工程款。風險提示:
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結算時間,以及明確約定拖延結算的違約責任,這樣不僅促使發(fā)包方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而積極支付工程價款,同時也促使施工方積極完成工程,當出現發(fā)包方拖延結算、克扣工程款等問題的時候,走向訴訟維權的時候,合同約定也可以成為呈堂供證。
第九條: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進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月日將當月實際完成工作量上報甲方審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為付款依據。
2、月度實際付款計算公式為:甲方審核工作量(1-下浮率____%)-履約保證金____%-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____%-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修金____%-竣工資料編制保證金____%-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類罰款。
3、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竣工結算后預留工程保修金____%,待工程保修期滿及業(yè)主將保修金余額返還后天內,甲方與乙方結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內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內容不能得到及時響應,則甲方有權使用工程保修金對本工程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擔全部維修費用的,乙方承諾不足部分繼續(xù)由乙方承擔。
4、在合同簽約時,乙方對本工程的資金情況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業(yè)主資金到位情況給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擔資金風險。當業(yè)主工程款暫不到位時,乙方不得因此延誤工期,并應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討工程款;同時,因業(yè)主不及時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為造成甲方不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乙方承諾決不向甲方追究責任和提起訴訟。
第十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任命____同志為甲方駐工地代表(甲方代表)。
2、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權力和承擔甲方的全部職責;乙方應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范圍內所發(fā)出的工程指令,均應視為甲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3、甲方代表發(fā)出指令,以《工程聯系單》形式送達乙方,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8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作出執(zhí)行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xù)執(zhí)行的指令,乙方應予以執(zhí)行。
4、甲方代表有權對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的乙方管理人員提出更換要求,但應出示書面通知,且具備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內替換人員要到崗就位。
5、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約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繼續(xù)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1、乙方任命_____同志為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同志負責現場施工,同志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同志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同志負責施工技術,同志負責預結算工作。
2、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權力和職責;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職責范圍內所發(fā)出的書面資料,均以視為乙方意見的有效表達。
第十二條:設計變更及索償
1、甲方有權發(fā)出指示要求作出設計變更或修改,乙方不能擅自作設計變更或修改。如甲方要求的變更或修改遲后而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須在甲方發(fā)出書面要求后14天內書面呈交甲方審核,逾期提出或遲交的索償將不獲考慮。
2、索償的計算資料必須包括套用單價的詳細分析,如有關項目與原合同項目相同或相似的,則按原合同單價計算;若出現索償項目在原合同內無相關項目單價套用時,則該索償項目的單價按照乙方承諾書中約定的原則計算。
第十三條: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施工質量的評定按《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____市頒發(fā)的相關質量評定標準、市政工程驗收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
2、工程具備覆蓋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分部、分項驗收要求,乙方自檢合格后,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代表組織驗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質量評定表等內容、以及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整改重新驗收。
3、嚴格執(zhí)行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即隱蔽工程必須經甲方有關人員、施工現場監(jiān)理人員的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竣工日期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內容,并經甲方、業(yè)主、監(jiān)理等各方驗收通過簽字的日期。承包內容中任何一項分部分項工程未完工或經各方組織的驗收,經整改后評定仍未通過的延誤,均視為工期延誤。
5、保修期限:自整體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________年。
6、在保修期限內,乙方對施工質量問題負責維修。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書后7天內派人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保修期限內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或業(yè)主支付費用。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guī)范的要求,或發(fā)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份,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后生效。(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市政建筑工程居間合同
2023市政建筑工程居間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了發(fā)揮各自的優(yōu)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雙方充分協商,依照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xx旅游景觀園建設工程項目(北京延慶,以下稱該工程項目),推薦給甲方,向甲方提供關于該工程項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終促成甲方與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簽訂該工程項目的轉∕分包施工合同,取得施工權。
1.2“居間成功”是指完成本工程項目與總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即視為乙方全部完成居間服務委托事項。甲方未簽定分包合同以取得實質性施工權,則視為委托事項未完成。
二、乙方義務
2.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關該工程項目前期的主要信息,并提供相關的業(yè)務咨詢服務,開展與業(yè)主方和總承包方有效的協調,并促成甲方取得工程施工分包權。
2.2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于該工程項目基本信息的真實可靠(但涉及項目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建設資金是否到位等重要信息,在乙方促成雙方見面溝通后,由甲方自行向總包方或業(yè)主方咨詢,乙方對其完整性、真實性等不具進一步核實義務,不承擔連帶責任),最終促成甲方能夠如約進場進行實質性施工。否則,視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居間服務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間報酬。
2.3乙方應盡到作為居間人的謹慎和誠實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為甲方協調爭取并達成施工合同后,乙方仍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好與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的關系(前提是甲方已經及時地履行了本合同規(guī)定,向乙方足額支付了相應的居間報酬。且如需乙方出差,其差旅費、交通費、食宿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否則乙方有權不予協調)。
2.4 在居間服務過程中,乙方具體開展的渠道、方式、人物、過程等細節(jié),不必向甲方匯報溝通,不屬于本合同履行之前提條件。
三、甲方義務
3.1甲方負責提供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所需要的各類資金的籌措,并做好簽定合同前所需的手續(xù)準備。
3.2如果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總包單位所簽訂的分包施工合同。甲方應認真履行施工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3如果居間成功,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如遇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均不影響甲方對第3.2和3.3條的執(zhí)行,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居間報酬不得索還:
3.3.1甲方將此工程予以轉包、分包或與第三方公司∕個人合作的;
3.3.2因甲方技術、資金等原因,導致甲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的;
3.3.3因施工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工程質量等問題,被業(yè)主方或總包方 勒令停工、中止工程建設合同的;
3.3.4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工程停工、中止。
四、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6條關于 “居間人促成合同簽訂成功,委托人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的規(guī)定,甲方完成簽訂該工程承包項目合同時本合
同立即生效。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須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間服務費:
4.1本項目居間服務費為工程總造價的_____%(稅后)作為酬金。甲方應無條件地按此標準,即項目簽定的合同工程量 萬元的_____%計萬元(稅后),作為乙方的居間報酬。工程結算造價確認后,如因施工范圍變更等原因,導致工程最終結算價與原合同存有明顯差異(上下超過_____%),最后一期居間服務報酬支付時可作相應調整,多還少補(但出現第3.3條之情形的,不予調整)。
4.2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方在與業(yè)主方或總包方簽訂施工轉分包合同后,甲方按照下表時間、數額要求分_____次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稅后,不需居間人開具任何發(fā)票)。
其中:①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均與業(yè)主方或總包方向甲方撥付工程款項同步。不論其款項性質(臨建費、備料款、進度款等),在甲方到賬后_____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支付給乙方;
②每次付款時,如向乙方支付的居間報酬高于同批次業(yè)主方或總包方向甲方撥付的款項,其差額由甲方自行補足,不得以此為由拒付、延遲支付,否則按本合同第5.3條執(zhí)行;
③每次支付具體帳號、方式等,由乙方指定,甲方無條件服從。
五、特別約定
5.1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掛靠的公司、甲方絕對或相對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東或者甲方股東所投資的公司等。甲方承諾向乙方、業(yè)主方及總包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是真實、有效、合法的,是可查詢、可驗證的。
5.2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甲方為完成委托事項產生的居間費用,即使乙方最終未能完成居間服務,也由甲方自行獨立承擔。如果乙方居間成功,這費用也不從居間報酬中扣除。居間報酬如需納稅,由甲方承擔,乙方所得居間報酬為稅后的合法資金,擁有永久性支配和使用權。
5.3甲方取得工程建設施工合同后,若惡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處治,并放棄一切抗辯和反訴權利;居間人可憑此合同依法凍結甲方公司的銀行帳戶及資金,采取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合同自動轉為甲方公司欠居間人報酬的欠條;追回應兌現的居間報酬并按該筆費用總額加收滯納金(_____‰∕日);按所欠居間報酬部分的二倍收取罰金;追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含律師費、訴訟費、執(zhí)行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違約金、罰金、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5.4居間服務成功完成后,在工程建設期間,若業(yè)主方、總包方與甲方發(fā)生實施過程中一切執(zhí)行糾紛或資金糾紛等,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風險由甲方全部承擔。
5.5本居間合同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的無條件保證兌現的見索即付憑證,與甲方其他相關義務不相抵觸,獨立執(zhí)行,不受甲方企業(yè)改制、更名或更換法人代表或股東而影響,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六、保密事項
6.1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yè)秘密,包括甲方的財務信息、技術專利、經營信息等,也包括乙方對居間報酬的支配等。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內容,由泄密方承擔一切后果。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書面協議約定的除外。
6.2保密期為_____年。
七、合同終止
7.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本工程項目由第三方獲得,乙方未完成居間服務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7.2如果居間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后終止。
7.3甲乙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項時,本合同終止。
八、爭議解決方式
有關本合同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9.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9.3本合同不得作任何修改,如其中一方合同有涂改、破損等,均以另一方完好的合同為準。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書面協議予以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居間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篇】市政工程建設施工合同書
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guī)范家庭室內裝修的施工,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民法典》、《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建(1997)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寧。
一、概況
1.甲方裝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為本省(市)具有建筑裝飾資質、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
2.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住房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裝修施工內容:
室別部位裝修內容及要求備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總價款: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材料費________元,詳見清單。)
7.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____日。
二、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和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fā)生質量問題或規(guī)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采購的材料
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guī)格型號生產廠商(品牌)單位數量質量等級單價(限購元以下)總價上述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購貨發(fā)票,并均應用于本合同規(guī)定的民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guī)定的,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偽劣商品的,應按提供材料價款的以倍補償給甲方。
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tǒng)一標準》和省主管部門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yōu)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是,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xù)。如甲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yè)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的發(fā)生。如遇上述情況發(fā)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部價款的%,計元;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支付總價款的____%,計____元;尾款甲方應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后合格后日內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變施工內容、要求,甲方應另行支付費用,工期順延(具體內容雙方另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系本合同組成部分)。
3.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發(fā)票(或收據)。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房管部門或物業(yè)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系等協調工作。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yè)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xù),并承擔有關費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②指派(姓名)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③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yè)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原有建筑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④乙方在其裝飾施工范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
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計付款額的%支付違約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應將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如數退還給甲方。
3.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其他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xù),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結構及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fā)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八、糾紛處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解決或請裝飾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對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發(fā)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4篇】市政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3市政水利建設工程施工發(fā)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建筑工程建設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一期河道建設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圍:標段(即k+—k+樁號范圍內的水上樂園基礎、水上越野基礎、碼頭、湖泊挖方、河道漂流基礎、道路、堡坎、護坡、河道砂石挖方及二次轉運)。
5.工程總造價:本項目總投資暫定約億元(項目:立項備案億元,備案號:),項目分三期建設施工,一期河道建設約15公里,分為三個標段,每5公里為一個標段,工程量以最終實際完成項目工程量為準。
6.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材料(即雙包方式)。
7.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甲方通知乙方進場施工后乙方實際進場施工日為開工日,乙方應在開工后12個月內完成本工程,并經驗收合格后移交給甲方公司的專業(yè)運營單位入住營運。
第二條施工圖紙
工程堡坎、漂流、道路、基礎設施挖方的設計施工圖紙由甲方提供,甲方交給乙方三套施工圖紙,乙方按圖施工。
第三條甲方義務
1.保證有權將項目承包給乙方。
2.在通知進場日后30日內向乙方提供詳細的滿足施工要求的全部施工圖紙。
3.向乙方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和施工區(qū)所需的水、電等保障,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指派為甲方現場施工管理負責人,負責項目管理及合同履行,對項目工程管理、質量、進度等進行確認、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甲方應負責的事宜。
5.按照合同約定核定乙方工程量和支付乙方工程款。
6.協調乙方與甲方其他工種之間的配合。
7.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并及時確認乙方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8.河道砂石原料挖運等需要辦理政府審批手續(xù)的,由甲方負責辦理相關部門批文、手續(xù)(或書面認可),因甲方未協調到位造成的停工由甲方承擔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施工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修改施工方案及設計施工圖。
2.配合甲方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各項備案。
3.指派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施工圖紙要求施工,執(zhí)行相關行業(yè)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5.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6.施工期間,乙方負責消防驗收及有關資料手續(xù)辦理(由甲方配合辦理),乙方的施工方案及相關材料必須符合相關防火要求或進行防火處理。
7.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甲方的其他相關隊伍的交叉作業(yè)。由于配合不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且工期順延。
8.文明施工:乙方施工過程中負責施工場地的清潔,保證施工現場整潔、干凈,滿足甲方隨時參觀要求。在施工期間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必須轉運至甲方在項目區(qū)域內的指定區(qū)域堆放,由于乙方沒把建筑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區(qū)域,產生的二次轉運由乙方負責。
乙方施工管理人員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安排乙方施工人員的住宿、生活場地。
9.安全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應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落實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由相應責任人承擔;
(2)必須為本工程和參與本工程施工作業(yè)的人員購買保險,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必須負責乙方施工隊伍農民工工資和供應商材料款的如實支付,甲方可對乙方農民工工資和供應商材料款的發(fā)放進行監(jiān)督,乙方需每月如實將農民工工資發(fā)放情況通告甲方。
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并簽訂“農民工工資發(fā)放承諾書”和“施工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責任書”。
12.乙方竣工后將完整的竣工圖二套及相關竣工資料移交給甲方。
第五條工程項目單價及工程變更
1.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清單綜合單價為包干單價(詳細清單附后),包干價含材料費、安裝設備費、人工費(保險)、成品保護費、運輸費、安全文明施工費、間接費、管理費、配合費、乙方利潤,充分考慮了規(guī)費及風險因素(市場價格波動、法規(guī)、規(guī)定等)(包含招標要求內容)等所有費用。
2.為確保甲方工程質量、工期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后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后簽署書面協議《建筑工程施工變更單》(見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變更單),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視為無效;凡甲方直接與乙方現場工作人員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金額變更均由甲方承擔。
3.在施工過程中新增項目的價格需先經甲方指定負責人簽字確定后再施工,工期順延,實施細節(jié)按雙方簽訂的最新協議為準。
4.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主材、輔料及工藝應按照施工圖紙要求標的準和甲方要求執(zhí)行,施工材料必須按乙方提供給甲方并經甲方確認簽字封樣的樣品為準。如需更換,需經甲方指定負責人認同并簽字封樣后施工。
5.該項目游客接待中心、溫泉酒店、河道漂流、堡坎、河道挖方及二次轉運、裝修,項目清單綜合單價為通用單價,不作調整。如根據實際功能要求,另行設計后,新增項目綜合單價,需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后,經雙方簽字確認,形成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并組成協議文件并實施。
第六條材料供應約定
如乙方施工時采購的材料不符合乙方提供的已確認的樣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乙方不予更換,仍采用不合格材料進行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返工整改,返工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損失和解除合同。
如甲方要求乙方使用與樣品不一致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如因重新選擇材料或重新準備材料等情況導致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當賠償。
第七條關于工期的約定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確定,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項目調整但甲方未及時確認調整方案造成停工;
(3)甲方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工程量結算、支付應付工程進度款項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
(5)甲方未嚴格履行本合同或拖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導致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遭遇因停水、停電且影響施工的工期順延。
3.遭遇自然災害、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工期順延。
第八條質量標準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2001建筑裝飾執(zhí)行工程質量驗收規(guī)范》合格標準執(zhí)行。
2.工程結算方式:2023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文件編號:川建造價發(fā)2020135號文自2021年4月1日起執(zhí)行)是本工程采用的計價定額文件,施工過程中如遇新的國家清單計價規(guī)范及清單計價定額發(fā)行時,從新規(guī)范和新定額執(zhí)行之日起,后面產生的工程量執(zhí)行新規(guī)范和新定額。
材料按工程所在地造價部門當月信息指導價,鋼材市場價與指導價之間的漲跌超過3%時,按市場價調整,人工按市造價站發(fā)布的施工期間人工調整系數調整,總價按四川省2023年定額工程計費下浮3%執(zhí)行。
2.河道砂石原料挖運和廢料回填
(1)河道砂石原料挖運和廢料回填單價為9.5元/立方(備注:此方量為運輸車輛實際運輸方量,運輸距離1公里以內計算,超出1公里每立方米每公里增加運輸費x元/立方)。(備注:此單價為包干單價,不含稅費、下浮費、質保金費用);
(2)河道砂石原料挖運和廢料回填需要修建的施工便道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1.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河道漂流、堡坎施工完工驗收;
(2)道路、堡坎,護坡基層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3)成品安裝竣工驗收。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后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工程驗收單)。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在通知的時間內參加驗收,乙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各階段驗收工程竣工[田4]驗收合格并結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xù)(見附件九:工程結算單),并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件:工程保修單)。驗收合格之日為工程移交甲方之日,亦為工程質保期開始計算之日,保修期2年。
第十條履約保證金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項目合同履約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
2.項目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對應的工程款達到人民幣萬元后,甲方在3日內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3.若乙方不按時交付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一條關于工程進度款的約定
1.除河道砂石原料挖運和廢料回填工程外工程的付款方式:
(1)項目工程施工款按月進度施工工程量進行支付。乙方每月5號報上個月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甲方在上報當月15日前審核完畢(若甲方逾期未審核完畢視為認同乙方上報的工程量)并支付該工程量對應工程款的____________%,依此類推;
(2)如單項工程完工,甲方應在完工之日起3日內日支付至該單項工程量對應工程款總額的____________%;
(3)項目完工后乙方負責提供竣工圖紙等相關資料給甲方,甲方在結算完工程量后3個月內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應付工程款總額的____________%,余__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質保金(包含水、電、防水質保金),待2年質保期滿后,甲方一次性無息支付給乙方。
2.河道砂石原料挖運和廢料回填工程每月28號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次月5日前審核完畢(若甲方逾期未審核完畢視為認同乙方上報的工程量)并支付該工程量對應工程款的____________%。
3.各階段工程在驗收合格后6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書/單,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后90日內組織乙方共同辦完結算,逾期未辦理視為甲方認可結算金額。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辦理驗收、結算或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如造成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機械、人工、材料、管理等直接損失,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甲方承諾乙方有索即賠,同時約定的工期順延,并由甲方承擔因此對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額的5%支付違約金額。
3.乙方不得私自轉賣、分包本工程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只限于乙方總承包,甲方如發(fā)現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負責維修,所需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承擔約定的違約責任。
5.在施工當中如果乙方未按照約定施工導致不能完成雙方約定項目,按照約定扣除乙方部分施工費用,或者按照乙方已完成工程量余額的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額。
6.如因甲方行為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導致本合同無效、被撤銷、提前解除,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相關條款等進行結算。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發(fā)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方式解決:
(1)雙方友好協商;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記載的雙方的聯系地址為各項通知的送達地址,也為司法文書的送達地址,文書交郵之日起第四日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2.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但乙方有維修的責任,乙方質量保修時間為2年。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有未盡事項,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無正文,為合同附件和簽字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篇】市政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事項確認
委托方確認是經居間方介紹才獲得該工程項目信息,并確認居間方為委托方與礦主方龍里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項目施工合同的居間人。
第二條:委托方責任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支付居間費的人,具有能夠承擔該工程項目的施工能力。
2、能與居間人簽訂該工程項目的居間協議,誠實信用履行該工程項目的居間協議。
第三條:居間方責任
1、給委托方提供準確工程信息及工程項目地址。
2、自行承擔該工程項目活動期間的一切費用和自身的安全責任,直至委托方與礦主方龍里縣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項目的承建施工合同。
3、在施工期間,居間方應積極配合委托方處理,施工事務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委托方和礦主方的協調工作。
第四條:委托方與礦主方龍里縣
巨潮礦產品有限公司簽訂該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之日起,居間人的居間活動結束,此工程項目居間合同協議書雙方簽字生效,雙方不得任何理由反悔。
1、委托方與建設方簽訂該工程項目:重晶石開采,石方、土方的開挖。
2、委托方重晶石石方每立方,土方硅礦。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委托方按每月進度款足額支付居間費給居間方。
2、委托方得到建設方的進度款時,在_____個工作日內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
3、該工程完工之后,委托方得到建設方支付的結算款后,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居間費,不得任何理由拖欠余款。
第六條:如委托人不按時支付居間費,居間人可憑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或申請支付令。按工程并且要委托方與建設簽訂的工程項目總量計算,居間人所得的居間費,另外加收_____%的延遲費用。本合同支付完畢后此協議自然失效。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間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