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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國際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英文對照) 第2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定義 第3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新 第4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第二部分) 第5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新 第6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通用合同 第7篇招標合同: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 第8篇招標合同: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 第9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 第10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第11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第12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第13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14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文本 第15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新
【第1篇】國際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中英文對照)
part工general conditions
第一章 總則
defini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定義和釋義
1.(1)in the contract,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hereby assigned to them,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a)'employer' means the party named in part ii who will employ the contractor and the legal successors in title to the employer,but not,except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contractor,any assignee of the employer.
“業(yè)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 繼承人 ,但不包括業(yè)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b)“contractor”means the person or persons,firm or company whose tender has been accepted by the employerand includes the contractor’s personal representatives,successors and permitted assigns.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yè)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個人代表,繼承人和業(yè)經認可的受讓人。
(c)“engineer”means the engineer designated as such in part ii,or other engineer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and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to act as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in place of the engineer、designated.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yè)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他工程師。
(d)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eans any resident engineer or assistant of the engineer or any clerk of works appoin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to perform the duties set forth in clause 2 hereof,whose authority shall be notified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ngineer.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工程師助手,或由業(yè)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guī)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xiàn)場監(jiān)督,其權限應由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e) “works” shall include both permanent works and temporary works,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f)“contract” means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specification,drawings,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tender,letter of acceptance and the contract agreement,if completed.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guī)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xié)議(如已完成)。
(g) “contract price” means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subject to such additions thereto or deductions therefrom as may be made under the provisions hereinafter contained.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shù)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guī)定增減。
(h)“constructional plant' means all appliances or things of whatsoever nature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but does not include materials or other things intended to form or forming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他物品。
(i)“temporary works' means all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 required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 臨時工 程。
(j)“permanent works”means the permanent works to be executed and mainta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k) “specification” means the specification referred to in the tender and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or addition thereto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技術規(guī)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guī)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drawings” means the drawings referred to in the specification and any modification of such drawings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and such other drawings as may from time to time be furnished or approv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圖紙”指技術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m) “site” means the land and other places on,under,in or through which the permanent works or temporary works designed by the engineer are to be executed and any other lands and places provided by the employer for working space or any other purpose as may be apecifically designated in the contract as forming part of the site.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yè)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他目的的其他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guī)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n)“approved” means approved in writing,including subsequent written confirmation ofprevious verbalapproval and“approval' means approval in writing,including as aforesaid.
“業(yè)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guī)定在內。
(2)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only also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shù)含義的單詞也可具有復數(shù)的含義,反之一樣。
(3)the headings and marginal notes in thes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part thereof or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or construction thereof or of the contract.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4)the word“cost'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overhead costs whether on or off the site.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fā)生的間接費用。
engineer and engineer’s reprf.sfntative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the engineer shall carry out such duties in issuing decisions,certificates and orders as ar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in the event of the engineer being required in terms of his appointment by the employer to obtain the specific approval of the employer for the execution of any part of these duties,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of these conditions.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guī)定,履行作決斷、頒發(fā)證書和發(fā)出指令等職責。如業(yè)主簽發(fā)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guī)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yè)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guī)定。
(2)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in writing delegat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y of the powers and authorities vested in the engineer and shall furnish to the contractor and to the employer a copy of all such written delegations of powers and authorities. any written instruction or approval given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the contractor within the terms of such delegation,but not otherwise,shall bind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mployer as though it had been given by the engineer.provided always as follws: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yè)主。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于此)對承包人和業(yè)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guī)定屬于例外:
(a) failure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disapprove any work or materials shall not prejudice the power of the engineer thereafter to disapprove such work or materials and to order the pulling down,removal or breaking up thereof.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b)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issatisfied by reason of any decisions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he shall be entitled to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engineer,who shall thereupon confirm,reverse or vary such decision.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assignment and sub—letting
轉讓和分包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assign the contract or any part thereof,or any benefit or interest therein or thereunder,otherwise than by a charg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s bankers of any monies due or to become due under this contract,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mployer.
3.未經業(yè)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guī)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guī)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the whole of the works.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sub-let any part of the works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uch consent,if given,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any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and h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cts,defaults and neglects of any sub-contractor,his agents,servants or workmen as fully as if they were the acts,defaults or neglects of the contractor,his agents. servants or workmen.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 of labor on a piecework basis shall not be deemed to be a subletting under the clause.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guī)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guī)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 代理 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為是本條所規(guī)定的分包。
contract documents
合同文件
5.(1)there shall be stated in part 1i of these conditions: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guī)定:
(a)the language or languag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documents shall be drawn up and.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b)the country or state,the law of which is to apply to the contract and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if the said documents are written in more than one language,the language according to which the contract is to be construed and interpreted shall also be designated in part ii,being therein designated the “ruling language”.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guī)定,且將被寇為“主體語言”。
(2)except if and to the extent otherwis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arts ⅰ and ⅱshall prevail over those of any other document forming part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the foregoing,the several documents forming the contract are to be taken as mutually explanatory of one another,but in case of ambiguities or discrepancies the same shall be explained and adjust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 thereupon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structions thereon.provided always tha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compliance with any such instructions shall involve the contractor in any cost,which by reason of any such ambiguity or discrepanc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been foreseen by the contractor,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reasonable to cover such costs.
5.2除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guī)定優(yōu)于其他任何構成合同的文件的規(guī)定。以上述規(guī)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shù)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令。如工程師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fā)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yè)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the drawings shall remain in the sole custody of the engineer,but two copies thereof shall be 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free of charge.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make at his own expense any further copies required by him.at the completion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turn to the engineer all drawings provided under the contract.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 合同履行 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工程師。
(2)one copy of the drawings,furnished to the contractor as aforesaid,shall be kept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the same shall at all reasonable times be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and use by the engineer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by any other person authoriz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guī)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3)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whenever planning or progress of the works' is likely to be delayed or disrupted unless any further drawing or order,including a direction,instruction or approval,is issued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details of the drawing or order required and of why and by when it is required and of any delay or disruption likely to be suffered if it is late.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4)if,by reason of any failure or inability of the engineer to issue within a time reasonable in all the circumstances any drawing or order reques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subclause(3)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and/or incurs costs then the engineer shall take such delay into account in determining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entitl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the amount of such cost as shall be reasonable.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guī)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
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左戊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guī)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the engineer shall have full power and authority to supply to the contractor from time to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such further drawings and instructions as shall b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proper and adequat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ry out and be bound by the same.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zhí)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general obligations
總義務
8.(1)the contractor shall,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nd with due care and diligence,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and provide all labor,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thereof, materials,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ll other things,whether of a temporary or permanent nature,required in and for such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so far as the necessity for providing the same is specified in or is reasonably to be inferred from the contract.
8.1承包人必須根據(jù)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的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他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guī)定需要或根據(jù)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2)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dequacy,stability and safety of all site operations and methods of construction,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for the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temporary works prepared by the engineer·
8.2承包人必須對現(xiàn)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wěn)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guī)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guī)格概不負責。
9.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called upon so to do,enter into and execute a contract agreement,to be prepared and complete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in the form annexed with such modification as may be necessary,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xié)議,該協(xié)議由業(yè)主制定并承擔費用,協(xié)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0.if,for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the tender shall contain an undertaking by
the contractor to obtain,when required,a bond or guarantee of an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other approved sureties to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bound with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in a sum not exceeding that stat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 for such bond or guarantee,the said insurance company or bank or sureties and the terms of the said bond or guarantee shall be such as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the obtaining of such bond or guarantee or theprovision of such sureties and the cost of the bond or guarantee to be so entered into shall be at the expense in all respects of the contractor,unles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
10.為正常履行合同,在標書中,承包人應承諾按要求取得保險公司或銀行的保單或保函,或其他業(yè)經認可由承包人向業(yè)主負 連帶責任 的擔保,其數(shù)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規(guī)定的保單或保函額,上述保險公司、銀行或擔保以及上述保單或保函的條款必須經業(yè)主認可。此種保單或保函的取得或擔保的提供,以及締結保單或保函的費用應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合同中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1.the employer shall have made available to the contractor with the tender documents such data on hydrological and sub-surface conditions as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mployer from investigations undertaken relevant to the works and the tende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based on such data,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his own interpretation thereof.
11.業(yè)主必須在 招標 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yè)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deemed to have inspected and examined the site and its surroundings and information available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an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so far as is practicable,before submitting his tender,as to the form and nature thereof,including the sub-surface conditions,the hydrological and climatic conditions,the extent and nature of work and materials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means of access to the site and the accommodation he may require and,in general,shall be deemed to have obtained all necessary information,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as to risks,contingencies and all other circumstances which may influence of affect his tender.
承包人也必須被視為已視察了工地及周圍環(huán)境,查閱了可獲得的有關工地資料,且在提交標書前,對一切實際情況,從形式到性質,包括地質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程范圍和性質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達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食宿等感到滿意,總之,承包人必須被視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資料,除涉及上述情況外,還涉及風險、意外事件及其他一切可能影響其 投標 的情況。
12.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satisfied himself before tendering as to the correctness and sufficiency of his tender for the works and of the rates and prices stated in the priced bill of quantities and the schedule of rates and prices,if any,which tender rates and prices shall,except insofar as it is otherwise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cover all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nd all matters and thing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if,however,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encounter physical conditions,other than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whi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could,in his opinion,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 contractor shall forthwith give written notice thereof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conditions or artificial obstructions could not have been reasonably foreseen by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then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additional cost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have been put by reason of such conditions,including the proper and reasonable cost.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他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為阻礙為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工程師必須作證且業(yè)主支付承包人由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
(a)of complying with any instruction which the engineer may issue to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and
(1)為執(zhí)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fā)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fā)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
(b)of any proper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the contractor may take in the absence of specific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as a result of such conditions or obstructions being encountered.
(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yè)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fā)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save insofar as it is legally or physically impossible,the contractor shall execute and maintain the works in strict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shall comply with and adhere strictly to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 any matter whether mentioned in the contract or not,touching or concerning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instructions and directions only from the engineer or,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referred to in clause 2 hereof,from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zhí)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guī)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jù)本合同第2條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within the time stated in part 11 of these conditions,the contractor shall,after the acceptance of his tender,submit to the engineer for his approval a program showing the order of procedure in which he proposes to carry out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whenever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representative,also provide in writing for his information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arrangements and methods which the contractor proposes to adopt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2)if at any time it should appear to the engineer that the actual progress of the works does not conform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shall produce,at the request of the engineer,a revised program showing the modifications to the approved program necessary to ensur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within the time for completion asdefined in clause 48 hereof.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fā)現(xiàn)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業(yè)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工。
(3)the submission to and approval by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such programs of the furnishing of such particulars shall not relieve the contractor of any of his duties or responsi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jié),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or provide all necessary super- intendanc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as long thereafter as the engine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fulfilling of 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or a competent and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approved of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which approval may at any time be withdrawn,is to be constantly on the works and shall give his whole time to the super-intendance of the same.if such approval shall be withdrawn by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as soon as is practicable,having regard to the requirement of replacing him as hereinafter mentioned,after receiving written noticeof suchwithdrawal,remove the agent from the works and shall not thereafter employ him again on the works in any capacity and shall replace him by another agent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such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 shall receive,on behalf ofthe contractor,directions and instructions from the engineer or, subject to the limitations of clause 2 hereof,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jiān)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jiān)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jù)撤換規(guī)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她),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guī)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and employ on the sit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a) only such technical assistants as are skilled and experienced in their respective callings and such sub-agents,foremen and leading hands as are competent to give proper supervision to the work they are required to supervise,and
(1)對本專業(yè)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guī)定監(jiān)管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b)such skilled,semi-skilled and unskilled labor as is 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and timely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the engineer shall be at liberty to object to and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remove forthwith from the works any person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in or about the execution or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who,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misconducts himself,or is incompetent or negligent in the proper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or whose employment is otherwise consider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undesirable and such person shall not be again employed upon the works without the written permission of the engineer.any person so removed from the works shall be replaced as soon as possible by a competent substitute approved by the engineer.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rue and proper setting-out of the works in relation to original points,lines and levels of reference given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and for the correctness,subject as above mentioned,of the position,levels,dimensions and alignment of all parts of the works and for the provision of all necessary instruments,appliances and lab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if,at any time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any error shall appear or arise in the position,levels,dimensions or alignment of any part of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on being required so to do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shall,at his own cost,rectify such error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unless such error is based on incorrect data supplied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in which case the expense of rectifying the same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the checking of any setting-out or of any line or level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 not in any way relieve the contractor of his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rrectness thereof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carefully protect and preserve all bench-marks, sight-rails,pegs and other things used in setting-out the works.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guī)定,忠實恰當?shù)剡M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xiàn)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yè)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他物品。
18.if,at any time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 require the contractor to make bore holes or to carry out exploratory excavation,such requirement shall be ordered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addition order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1 hereof,unless a provisional sum in respect of such anticipated work shall have been includ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得視為是根據(jù)本合同第51條規(guī)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shù)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the contractor shall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provide and maintain at his own cost all lights,guards,fencing and watching when and where necessary or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or by any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s,or for the safety and convenience of the public or others.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wèi)、柵欄和看護以保衛(wèi)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from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orks until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for the whole of the works pursuant to clause 48 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thereof.provided that if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ease to be liable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from the date stated in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that part and th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that part shall pass to the employer. provided further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re of any outstanding work which he shall have undertaken to finish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until such outstanding work is completed.in case any damage,loss or injury shall happen to the works,or to any part thereof,from any cause whatsoever,save and except the excepted risks as defined in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while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are thereof the contractor shall,at his own cost,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so that at completion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 be 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and in conformity in every respect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in the event of any such damage loss or injury happening from any of the excepted risks,the contractor shall,if and to the extent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and subject always to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 repair and make good the same as aforesaid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works occasioned by him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s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eting any outstanding work or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clauses 49 or 50 hereof.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guī)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fā)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guī)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yè)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xiàn)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tài)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fā)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guī)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yè)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guī)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the excepted risks' are war,hostilities(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invasion act of foreign enemies,rebellion,revolution,insurrection or 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civil war,or unless solely restricted to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or of his sub-contractors and arisingfrom the conduct of the works,riot,commotion or disorder,or use or occupation by the employer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or a cause solely due to the engineer's design of the works,or ionizing radiation,or contamination by radio-activity from any nuclear fuel or from any nuclear waste from the combustion of nuclear fuel,radio-active toxic explosive,or other hazardous properties of any explosive,nuclear assembly or nuclear component thereof,pressure waves caused by aircraft or other aerial devices travelling at sonic or supersonic speeds,or any such operation of the forces of nature as an experienced contractor could not foresee,or reasonably -make provision for or insure against all of which are herein collectively referred to as“the excepted risks'.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zhàn)爭、敵對狀態(tài)(無論是否宣戰(zhàn))、侵略、外國敵人行為、叛亂、革命、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fā)生的暴動、騷亂或混亂、或因業(yè)主使用或占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他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21.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clause 20 hereof,the contractor shall insure in the joint names of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ll loss or damage from whatever cause arising,other than the excepted risks,for which he is responsi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in such manner that the employer and contractor are covered for the period stipulated in clause 20(1)hereof and are also cove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for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a cause,occurring prior to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and for any loss or damage occasion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course of any operations carried out by him for the purpose of complying with his obligations under clauses 49 and 50 hereof;
21.承包人必須以業(yè)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為防止合同規(guī)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么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guī)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yè)主和承包人的保險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guī)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fā)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a)the works for the time being executed to the estimated current contract value thereof,or such additional sum as may be specified in part 11 in the clause numbered 21,together with the materials for incorporation in the works at their replacement value.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guī)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b)the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brought on to thethe replacement value of such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other things.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他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such insurance shall be effected with an insurer and in terms ap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 whenever required , 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he policy or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s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s.
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yè)主認可,業(yè)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xiàn)行保險費的收據(jù)。
22.(1)the contractor shall,except if and so far as the contract provides otherwise,indemnify the employer against all losses and claims in respect of injuries or damage to any person or 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 to any property whatsoever which may arise out of or in consequence of the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and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except any compensation or damages for or with respect to:
22.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yè)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 訴訟 、損害 賠償金 、 訴訟費 、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a)the permanent use or occupation of land by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b)the right of the employer to execute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on,over,under in or through any land.
業(yè)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里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c)injuries or damage to persons or property which are the unavoidable result of the execution or maintenance of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按合同規(guī)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d)injuries or damage to persons or property resulting from any act or neglect of the employer,his agents,servants or other contractors,not being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or for or in respect of any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or where the injury or damage was contributed to by the contractor, his servants or agents such part of the compensation as may be just and equitable having regard to the extent of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his servants or agents or other contractors for the damage or injury.
因業(yè)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他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yè)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the employer shall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of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provision sub-clause (1)of this clause.
22.2業(yè)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guī)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before commenc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but without limiting
his 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ies under clause 22 hereof,shall insure against his liability for anymaterial or physical damage,loss or injury which may occur to any property,including that of the employer,or to any person,including any employee of the employer,by or arising ou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in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contract,otherwise than due to the matters referred to in the provision clause 22(1)hereof.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guī)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yè)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yè)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保險,本合同第22條規(guī)定的事項除外。
(2)such insurance shall be effected with an insurer and in terms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for at least the amount stat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the contractor shall,whenever required,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he policy or policies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s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s.
23.2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yè)主認可,業(yè)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guī)定的數(shù)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xiàn)行保險費的收據(jù)。
(3)the terms shall include a provision whereby,in the event of any claim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would be entitled to receive indemnity under the policy being brought or made against the employer,the insurer will indemnify the employer against such claims and any 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spect thereof.
23.3保險條款中必須規(guī)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保險賠償?shù)挠嘘P事項對業(yè)主提出任何索賠,保險公司應保護業(yè)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4.(1)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or in respect of any damages or compensation payable at law in respect or in consequence of any accident or injury to any workman or other person in the employment of the contractor or any sub-contractor,save and except an accident or injury resulting from any act or default of the employer,his agents,or servants. the contractor shall indemnify and keep indemnified the employer against all such damages and compensation, save and except as aforesaid,and against all claims,proceeding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24.1業(yè)主不對因承包人或任何轉包人的工人或其他雇用人員的任何事故或傷害而根據(jù)法律應予支付的任何賠償金負責,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yè)主、其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玩忽職守引起的。除上述規(guī)定外,承包人得保護業(yè)主不因所有此種損害賠償,以及因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the contractor shall insure against such liability with an insurer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which approval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and shall continue such insurance
during the whole of the time that any persons are employed by him on the works and shall,when
required,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uch policy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 for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provided always that,in respect of any persons employed by any sub-contractor,the contractor's obligation to insure as aforesaid under this sub-
clause shall be satisfied if the sub-contractor shall have insured against the liability in respect ofsuch persons in such manner that the employer is indemnified under the policy,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require such sub-contractor to produce to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when required,such policy of insurance and the receipt for the payment of the current premium.
24.2承包人必須就此種責任投保,保險公司得經業(yè)主同意,業(yè)主不得無故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須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個期間繼續(xù)保險,并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xiàn)行保險費的收據(jù)。就任何轉包人所雇用的人員,如轉包人已經就此種人員的責任投保,且以業(yè)主為保險補償對象,則承包人上述的投保義務得被視作已經履行,但承包人必須要求此轉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xiàn)行保險費的收據(jù)。
25.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effect and keep in force the insurance referred to in clauses
21,23 and 24 hereof,or any other insurance which he may be required to effec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then and in any such case the employer may effect and keep in force any such insurance and pay such premium or premiums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that purpose and from time to time deduct the amount so paid by the employer as aforesaid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or recover the same as a debt due from the contractor.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條的規(guī)定投保和繼續(xù)保險,或未按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就應由他投的其他任何保險進行投保,在任何此種情況下,業(yè)主可購買和繼續(xù)任何保險,支付此種必要的費用,且隨時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將業(yè)主上述所支付的費用扣除,或將此作為承包人的負債追償。
26.(1)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all notices and pay all fees required to be given or paid by any national or state statute,ordinance,or other law,or any regulation,or by-law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in relation to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by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all public bodies and companies whose property or rights are affected or may be affected in any way by the works.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他 法規(guī) 、或任何條例、或當?shù)鼗蚱渌戏ó斁值牡胤椒ㄒ?guī)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發(fā)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 the contractor shall conform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ny such statute,ordinance or law as aforesaid and the regulations or by-laws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 which may be applicable to the works and with such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bodies and companies as aforesaid and shall keep the employer indemnified against all penalties and liability of every kind for breach of any such statute,ordinance or law,regulation or by-law.
26.2承包人必須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規(guī),可適用于工程的當?shù)鼗蚱渌戏ó斁值囊磺械胤椒ㄒ?guī),以及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如違反上述任何此種制定法、法令或法規(guī)、條例或地方法規(guī),不得讓業(yè)主受任何懲罰和承擔任何責任。
(3)the employer will repay or allow to the contractor all such sums as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to have been properly payable and paid by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fees.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yè)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yè)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all fossils,coins,articles of value or antiquity and structures and other remains or things of geological or archaeological interest discovered.the works shall as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be deemed to be the absolut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the contractor shall take reasonable precautions to prevent his workmen or any other persons from removing or damaging any such article or thing and shall immediately upon discovery thereof and,befor lemoval,acquaint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such discovery and carry out,at the expense of the employer,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s orders as to the disposal of the same.
27.所有在工地發(fā)現(xiàn)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yè)主和承包人共同認定為是業(yè)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shù)拇胧?,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并在物品發(fā)現(xiàn)后不得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zhí)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28.the contractor sha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employer from and against all claims and proceedings for or on account of infringement of any patent rights,design,trademark or name or other protected rights in respect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machine work,or material used for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or any of them and from and against all claims, 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in respect thereof or in relation thereto. except where otherwise specified,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all tonnage and other royalties,rent and other payments or compensation,if any,for getting stone,sand,gravel clay or other materials required for the works or any of them.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yè)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 專利權 、外觀設計、 商標 或商號或其他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yè)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guī)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all operations necessar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hall,so far as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permits,be carried on so as not to interfere unnecessarily or improperly with the convenience of the public,or the access to,use and occupation of public or private roads and footpaths to or of properties whether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employer or of any other person.the contractor sha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employer in respect of all claims, 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or in relation to,any such matters in so far as the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 therefor.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guī)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yè)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fā)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yè)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the contractor shall use every reasonable means to prevent any of the highways or bridges communicating with or on the routes to the site from being damaged or injured by any traffic of the contractor or any of his sub一contractors and,in particular,shall select routes, choose and use vehicles and restrict and distribute loads so that any such extraordinary traffic as will inevitably arise from the moving of plant and material from and to the site shall be limited asfar as reasonably possible,and so that no unnecessary damage or injury may be occasioned to such highways and bridges.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車輛,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
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2)should it be found necessary for the contractor to move one or more loads of constructional plant,machinery or pre一constructed units or parts of units of work over part of a highway or bridge,the moving whereof is likely to damage any highway or bridge unless special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is carried out,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 before moving the load on to such highway or bridge give notice to the engineer or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f the weight and other particulars of the load to be moved and his proposals for protecting or strengthening the said highway or bridge.unless within fourteen days of the receipt of such notice the engineer shall by counternotice direct that such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is unnecessary,then the contractor will carry out such proposals or any modification thereof that the engineer shall require and,unless there is an item or are item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pricing by the contractor of the necessary works for the protection or strengthening aforesaid,the costs thereof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30.2如承包人必須經部分公路或橋梁一次或多次運送建筑設備、機械或工程預制件或預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此種運送很可能損壞公路或橋梁,承包人運送貨物通過此公路或橋梁前必須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告之運送貨物的重量及其他具體情況,以及其擬對上述公路或橋梁采取的保護和加固措施。除非在接到通知14天內,工程師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種保護或加固措施,承包人將施行此種方案或施行經工程師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含有一項或多項已由承包人標價的上述公路或橋梁保護或加固的必要項目,其費用得由業(yè)主向承包人支付。
(3) if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at any time thereafter the contractor shall receive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in respect of damage or injury to highways or bridges he shall immediately report the sums to the engineer and thereafter the employer shall negotiate the settlement of and pay all sums due in respect of such claim and shall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thereof and in respect of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in relation thereto. provided always that if and二far as any such claims or part thereof shall 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 be due to any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to observe and perform his obligations under sub-clauses(1) and(2)of this clause,then the amount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due to such failure shall be paid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yè)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yè)主。
(4)where the nature of the works is such as to require the use by the contractor ofwaterborne transport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shall be construed as though “highway' included a lock,dock,sea wall or other structure related to a waterway and“vehicle' included craft,and shall have effect accordingly.
30.4如果工程性質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規(guī)定必須按“公路”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包括船只來予以解釋,并由此而施行。
31.the contractor shall,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engineer,afford all reasonable opportunities for carrying out their work to any other contractors employed by the employer and their workmen and to the workmen of the employer and of any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ies who may be employed in the execution on or near the site of any work not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or of any contract which the employer may enter into in connection with or auxiliary to the works.if,however,the contractor shall,on the written request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make available to any such other contractor,or to the employer or any such authority,any roads or ways for the maintenance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responsible,or permit the use by any such of the contractor's scaffolding or other plant on the site,or provide any other service of whatsoever nature for any such,the employer shall pay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use or service such sum or sums as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reasonable,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yè)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為業(yè)主或其他合法當局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yè)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規(guī)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為其他承包人、業(yè)主或其他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他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yè)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keep the site reasonably free from all unnecessary obstruction and shall store or dispose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surplus materials and clear away and remove from the site any wreckage,rubbish or temporary works no longer required.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
33.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clear away and 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surplus materials,rubbish and temporary works of every kind,and leave the whole of the site and works clean and in a workmanlike oondition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labor
勞工
34.(1)the contractor shall make his own arrangements for the engagement of all labor,local or otherwise,and save insofar as the contract otherwise provides,for the transport,housing feeding and payment thereof.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shù)鼗蚱渌胤降膭诠?,并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工資 ,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the contractor shall,so far as is reasonably practicable,having regard to local conditions,provide on thesite,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an adequate supply of drinking and other water for the use of the contractor's staff and work people.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shù)厍闆r,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the contractor shall not,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tatutes,ordinances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s or orders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import,sell,give,bart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any alcoholic liquor,or drugs,or permit or suffer any such importation,sale,gift,barter or disposal by his sub-contractors,agents or employees.
34.3除非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容忍轉包人、代理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4)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give,barter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o any person or persons,any arms or ammunition of any kind or permit or suffer the same as aforesaid.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fā)生。
(5)the contractor shall in all dealings with labor in his employment have due regard to allrecognized festivals,days of rest and religious or other customs.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jié)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6) in the event of any outbreak of illness of an epidemic nature,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and carry out such regulations,orders and requirements as may be made by the government,or the local medical or sanitary author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dealing with and overcoming the same.
34.6一旦爆發(fā)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機構為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guī)章、命令及要求。
(7)the contractor shall at all times take all reasonable precautions to prevent any unlawful, riotous or disorderly conduct by or amongst his employees and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peace and protection of persons and property in the neighborhood of the works against the same.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發(fā)生違法、騷亂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qū)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8)the contracto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observance by his sub-contractors of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34.8承包人必須負責讓其轉包人遵守上述規(guī)定。
(9)any other conditions affecting labor and wages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ⅱin the clause numbered 34 as may be necessary.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guī)定。
35.the contractor shall,if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deliver to the engineer representative,or at his office,a return in detail in such form and at such intervals as theengineer may prescribe showing the supervisory staff and the numbers of the several classes of labor from time to time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on the site and such information respecting constructional plant as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ay require.
35.如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jiān)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shù)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materials and worship
材料和工藝
36.(1)all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 shall be of the respective kinds described in the contract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and shall be subjected from time to time to such tests as the engineer may direct at the place of manufacture or fabrication,or on the site or at such other place or places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or at all or any of such places. the contractor shall provide such assistance,instruments,machines,labor and materials as are normally required for examining,measuring and testing any work and the quality,weight or quantity of any material used and shall supply samples of materials before incorporation in the works for testing as may be selected and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guī)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guī)定的其他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和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2)all samples shall be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 at his own cost if the supply thereof is
clearly 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but if not,then at the cost of the employer.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guī)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由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yè)主支付。
(3)the cost of making any test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if such test is clearly 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 and,in the cases only of a test under load or of a test to ascertain whether the design of any finished or partially finished work is appropriate for the purposes which it was intended to fulfil,is particularized in the contract in sufficient detail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price or allow for the same in his tender.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guī)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guī)定,可確?;驕试S承包商將其費用計人投標價格中。
(4)if any test is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is either.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a)not、intended by or provided for,or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guī)定,或
(b)(in the cases above mentioned)is not so particularized,or
(在上述情況中)沒有如此詳細規(guī)定,或
(c)though so intended or provided for is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to be carried out by an independent person at any place other than the site or the place of manufacture or fabrication of the materials tested,
雖有默示或規(guī)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獨立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制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then the cost of such test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if the test shows the workmanship or materials not to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but otherwise by the employer.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yè)主支付。
37.the engineer and any person authorized by him shall at all times have access to the works and to all workshops and places where work is being prepared or from where materials, manufactured articles or machinery are being obtained for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afford every facility for and every assistance in or in obtaining the right to such access.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xiàn)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no work shall be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afford full opportunity for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to examine and measure any work which is about to be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and to examine foundations before permanent work is placed thereon.the contractor shall give due notice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whenever any such work or foundations is or are ready or about to be ready for examination and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without unreasonable delay,unless he considers it unnecessary and advises the contractor accordingly,attend for the purpose of examining and measuring such work or of examining suchfoundations.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做好或即將做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2)the contractor shall uncover any part or parts of the works or make openings in or through the same as the engine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direct and shall reinstate and make good such part or parts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if any such part or parts have been covered
up or put out of view after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 of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and
are found to be execu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the expenses of uncovering,making
openings in or through,reinstating and making good the same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but in any other case all costs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yè)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guī)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the engineer shall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have power to order in writing
from time to time: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a) the removal from the site,within such time or times as may be specified in the order,
of any materials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are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guī)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
(b)the substitution of proper and suitable materials and,
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
(c)the removal and proper re-execution,notwithstanding any previous test thereof or interim payment therefor,of any work which in respect of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is not,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把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2)in case of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in carrying out such order,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the same and all expenses consequent hereon or incidental thereto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
39.如承包人未執(zhí)行此種命令,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執(zhí)行,業(yè)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the contractor shall,on the written order of the engineer,suspend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for such time or times and in such manner as the engineer may consider necessary and shall during such suspension properly protect and secure the work,so far as is necessary 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extra cost incurred by the contractor in giving effect to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under this clause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employer unless such suspension is: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后,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為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為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jù)本條款執(zhí)行工程師指令而發(fā)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yè)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a)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contract,or
合同另行規(guī)定的,或
(b)necessary by reason of some default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or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c) necessary by reason of climatic conditions on the site,or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d)necessary for the proper execution of the works or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or anypart thereof insofar as such necessity does not arise from any act or default by the engineer or the employer or from any of the excepted risks defined in clause 20 hereof.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yè)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guī)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provided that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recover any such extra cost unless he gives written notice of his intention to claim to the engineer within days of the engineer's order.the engineer shall settle and determine such extra payment and/or extension of time under clause 44 hereof to be made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such claim as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fair and reasonable.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xx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guī)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2)if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is suspended on the written order of the engineer and if permission to resume work is not given by the engineer within a period of ninety days from the date of suspension then,unless such suspension is within paragraph(a),(b),(c) or(d)of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may serve a written notice on the engineer requiring permission within days from the receipt thereof to proceed with the works,or that part thereof in regard to which progress is suspended and,if such permission is not granted within that time,the contractor by a further written notice so served may,but is not bound to,elect or treat the suspension where it affects part only of the works as an omission of such part under clause 51 hereof,or,where it affects the whole works,as an abandonment of the contract by the employer.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guī)定范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xx天內準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guī)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yè)主廢棄合同。
commencement time and delays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the contractor shall commence the works on site within the period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fter the receipt by him of a written order to this effect from the engineer and shall proceed with the same with due expedition and without delay,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sanctioned or ordered by the engineer,or be wholly beyond the contractor's control.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1)save insofar as the contract may prescribe,the extent of portions of the site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to be given possession from time to time and the order in which such portions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to him and,subject to any requirement in the contract as to the order in which the works shall be executed,the employer will,with the engineer's written order to commence the works,give to the contractor possession of so much of the site as may berequired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commence and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gram referred to in clause 14 hereof,if any,and otherwise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asonable proposals of the contractor as he shall,by written notice to the engineer, make and will,from time to time as the works proceed,give to the contractor possession of such further portions of the site as may be required to enable the contractor to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with due dispatc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aid program or proposals,as the case may be,if the contractor suffers delay or incurs cost from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employer to give posse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lause,the engineer shall grant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and certify such sum as,in his opinion,shall be fair to cover the cost incurred,which sum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
42.1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外,就承包人應隨時獲得的工地的范圍及授權他使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業(yè)主應根據(jù)合同有關施工命令的規(guī)定,隨同工程師的書面開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圍的工地,使其能夠開始并按本合同第14條規(guī)定的方案施工,此外應根據(jù)承包人給工程師的書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議(如果有),在施工期間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圍的地,以保證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議迅速施工。如承包人因業(yè)主不按本條規(guī)定提供工地而誤工或發(fā)生費用,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期,并由他確定一筆補償此種費用的款項,該款項應由業(yè)主支付。
(2) the contractor shall bear all costs and charges for special or temporary way leaves required byhim in connection with acoess to the site. the contractor shall also provide at his own cost any additional accommodation outside the site required by him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fā)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subject to any requirement in the contract as to completion of any section of the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the whole of the works shall be completed,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48 hereof,within the time stated in the contract calculated from the last day of the period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s that with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commenced,or such extended time as may be allowed under clause 44 hereof.
43.除按合同規(guī)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jù)合同第48條的規(guī)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guī)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guī)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should the amount of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f any kind or any cause of delay referred to in these conditions,or exceptional adverse climatic conditions,or oth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of any kind whatsoever which may occur,other than through a default of the contractor,be such as fairly to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extension of tim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 determine the amount of such extension and shall notify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ccordingly.provided that the engineer is not bound to take into account any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r other special circumstances unless the contractor has within days after such work has been commenced,or such circumstances have arisen,or as soon thereafter as is practicable, submitted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full and detailed particulars of any extension of time to which he may consider himself entitled in order that such submission may be investigated at the time.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他可能發(fā)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yè)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fā)生、或按實情在其發(fā)生后的xx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他特殊情況。
45.subject to any provision to the contrary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none of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save as hereinafter provided,be carried on during the night or on sundays,if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equivalent without the permission in writing of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except when the work is unavoidable or absolutely necessary for the saving of life or property or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in which case the contractor shall immediately advise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shall not be applicable in the case of any work which it is customary to carry out by rotary or double shifts.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guī)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只要這些時間在當?shù)乇徽J作是假日,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shù)卣J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按傳統(tǒng)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if for any reason,which does not entitle the contractor to an extension of time,the rate of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ny section is at any time,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oo slow to ensure completion by the prescribed time or extended time for completion,the engineer shall so notify the contractor in writing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thereupon take such steps as are necessary and the engineer may approve to expedite progress so as to complete the works or such section by the prescribed time or extended time.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additional payment for taking such steps.if,as a result of any notice given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shall seek the engineer's permission to do any work at night or on sundays,if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as days of rest,or their locally recognized equivalent,such permission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refused.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guī)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guī)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shù)乇划斪黾偃?,或在其他被當?shù)禺斪鍪羌偃盏臅r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achiev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within the time prescribed by clause 43 hereof,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to the employer the sum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s liquidated damages for such default and not as a penalty for every day or part of a day which shall elapse between the time prescribed by clause 43 hereof and the date of certified completion of the works.the employer may,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method of recovery,deduct the amount of such damages from any monies in his hands,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the payment or deduction of such damages shall not relieve thecontractor from his obligation to complete the works,or from any other of hi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yè)主支付合同所規(guī)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jù)第43條規(guī)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shù)進行處罰。業(yè)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他任何合同所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
(2)if,before th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any part or section of the works has been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as completed,pursuant to clause 48 hereof,and occupied or used by the employer,th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delay shall,for any period of delay after such certificate and in the absence of alternative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be reduced in the proportion which the value of the part or section so certified bears to the value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為完工,且已被業(yè)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xiàn)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guī)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3)if it is desired to provide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payment of a bonus in relation to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or of any part or section thereof this 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guī)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guī)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when the whole of the works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and have satisfactorily passed any final test that may b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may give a notice to that effect to the engineer or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ccompanied by an undertaking to finish any outstanding work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such notice and undertaking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quest by the works.the engineer shall,within _______days of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such notice either issue to the contractor,with
a copy to the employer,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stating the date on which,in his opinion,the
works were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in accordance‘with the contract or give instructions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 specifying all the work which,in the engineer's opinion,requires to be done by the contractor before the issue of such certificate.the engineer shall also notify the contractor of any defects in the works affecting substantial completion that may appear after sucb instructions and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specified therein.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such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within _______ days of completion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of the works so specified and making good any defects so notified,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fā)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fā)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___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fā)出工程竣工證書,并交業(yè)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guī)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fā)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fā)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xiàn)且會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___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2)similarly,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 set out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the contractor may request and the engineer shall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48.2同樣,根據(jù)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fā)竣工證書:
(a)any section of the permanent works in respect of which a separate time for completion i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and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guī)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b)any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which has been both complet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occupied or used by the employer.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yè)主占有或使用。
(3)i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shall have been substantially completed and shall have satisfactorily passed any final test that may b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the engineer may issue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in respect of that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and,upon the issue of such certificate,the contractor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undertaken to complete any outstanding work in that part of the works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fā)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fā)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provided always that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given in respect of any section or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before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shall not be deemed to certify completion of any ground or surfaces requiring reinstatement,unless such certificate shall expressly so state.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fā)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guī)定的除外。
maintenance and defects
維修及欠缺
49.(1)in these conditions the expression 'period of maintenance' shall mean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named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calculated from the date of completion of the works,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48 hereof,in the event of more than one certificate having been issued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e said clause,from the respective dates so certified and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the expression“the works”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49.1本條款中“維修期”一詞指標書附錄所指的維修期,從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規(guī)定確認的竣工日開始計算,如工程師根據(jù)上述條款發(fā)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就維修期而言,“工程”一詞須作相應解釋。
(2)to the intent that the works shall at or 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period of maintenance be delivered to the employer in the condition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fair wear and tear excepted,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 finish the work, if any,outstanding at the date of completion,as certified under clause 48 hereof,as soon as practicable after such date and shall execute all such work of repair,amendment,reconstruction, rectification and making good defects,imperfections,shrinkage or other faults as may be required of the contractor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or within days after its expiration,as a result of an inspection made by or on behalf of the engineer prior to its expiration.
49.2為按合同規(guī)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yè)主,除合理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guī)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xx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3)all such work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the contractor at his own expense if the necessity
thereof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be due to the use of materials or workmanship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or to neglect or failure on the part of the contractor to comply with
any obligation,expressed or implied,on the contractor's part under the contract.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such necessity shall be due to any other cause,the value of such work
shall be ascertained and paid for as if it were additional work.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致,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致,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致,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按附加工程支付。
(4)if the contractor shall fail to do any such work as aforesaid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the same and if such work is work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was liable to do at his own expense under the contract,then all expenses consequent thereon or incidental thereto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師要求的上述此種工作,業(yè)主有權雇用他人完成,如工程師認為,按合同規(guī)定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費完成,業(yè)主應向承包人追償由此發(fā)生的一切直接或間接費用,或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
50.the contractor shall,if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 in writing,search under the directions of the engineer for the cause of any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appearing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in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unless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shall be one for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iable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st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by the contractor in search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borne by the employer. if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shall be one for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iable as aforesaid,the cost of the work carried out in search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and he shall in such case repair,rectify and make good such defect,imperfection or fault at his own expense in accordance with tkv provisions of clause 49 hereof.
50.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令,對施工過程或維修期內出現(xiàn)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進行檢查。除非根據(jù)合同,此種欠缺、不足或缺陷應由承包人負責,否則上述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如此種欠缺、不足或缺陷如上所述屬于承包人的責任,上述檢查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本合同第49條的規(guī)定,自費對其進行修理、修正和補救。
alterations,additions and omissions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the engineer shall make any variation of the form,quality or quantity o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that may,in his opinion,be necessary and for that purpose,or if for any other reason it shall,in his opinion be desirable,he shall have power to order the contractor to do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do any of the following:
51.1如工程師認為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他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a) increase or decrease the quantity of any work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增減合同所規(guī)定的工程量,
(b)omit any such work,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c) change the character or quality or kind of any such work,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d)change the levels,lines,position and dimensions of any part of the works,and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e)execute additional work of any kind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and no such variation shall in any way vitiate or invalidate the contract,but the value,if any,of all such variations shall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ascertaining 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2)no such variations shall be made by the contractor without an order in writing of the engineer.provided that no order in writing shall be required for increase or decrease in the quantity of any work where such increase or decrease is not the result of an order given under this clause,but is the result of the quantities exceeding or being less than those stat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provided also that if for any reason the engineer shall consider it desirable to give any such order verbally,the contractor shall comply with such order and any confirmation in writing of such verbal order given by the engineer,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carrying out of the order,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order in writing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clause.provided further that if the contractor shall within _______ days confirm in writing to the engineer and such confirmation shall not be contradicted in writing within _______ days by the engineer,it shall be deemed to be an order in writing by the engineer.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guī)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guī)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zhí)行前或后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_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___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all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done or work omitted by order of the engineer shall be valued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set out in the contract if,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same shall be applicable.if the contract does not contain any rates or prices applicable to the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then suitable rates or prices shall be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in the event of disagreement the engineer shall fix such rates or prices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reasonable and proper.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xié)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xié)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shù)膬r格。
(2)provided that if the nature or amount of any omission or addition relative to the nature oramount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or to any part thereof shall be such that,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rate or price contained in the contract for any item of the works is,by reason of such omission or addition,rendered unreasonable or inapplicable,then a suitable rate or price shall
be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in the event of disagreement the engineer shall fix such other rate or price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reasonable and proper having regard to the circumstances、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xié)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xié)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shù)膬r格。
provided also that no increase or decrease under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or variation of rate or price under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 shall be made unless,as soon after the date of the order as is practicable and,in the case of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before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work or as soon thereafter as is practicable,notice shall have been given in writing:
(a)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ngineer of his intention to claim extra payment or a varied rate
or price,or
(b)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 of his intention to vary a rate or price.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后,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后盡快以書面形式:
a)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
b)或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3)if,on certified completion of the whole of the works it shall be found that a reduction or increase greater than per cent of the sum named in the letter of acceptance,excluding allfixed sums,provisional sums and allowance for day works,if any,results from: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fā)現(xiàn)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注明數(shù)額的_______%,除去所有的規(guī)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a) the aggregate effect of all variation orders,and
變動命令累計所致,以及因
(b)all adjustments upon measurement of the estimated quantities set out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excluding all provisional sums,day works and adjustments of price made under clause 70(1)hereof,
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致,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guī)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but not from any other cause,the amou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adjusted by such sum as may be agreed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engineer or,failing agreement,fixed by the engineer having regard to all material and relevant factors,including the contractor's site and general overhead costs of the contract.
若非其他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xié)商予以調整,或,如協(xié)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4)the engineer may,if,in his opinion it is necessary or desirable,order in writing that
any additional or substituted work shall be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tor shall
then be paid for such work under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the day-work schedul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affixed thereto by him in his tender.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jù)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the contractor shall furnish to the engineer such receipts or other vouchers as may be necessary to prove the amounts paid and,before ordering materials,shall submit to the engineer quotations for the same for his approval.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他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in respect of all work executed on a day-work basis,the contractor shall,during the continuance of such work,deliver each day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 exact list in duplicate of the names,occupation and time of all workmen employed on such work and a statement,also in duplicate,showing the description and quantity of all materials and plant used thereon or therefor(other than plant which is included in the percentage addi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chedule hereinbefore referred to).one copy of each list and statement will,if correct, or when agreed,be signed by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returned to the contractor.
所有按零工計價的工程,在工程進行期間,承包人必須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注明此種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職務和工作時間,以及兩份說明書,標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規(guī)格、數(shù)量(按上述細目表納入增加費用計算內的設備除外)。如清單和說明書正確無誤,工程師代表將認同且在其中一份上簽字,然后退還給承包人。
at the end of each month the contractor shall deliver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 priced statement of the labor,material and plant,except as aforesaid,used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any payment unless such lists and statements have been fully andpunctually rendered.provided always that if the engineer shall consider that for any reason the sending of such lists or statements by the contractor,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egoing provision, was impracticable he shall nevertheless be entitled to authorize payment for such work,either as day-work,on being satisfied as to the time employed and plant and materials used on such work or at such value therefore as shall,in his opinion,be fair and reasonable.
每月底,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上述規(guī)定的除外)的價目清單,如不按時提供完整的價目清單,承包人將無權得到支付。如工程師有理由認為承包人無法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清單,他將有權決定把此種工作或作為零工,按工時及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支付,或按他認為公平合理的價格予以支付。
(5)the contractor shall send to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once in every month an account giving particulars,as full and detailed as possible,of all claims for any additional payment to which the contractor may consider himself entitled and of all extra or additional work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which he has executed during the preceding month,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no final or interim claim for payment for any such work or expense will be considered which has not been included in such particulars.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ngineer shall be entitled to authorize payment to be made for any such work or expense,notwithstanding the contractor's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is condition,if the contractor has,at the earliest practicable opportunity,notified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that he intends to make a claim for such work.
凡未包括在報告中的工作或費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給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初曾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想就此種工作要求索賠,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規(guī)定,工程師也有權要求對此種工作或費用給予支付。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all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brought on to the site,be deemed to be exclusively intended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remove the same or any part thereof,except for the purpose of moving it from one part of the site to another,without the consent,in writing,of the engineer,which shall not be unreasonably withheld.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2)upon completion of the works the contractor shall 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temporary works remaining thereon and any unused material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從工地將所有上述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及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3) the employer shall not at any time be liable for the loss of or damage to any of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 temporary works or materials or as mentioned in clauses 20 and 65 hereof.
53.3業(yè)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建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本合同第20和第65條規(guī)定的除外。
(4)in respect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which the contractor shall have import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the employer will assist the contractor,where required,in procuring any necessary government consent to the re-export of such constructional plant by the contractor upon the removal thereof as aforesaid.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進口任何建筑設備,業(yè)主必須應承包人要求協(xié)助其從政 府處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述規(guī)定清理現(xiàn)場時重新出口此種建筑設備。
(5)the employer will assist the contractor,where required,in obtaining clearance through
the customs of constructional plant,materials and other things required for the works.
53.5業(yè)主應在需要時協(xié)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6)any other conditions affecting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shall be set out in part 11 in the clause numbered 53 as may be necessary.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guī)定。
54.the operation of clause 53 hereof shall not be deemed to imply any approval by the engineer of the materials or other matters referred to therein nor shall it prevent the rejection of any such materials at any time by the engineer.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zhí)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measurement
測定
55.the quantities set out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are the estimated quantities of the work,but they are not to be taken as the actual and correct quantities of the works to be execu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fulfillment of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shù)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the engineer shall,except as otherwise stated,ascertain and determine by measurement the value in terms of the contract of work do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he shall,when he requires any part or parts of the works to be measured,give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s authorized agent or representative,who shall forthwith attend or send a qualified agent to assist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in making such measurement,and shall furnish all particulars required by either of them.should the contractor not attend,or neglect or omit to send such agent,then the measurement made by the engineer or approved by him shall be taken to be the correct measurement of the work.for the purpose of measuring such permanent work as is to be measured by records and drawings,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shall prepare recordsand drawings month by month of such work and the contractor,as and when called upon to do soin writing,shall,withinz _______ days,attend to examine and agree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 with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and shall sign the same when so agreed.if the contractor does not so attend to examine and agree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they shall be taken to be correct. if,after examination of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the contractor does not agree the same or does not sign the same as agreed,they shall nevertheless be taken to be correct,unless the contractor days of such examination,lodge with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for decision by the engineer,notice in writing of the respects in which such records and drawings are claimed by him to be incorrect.
56.如無另行規(guī)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xx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xx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the works shall be measured net,notwithstanding any ganeral or local custom,except where otherwise specifically described or prescribed in the contract.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shù)貞T例如何,本合同另有明文規(guī)定的除外。
provisional sums
暫列款
58.(1)“provisional sum' means a sum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so designat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the execution of work or the supply of goods,materials,or services,or for contingencies,which sum may be used,in whole or in part,or not at all,at the direction and discret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include only such amounts in respect of the work,supply or services to which such provisional sums relate as the engineer shall approve or determine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lause.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guī)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 意外事故 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guī)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人合同價格。
(2)in respect of every provisional sum the engineer shall have power to order: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a)work to be executed,including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o be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include the value of such work executed or such goods, 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2 hereof.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guī)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b)work to be executed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o be supplied by a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sum to be paid to the contractor therefor shall be determined and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9(4)hereof.
由下文所規(guī)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guī)定確定并支付。
(c)goods and materials to be purchased by the contractor.the sum to be paid to the contractor therefor shall be determined and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9(4)hereof.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并支付。
(3)the contractor shall,when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produce all quotations,invoices,
vouchers and accounts or receipts in connection with expenditure in respect of provisional sums.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fā)票、憑證、賬目或收據(jù)。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指定分包人
59.(1)all specialists,merchants,tradesmen and others executing any work or supplying any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for which provisional sums ar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who may have been or be nominated or selected or approved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and all persons to whom by virtu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or is required to sub-let any work shall,in the execution of such work or the supply of such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be deemed to be sub-contractors employed by the contractor and are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as“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轉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2)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required by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or be deemed to be under any obligation to emplo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gainst whom the contractor may raise reasonable objection,or who shall decline to enter into a sub-contract with the contractor containing provisions: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yè)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為有任何義務而雇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guī)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a)that in respect of the work,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the subject of the sub-contract,the nominated sub一contractor will undertake towards the contractor the like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as are imposed on the contractor towards the employer by the terms ofthe contract and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the same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o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failure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s or to fulfil such liabilities,and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轉包 合同當事人 ,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承包人應對業(yè)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b)that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any negligence by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his agents,workmen and servants and from and against any misuse by him or them of 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or temporary works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ntract and from all claims as aforesaid.
指定分包人應使承包人不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員的過失而受任何損害,不因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和雇員不當使用承包人按合同所提供的工程設備或臨建工程而受損害,以及不因上述所有的索賠而受損害。
(3)if in connection with any provisional sum the services to be provided include any matter of design or specification of any part of the permanent works or of any equipment or plant to be incorporated therein,such requirement shall be expressly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nd shall be included in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 shall specify that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providing such services will save harmless and indemnify the contractor from and against the same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failure to perform such obligations or to fulfil such liabilities.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guī)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guī)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guī)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guī)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4)for all work executed or goods,materials,or services supplied b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there shall b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人合同價格中的有:
(a) the actual price paid or due to be paid by the contractor,on the direction of the engineer,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b-contract: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jù)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b) the sum,if any,enter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labor supplied by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or if ordered by the engineer pursuant to clause 58(2)(b)hereof,as may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clause 52 hereof;
涉及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jù)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c)in respect of all other charges and profit,a sum being a percentage rate of the actual price paid or due to be paid calculated,where provision has been made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a rate to be set against the relevant provisional sum,at the rate inserted by the contractor against that item or,where no such provision has been made,at the rate insert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appendix to the tender and repeated where provision for such is made in a special item provided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for such purpose.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采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筑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guī)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guī)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筑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before issuing,under clause 60 hereof,any certificate,which includes any payment in respect of work done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by any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the engineer shall be entitled to demand from the contractor reasonable proof that all payments,less retention,included in previous certificates in respect of the work or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of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have been paid or discharged by the contractor,in default whereof unless the contractor shall: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關任何指定分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 證據(jù) ,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為拖欠,除非承包人:
(a) inform the engineer in writing that he has reasonable cause for withholding or refusing to make such payments and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b)produce to the engineer reasonable proof that he has so informed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in writing,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jù),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pay to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direct,upon the certificate of the engineer,all payments,less retention,provided for in the sub-contract, which the contractor has failed to make to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and to deduct by way of set-off the amount so pai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sum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from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業(yè)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guī)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yè)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provided always that,where the engineer has certified and the employer has paid direct as aforesaid,the engineer shall in issuing any further certificate in favor of the contractor deduct from the amount thereof the amount so paid,direct as aforesaid,but shall not withhold or delay the issue of the certificate itself when due to be issu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如工程師已出具證書,且業(yè)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師在向承包人出具任何其他證書,應把業(yè)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項扣出,但工程師不得拒絕或延誤出具按本合同規(guī)定應出具的證書本身。
(6)in the event of a nominated sub-contractor,as hereinbefore defined,having undertaken towards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the work executed,or the goods,materials or services supplied by such nominated sub-contractor,any continuing obligation extending for a period exceeding that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under the contract,the contractor shall at any time after the expiration period of maintenance,assign to the employer,at the employer's request and cost,the benefit of such obligation for the unexpired duration thereof.
59.6如上所規(guī)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yè)主的要求轉讓給業(yè)主,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certificates and payment
證書和付款
60.(1)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payment shall be made at monthly interv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1除另有規(guī)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guī)定,分月進行。
(2)where advances are to be made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materials,the conditions of payment and repayment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2如業(yè)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筑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guī)定。
(3)i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hall necessitate the importation of materials,plant or equipment from a country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executed,or if the works or any part thereof are to be executed by labor imported from any other such country,or if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shall render it necessary or desirable,a proportion of the payments to be made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the appropriate foreign currencie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72 hereof.th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such payments are to be made shall be 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他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guī)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guī)定處理。
61.no certificate other than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referred to in clause 62 hereof shall be deemed to constitute approval of the works.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為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the contrac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completed until a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have been signed by the engineer and delivered to the employer stating that the works have been completed and maintained to his satisfaction.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be given by the engineer within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or,ifdifferent periods of maintenance shall become applicable to different sections or parts of the works,the expiration of the latest such period,or as~thereafter as any works ordered during such period,pursuant to clause 49 and 50 hereof,shall have been completed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engineer and full effect shall be given to this clause,notwithstanding any previous entry on the works or the taking possession,working or using thereof or any part thereof by the employer.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shall not be a condition precedent to payment to the contractor of the second portion of the retention mone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dition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60.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fā)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yè)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后,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后一個維修期滿后xx天內簽發(fā)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guī)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后立即簽發(fā),本條款必須全面執(zhí)行,不管先前業(yè)主是否已進人、占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fā)不得作為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2)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liable to the contractor for any matter or thing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unless the contractor shall have made a claim in writing in respect thereof before the giving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under this clause.
62.2業(yè)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fā)本條款規(guī)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3)notwithstanding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the contractor and,subject to subclause(2)of this clause,the employer shall remain liable for the fulfillment of any obligation incurr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prior to the issue of the maintenance certificate which remains unperformed at the time such certificate is issued and,for the purposes of determining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any such obligation,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to remain in force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62.3盡管簽發(fā)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yè)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仍應對發(fā)生在證書簽發(fā)前而在證書簽發(fā)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為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范疇,應本合同繼續(xù)對合同雙方有效。
remedies and powers
補救和權力
63.(1)if the contractor shall become bankrupt,or have a receiving order made against him,or shall present his petition in bankruptcy,or shall make an arrangement with or assignment in favor of his creditors,or shall agree to carry out the contract under a committee of inspection of his creditors or,being a corporation,shall go into liquidation(other than a voluntary liquidation for the purposes of amalgamation or reconstruction),or if the contractor shall assign the contract,without the consent in writing of the employer first obtained,or shall have an execution levied on his goods,or if the engineer shall certify in writing to the employer that inhis opinion the contractor: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破產者產業(yè)管理接收令,或遞交破產申請,或與 債權人 簽訂清償協(xié)議或進行 債權轉讓 ,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破產監(jiān)督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 清算 (不是因合并或重組而進行的自愿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征得業(yè)主的書面同意而 轉讓合同 ,或其貨物被扣押,或工程師書面向業(yè)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a) has abandoned the contract,or
已經撤銷合同,或
(b)without reasonable excuse has failed to commence the works or has suspended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for__ days after receiving from the engineer written notice to proceed,or
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xù)工程的書面通知后,停工_______天,或
(c)has failed to remove materials from the site or to pull down and replace work for
days after receiving from the engineer written notice that the said materials or work had been condemned and rejected by the engineer under these conditions,or
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后_____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
(d)despite previous warnings by the engineer,in writing,is not executing the work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or is persistently or flagrantly neglecting to carry out hi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or
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盡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 警告 ,或
(e) has,to the detriment of good workmanship,or in defiance of the engineer's instructions to the contrary,sub-let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
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轉包任何合同部分,
then the employer may,after giving _______days’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contractor,enter upon the site and the works and expel the contractor therefrom without thereby voiding the contract,or releasing the contractor fro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or liabilities under the contract or affecting the rights and powers conferred on the employer or the engineer by the contract, and may himself complete the works or may employ any other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works. the employer or such other contractor may use for such completion so much of the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materials,which have been deemed to be reserved exclusivel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as he or they may think proper,and the employer may,at any time,sell any of the said constructional plant,temporary works and unused materials and apply the proceeds of sale in or towards the satisfaction of any sum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him from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contract.
此時,業(yè)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進駐工地,并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會造成 合同無效 ,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yè)主或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yè)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雇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為完成工程,業(yè)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為合適的,按本合同規(guī)定被視為是專門為施工而保留的建筑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yè)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筑設備、臨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并將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規(guī)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the engineer shall,as soon as may be practicable after any such entry and expulsion by the employer,fix and determine ex parte,or by or after reference to the parties,or after such investigation or inquiries as he may think fit to make or institute,and shall certify what amount, if any,had at the time of such entry and expulsion been reasonably earned by or would reasonably accrue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work then actually done by him under the contract and the value of any of the said unused or partially used materials,any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any temporary works.
63.2業(yè)主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之后,工程師應盡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為恰當?shù)恼{查或咨詢之后作出安排或決定,并證明到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為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筑設備和臨建工程的價值。
(3)if the employer shall enter and expel the contractor under this clause,he shall not be liable to pay to the contractor any money on account of the contract until the expiration of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 and thereafter until the costs of execution and maintenance,damages for delay in completion, if any,and all other expenses incurred by the employer have been ascertained and the amount thereof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shall then be entitled to receive only such sum or sums,if any,as the engineer may certify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to him upon due completion by him after deducting the said amount.if such amount shall exceed the sum which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to the contractor on due completion by him,then the contractor shall,upon demand,pay to the employer the amount of such excess and it shall be deemed a debt due by the contractor to the employer and shall be recoverable accordingly.
63.3如果業(yè)主按本條規(guī)定進駐工地并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yè)主所發(fā)生的其他費用被核實,且經工程師證明后,方才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如果有)僅為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yè)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為承包人對業(yè)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if,by reason of any accident,or failure,or other event occurring to in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or any part thereof,either during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or during the period of maintenance,any remedial or other work or repair shall,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be urgently necessary for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and the contractor is unable or unwilling at once to do such work or repair,the employer may employ and pay other persons to carry out such work or repair as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 may consider necessary.if the work or repair so done by the employer is work which,in the opinion of the engineer,the contractor was liable to do at his own expense under the contract,all expenses properly incurred by the employer in so doing shall be recoverable from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or may be deducted by the employer from any monies due or which may become due to the contractor.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ngineer or the engineer's representative,as the case may be,shall,as soon after the occurrence of any such emergency as may be reasonably practicable,notify the contractor thereof in writing.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fā)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愿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yè)主可雇用并支付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為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為,業(yè)主所進行的此種工作屬于承包人按合同規(guī)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yè)主由此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業(yè)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fā)生后,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jù)情況,盡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special risks
特定風險
65.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in the contract contained: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guī)定:
(1)the contractor shall be under no liability whatsoever whether by way of indemnity or otherwise for or in respect of destruction of or damage to the works,save to work condem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39 hereof prior to the occurr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hereinafter mentioned,or to property whether of the employer or third parties,or for or in respect of injury or loss of life which is the consequ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as hereinafter defined.the employer shall indemnify and save harmless the contractor against and from the same and against and from all claims,proceedings,damages,costs,charges and expenses whatsoever arising thereout or in connection therewith.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于賠償或其他,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fā)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布為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yè)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guī)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慨不負責。業(yè)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2)if the works or any materials on or near in transit to the site,or any other property of the
contractor used or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shall sustain destruction or damage by reason of any of the said special risks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payment for: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于或旨在用于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償付:
(a)any permanent work and for any materials so destroyed or damaged,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and,so far a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engineer,or as may be necessary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orks,on the basis of cost plus such profit as the engineer may certify to be reasonable;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利潤為基準支付;
(b)replacing or making good any such destruction or damage to the works;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c)replacing or making good such materials or other property of the contractor used. intended to be used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works.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于或旨在于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3)destruction,damage,injury or loss of life caused by the explosion or impact whenever and wherever occurring of any mine,bomb,shell,grenade,or other projectile,missile, munitions,or explosive of war,shall be deemed to be a consequence of the said special risks.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他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藥的爆炸或沖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的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為是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4)the employer shall repay to the contractor any increased cost of or incidental to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other than such as may be attributable to the cost of reconstructing work condemn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39 hereof,prior to the occurrence of any special risk, which is howsoever attributable to or consequent on or the result of or in any way whatsoever connected with the said special risks,subject however to the provisions in this clause hereinafter contained in regard to outbreak of war,but the contractor shall as soon as any such increase of cost shall come to his knowledge forthwith notify the engineer thereof in writing.
65.4除本條以下關于戰(zhàn)爭爆發(fā)的規(guī)定外,業(yè)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險而發(fā)生的 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fā)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5)the special risks are war,hostilities(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invasion,act of foreign enemies,the nuclear and pressure-waves risk described in clause 20(2)hereof,or insofar as it relates to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or maintained,rebellion,revolution,insurrection,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civil war,or,unless solely restricted to the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or of his sub-contractors and arising from the conduct of the works,riot,commotion or disorder.
65.5特定風險指戰(zhàn)爭、戰(zhàn)爭狀態(tài)(不論宣戰(zhàn)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為、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guī)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zhàn),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轉包人的雇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if,during the currency of the contract,there shall be an outbreak of war,whether war is declared or not,in any part of the world which,whether financially or otherwise,materially affects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the contractor shall,unless and until the contract is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continue to use his best endeavors to complete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at any time after such outbreak of war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giving written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and, upon such notice being given,this contract shall,except as to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under this clause and to the operation of clause 67 hereof,terminate,but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rights of either party in respect of any antecedent breach thereof.
65.6在合同執(zhí)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宣戰(zhàn)與否,是否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條款規(guī)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xù)盡力完成工程。業(yè)主在戰(zhàn)爭爆發(fā)后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旦此種通知發(fā)出,除本條所規(guī)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guī)定外,合同應當終止,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7)if the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e last preceding sub-clause, the contractor shall,with all reasonable dispatch,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shall give similar facilities to his sub-contractors to do so.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guī)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筑設備,并向其轉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8)if the contract shall be terminated as aforesaid,the contractor shall be paid by the employer,insofar as such amounts or items shall not have already been covered by payments on account made to the contractor,for all work executed prior to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at the rates and prices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and in addition.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yè)主應按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付:
(a) the amounts payable in respect of any preliminary items,、far as the work or service
comprised therein has been carried out or performed,and a proper proportion as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of any such items,the work or service comprised in which has been partially carried out or performed.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jù)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jù)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此種單據(jù)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項。
(b) the cost of materials or goods reasonably ordered for the works which shall have been delivered to the contractor or of which the contractor is legally liable to accept delivery,such materials or goods becoming the property of the employer upon such payments being made by him.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yè)主向承包人付款后,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為業(yè)主的財產。
(c)a sum to be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being the amount of any expenditure reasonably incurred by the contractor in the expectation of completing the whole of the works insofar as such expenditure shall not have been covered by the payments in this sub-clause before mentioned.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為完成整個工程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d)any additional sum payabl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ub-clauses(1),(2)and(4)of this clause.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guī)定的追加付款。
(e)the reasonable cost of removal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under sub-clause(7)of this clause and,if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or,return thereof the contractor's main plant yard in his country of registration or to other destination,at no greater cost.
本條第7款所規(guī)定的搬遷建筑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備運回到承包人注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用不得超過運回注冊國的費用。
(f) the reasonable cost of repatriation of all the contractor's staff and workmen employ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works at the time of such termination.
合同終止 時,遣返承包人雇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provided always that against any payments due from the employer under this sub-clause the emplo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be credited with any outstanding balances due from the contractor for advances in respect of constructional plant and materials and any other sums which at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wear recoverable by the employer from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對本款項下業(yè)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yè)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沖,包括建筑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余額,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yè)主有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frustration
受挫失效
66.if a war,or other circumstances outside the control of both parties,arises after the contract is made so that either party is prevented from fulfilling hi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or under the law governing the contract,the parties are released from further performance,then the sum payable by the employer to the contractor in respect of the work executed shall be the same as that which would have been payable under clause 65 hereof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
66.如合同締結后爆發(fā)戰(zhàn)爭,或出現(xiàn)雙方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使得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jù)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xù)履約的義務,由業(yè)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shù)扔诎幢竞贤?5條規(guī)定之金額,即如果合同根據(jù)第65條之規(guī)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settlement of disputes
爭議的解決
67.if any dispute or difference of any kind whatsoever shall arise betwee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or 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connection with,or arising out of the contract,or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whether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or after their completion and whether before or after the termination,abandonment 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 it shall,in the first place,be referred to and settled by the engineer who shall,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days after being requested by either party to do so,give written notice of his decision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subject to arbitration,as hereinafter provided,such decision in respect of every matter so referre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nd shall forthwith be given effect to by the employer and by the contractor,who shall proceed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with all due diligence whether he or the employer requires arbitration, as hereinafter provided,or not.if the engineer has given written notice of his decision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and no claim to arbitration has been communicated to him by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days from receipt of such notice,the said decision shall remain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f the engineer shall fail to give notice of his decision,as aforesaid,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_ days
after being requested as aforesaid,or if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be dissatisfied withany such decision,then and in any such case either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may within _______ days after receiving notice of such decision,or within _______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first-named period of _______days,as the case may be,require that the matter or matters in dispute be referred to arbitration as hereinafter provided.all disputes or differences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decision,if any,of the engineer has not become final and binding as aforesaid shall be finally settled under the rules of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by one or more arbitrators appointed under such rules.the said arbitrator/s shall have full power to open up,revise and review any decision,opinion, direction, certificate or valuation of the engineer.neither party shall be limited in the proceedings before such arbitrator/s to the evidence or arguments put before the engineer for the purpose of obtaining his said decision.no decision given by the engine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shall disqualify him from being called as a witness and giving evidence before the arbitrator/s on any matter whatsoever relevant to the dispute or difference referred to the arbitrator/s as aforesaid.the reference to arbitration may proceed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works shall not then be or be alleged to be complete,provided always that the obligations of the employer,the engineer and the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altered by reason of the arbitration being
conducted du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67.業(yè)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fā)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后,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約前后,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后_____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yè)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guī)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決定為最終決定,對業(yè)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yè)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應繼續(xù)施工并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yè)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guī)定提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yè)主和承包人后,如_______天內未收到業(yè)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為最終決定,對業(yè)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未按上述規(guī)定應要求在_____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yè)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在此后或此種情況下,業(yè)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___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_______天期滿后_____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guī)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或分歧,凡工程師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guī)則規(guī)定予以最終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復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出決定而采用的證據(jù)或論據(jù)。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guī)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不得剝奪其被 傳喚 作為 證人 ,且就按上述規(guī)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jù)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為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但業(yè)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notice
通知
68.(1)all certificates,notices or written orders to be given by the employer or by the engineer to the contracto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rved by sending by post toor delivering the same to the contractor'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or such other address as the contractor shall nominate for this purpose.
68.1業(yè)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應郵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2)all notices to be given to the employer or to the engineer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rved by sending by post or delivering the same to the respective addresses nominated for that purpose in part 11 of these conditions.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yè)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關通知條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3)either party may change a nominate address to another address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works are being executed by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and the engineer may do so by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both parties.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為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default of employer
業(yè)主違約
69.(1)in the event of the employer:
69.1如果業(yè)主:
(a)failing to pay to the contractor the amount due under any certificate of the engineer within_______days after the same shall have become du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subject to any deduction that the employer is entitled to make under the contract,or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___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yè)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b)interfering with or obstructing or refusing any required approval to the issue of any such
certificate,or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fā)任何此種證書,或
(c)becoming bankrupt or,being a company,going into liquidation,other than for the purpose of a scheme of reconstruction or amalgamation,or
破產或、如為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為了重組或合并,或
(d)giving formal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that for unforeseen reasons,due to economic dislocation,it is impossible for him to continue to meet hi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鑒于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務,
the contractor shall be entitled to terminate his employment under the contract after
giving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with a copy to the engineer.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xx天書面通知業(yè)主,并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后,終止其合同雇傭關系。
(2)upon the expiry of the _______ days’notice referred to in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
the contractor shall,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3(1)hereof,with all reasonable
dispatch,remove from the site all constructional plant brought by him thereon.
69.2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后,盡管本合同第53條第1款作有規(guī)定,承包人仍然應盡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筑設備。
(3)in the event of such termination the employer shall be under the same obligations to the contractor in regard to payment as if the contract had been terminat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65 hereof,but,in addition to the payments specified in clause 65(8)hereof,the employer shall pay to the contractor the amount of any loss or damage to the contractor arising ou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or by consequence of such termination.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yè)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guī)定終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guī)定的款項外,業(yè)主還必須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的滅失或損失費。
changes in costs and legislation
費用與法規(guī)的變更
70.(1)adjustments to the contract price shall be made in respect of rise or fall in the costs of labor and/or materials or any other matters affecting the cost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as
set out in part ii in the clause numbered 70.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if,of ter the date _______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 there occur in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changes to any national or state statute,ordinance,decree or other law or any regulation or by一law of any local or other duly constituted authority,or the introduction of any such state statute, ordinance,decree,law,regulation or by-law which causes additional or reduced cost to the contractor,other than under sub-clause(1)of this clause,in the execution of the works such additional or reduced cost shall be certified by the engineer and shall be paid by or credited to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 price adjusted accordingly.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后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或條例或規(guī)章發(fā)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fā)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guī)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guī)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工程師證明,且由業(yè)主支付或記人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currency and rates of exchange
貨幣和匯率
71.if,after the date________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 the government or authorized agenc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being or are to be executed imposes currency restrictions and/or transfer of currency restrictions in relation to the currency or currencies in which the contract price is to be paid theemployer shall reimburse any loss or damage to the contractor arising therefrom,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right of the contractor to exercise any other rights or remedies to which he is entitled in such event.
71.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xx天之后,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 管制 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yè)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包人在此種情況下有權行使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響。
72.(1)where the contract provides for payment in whole or in part to be made to the contractor in foreign currency or currencies,such payment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variations in the rate or rates of exchange between such specified foreign currency or currencies and the currency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executed.
72.1如果合同規(guī)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2)where the employer shall have required the tender to be expressed in a single currency but with payment to be made in more than one currency and the contractor has stated the proportions or amounts of other currency or currencies in which he requires payment to be made the rate or rates of exchange applicable for calculating the payment of such proportions or amounts shall be those prevailing,as determined by the central bank of the country in which the works are to be executed,on the date days prior to the latest date for the submission of tenders for the works,as shall have been notified to the contractor by the employer prior to the submission of tenders or as provided for in the tender documents.
72.2如業(yè)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shù)額,用于計算此種比例或數(shù)額支付的貨幣兌換率應為現(xiàn)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后期限前的xx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yè)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予以寫明。
(3)where the contract provides for payment in more than one currency,the proportions or amounts to be paid in foreign currencies in respect of provisional sum items shall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set forth in sub-clause(1)and(2)of this clause as and when these sums are utilized in whole or in pa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lause 58 and 59 hereof.
72.3如合同規(guī)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guī)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shù)額應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for part i clauses is included hereinafter.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guī)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或修改。)
(以下略)
【第2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定義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義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定義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jù)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guī)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xié)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xié)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guī)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guī)范,以及根據(jù)第95條規(guī)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guī)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jù)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xié)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xié)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jù)本合同發(fā)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guī)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qū)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guī)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qū)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jù)第93條頒發(fā)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guī)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jù)第92.2(a)規(guī)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jù)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qū)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qū)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xiàn)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xiàn)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fā)生或將要發(fā)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3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新
國際工程承包是一種較復雜的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方式,因工程資金金額較大、技術性較強、對工期質量亦有較高要求,所以工程的發(fā)包人一般均采用國際競爭性招投標來選擇合適的承包人,以保證中標者是在經濟上和技術上有實力的公司。被選中的投標人即與發(fā)包人(業(yè)主)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最后規(guī)定的價格、質量、工期等條件履行合同。
國際工程招投標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步驟:
*刊登資格預審廣告
*資格預審(土建工程項目一般都要進行資格預審)
*發(fā)行招標文件
*投標
*開標評標
*授予合同
*簽訂合同
資格預審文件的主要內容:
資格預審通知
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
資格預審申請人填寫的調查表
表1資格預審申請書
表2一般情況表
表3財務數(shù)據(jù)表
表4工作經驗記錄表
表5擬用于本工程的設備
表6擬派往本工程的人員表
表7現(xiàn)場組織計劃
a.初步現(xiàn)場組織框圖
b.初步現(xiàn)場組織框圖文字詳述
c.總部和現(xiàn)場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
分包人
聯(lián)營體資料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在對申請資格預審的投標者所提交的資格預審書進行審查后,業(yè)主即向已通過資格預審的招標者發(fā)出招標邀請及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邀標書
*投標者需知
*投標表格及附件
*合同條款
a.合同的一般條款
b.合同的特殊條款
*合同協(xié)議書的格式
*工程的范圍
*工程量清單
*工程進度表
*圖紙
*投標及履約保函
2.1邀標書(范例)
邀標書
日期:(發(fā)出邀請時間)___________
貸款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fā)*行(adb)收到一筆用于支付(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亞-行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
(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
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可選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貸款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
2.2投標書
投標書
致:____________(業(yè)主名稱)
敬啟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標文件,包括圖紙、合格條件、技術規(guī)范和工程量清單,我簽署方愿意以投標書和附錄(附錄號)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以_________金額(大寫數(shù)字和阿拉伯數(shù)字)或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其他金額,承擔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工作。
如對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天內開工,并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工并交付工程。該日期從開工日算起并與本合同第7條所規(guī)定的工程進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標,我們將按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約保函,以保證合同的正常執(zhí)行。
我方同意從“投標者須知”第24條所規(guī)定的標書截止日起的______天內遵守本投標。此標在該期限結束前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前,本投標書連同您方的書面中標通知書應視為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我們理解您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其他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字)
以________的資格正式授權并代表
(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
(證人簽字)
證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第二部分)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 工資 、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 投標 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 訴訟 、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 合同無效 ,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暢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第5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新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 工程合同 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 投標 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 定金 額的 保證金 ,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蛇x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第6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通用合同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xiàn)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蚴翘峁﹥擅线m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蛱峁┻@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guī)、規(guī)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guī)、法令和法律、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除本合同另有?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jié)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guī)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摹⑶袑嵖尚械募涌旃こ踢M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fā)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yè)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yè)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yè)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xù)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jù)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xiàn)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xù)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xiàn)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xiàn)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jù)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yè)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jù)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jù)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jù)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fā)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guī)定對戰(zhàn)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tǒng)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fā)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xiàn)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xiàn)場上的、或靠近現(xiàn)場的、或正在運住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jù)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fā)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fā)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fā)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fā)戰(zhàn)爭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fā)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jù)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zhàn)爭爆發(fā)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jù)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fā)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jù)本條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xiàn)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jù)本條第(1)、(2)、(4)款規(guī)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jù)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xiàn)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yè)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jù)本款規(guī)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zhàn)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jù)本文件第65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根據(jù)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fā)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guī)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xù)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fā)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guī)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由按照該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shù)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jù)或論據(jù)。工程師按以上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jù)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fā)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jù)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fā)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jù)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①對于根據(jù)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fā)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yè)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fā)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jù)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xiàn)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xiàn)場。
(3)如果發(fā)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guī)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fā)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fā)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jù)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huán)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雇主:雇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shù)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xiàn)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shù)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shù)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shù)芈殕T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shù)芈殕T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guī)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shù)厮枚惢蚱渌悺?/p>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guī)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 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jù)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書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雇主”)為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xié)議為證如下:
1.本協(xié)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xié)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xié)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第7篇】招標合同: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蛇x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第8篇】招標合同: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蛇x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第9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邀請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
1._________(借方名稱)已經從_________銀行收到一筆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_________工程合同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_________(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_________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_________)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_________(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_________(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蛇x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第10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第一部分)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 招標 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 投標 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 繼承人 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 臨時工 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暢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 合同到期 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 代理 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 合同履行 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第11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雇主: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蛱峁┻@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2)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2)“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1)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2)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3)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4)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雇主應就有關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除本合同另有?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②代之以適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_________。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_________。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叮髟撏鈳胖Ц恫糠趾推溥m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fā)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yè)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yè)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yè)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①已放棄本合同,或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xù)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jù)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xiàn)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xù)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xiàn)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xiàn)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jù)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3)如果雇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yè)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jù)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jù)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jù)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fā)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guī)定對戰(zhàn)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tǒng)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fā)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xiàn)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xiàn)場上的、或靠近現(xiàn)場的、或正在運住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jù)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fā)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fā)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fā)戰(zhàn)爭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fā)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jù)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jù)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fā)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6)如果本合同根據(jù)本條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xiàn)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zhàn)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jù)本文件第65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根據(jù)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67.爭端的解決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fā)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guī)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xù)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fā)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guī)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由按照該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shù)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jù)或論據(jù)。工程師按以上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jù)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但是:(i)對于工程師扣發(fā)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jù)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fā)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ii)根據(jù)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2)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①對于根據(jù)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fā)給,或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yè)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fā)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jù)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xiàn)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xiàn)場。
(3)如果發(fā)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guī)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fā)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fā)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72.納稅_________。
73.其他約定_________。
74.本合同依據(jù)_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雇主(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十一缺陷責任
第八十二條缺陷責任
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責任期是指 投標 書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責任期間,并從下列時間起算:
(a)從工程師根據(jù)第81條證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
(b)在工程師根據(jù)第81條簽發(fā)了一份以上證書的情況下,各個被證明了的日期。
82.2為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將按合同要求的條件并以使工程師滿意的狀態(tài)將工程移交給雇主,承包商應:
(a)在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實盡快地完成在當時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
(b)按工程師的要求或以工程師名義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前進行檢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補、重建和補救缺陷、收縮或其他毛病時,承包商應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14天內實施工程師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
82.3如果工程師認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況之一引起的,則所有此類工作應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費用進行;
(a)當由承包商負責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現(xiàn)了任何失誤;
(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或者未能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承包商方面的明確的或隱含的任何義務。
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則工程師應根據(jù)第84條確定在合同價格中增加一筆款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4當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執(zhí)行這些指示時,雇主有權雇用他人從事該項工作,并給付報酬。如果工程師認為該項工作按合同規(guī)定應由承包商自費進行,則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工程師應確定所有由此造成或隨之產生的費用,此費用應由雇主向承包商索取,并可由雇主從其應支付或將支付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2.5如果缺陷責任期滿之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出現(xiàn)任何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工程師可指示承包商在工程師的指導下,調查上述情況的原因,并將副本呈交雇主。除非按合同規(guī)定,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應屬承包商的責任,否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上述調查所支出的費用總額,并應將其增加到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副本呈交雇主。如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是承包商的責任,則上述有關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在此種情況下,承包商應按第82條規(guī)定自費修補上述缺陷、收縮或其他不合格之處。
十二變更
第八十三條變更
83.1如果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對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任何變更,為此目的的或出于任何其他理由,工程師認為上述變更適當時,他應有權指示承包商也應進行下列任何工作:
(a)增加或減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b)省略任何這類工作;
(c)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質量或類型;
(d)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e)實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f)改變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規(guī)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
上述變更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失效,但對所有上述變更的影響應按第84條估價。凡是由于承包商的違約或毀約或他對此負有責任,使工程師有必要發(fā)出指示變更工程,則任何由此類違約造成的附加費用應由承包商承擔。
83.2沒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變更。當工程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是因按本條發(fā)出的指示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規(guī)定者,則不必發(fā)出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的指示。
第八十四條變更估價
84.1第83條所述的所有變更以及按照第84條予以確定的合同價格的任何增加,如工程師認為適當,應以合同中規(guī)定的費率及價格進行估價。如合同中未包括適用于該變更工作的費率或價格,則應在合理的范圍內使用合同中的費率和價格作為估價的基穿如做不到這一點,在工程師與雇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工程師和承包商應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當雙方意見不一致時,工程師應確定他認為合適的此類費率或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費率或價格經同意或決定之前,工程師應確定暫行費率或價格,以使有可作為暫付款包含在按第92條發(fā)出的證書中。
84.2如果任何變更了的工作性質或數(shù)量關系到整個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性質或數(shù)量,在此情況下,工程師認為由于該變更工作,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程項目的費率或價格已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時,則在工程師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后,由工程師與承包商議定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未能達到一致意見,則工程師應確定他認為適當?shù)拇祟惲硗獾馁M率或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在費率或價格經同意或決定之前,工程師應確定暫行費率或價格以便有可能作為暫付款包含在按第92條發(fā)出的證書之中。同時,由工程師根據(jù)第83條指示而進行的變更工作應按83.1款或本款進行估價,除非在上述指示發(fā)出后14天內,以及在變更工作開始之前,應發(fā)出下列通知之一:
(a)由承包商將其索取額外付款或者變更費率或價格的意圖通知工程師;
(b)由工程師將其變更費率或價格的意圖通知承包商。
84.3如果在頒發(fā)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時,發(fā)現(xiàn)由于:
(a)按84.1、84.2款估價的所有變更工作,以及
(b)對工程量表中開列的估算工程是進行實測后所作的一切調整,不包括暫 定金 額、計日工費用及按第102條規(guī)定所作的價格調整,而不是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使合同價格的增加或減少合計起來超過有效合同價(即指不包括暫定金額及計日工補貼的合同價格)的15%,則在此情況下,經工程師與雇主及承包商協(xié)商之后,應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或減去承包商與工程師可能議定的另外款額。如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此款額就由工程師在考慮合同中承包商的現(xiàn)場費用和總管理費后予以確定。工程師應將根據(jù)本款作出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上述金額僅以那些加上或減去超出有效合同價格的15%的款額為基穿
84.4如果工程師認為必要或可行時,可以發(fā)出指示,規(guī)定在計日的基礎上實施任何變更工作。對此類變更工作應按合同中包括的計日工作表中所定項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標書中所確定的費率和價格,向承包商付款。
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供可能需要的證實所付款額的收據(jù)或其他憑證,并且在訂購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訂貨報價單供批準。
對此類按計日工作制實施的工程,承包商應在該工程持續(xù)進行過程中,向工程師提交受雇從事該工作的所有工人的姓名、工種和工時的確切清單一式兩份,以及表明所用該項工程所用和所需材料和承包商設備的種類和數(shù)量的報表一式兩份,根據(jù)此類計日工作表中規(guī)定的附加百分比中包括的承包商設備除外。如內容正確或經同意時,工程師將在每種清單和報表的一份上簽字并退還給承包商。
在每月月末,承包商應向工程師送交一份除上述以外所用的勞務、材料和承包商設備的標價的報表。除非已完整按時地提交了此類清單報表,否則承包商無權獲得任何款項。但如果工程師認為承包商由于任何原因而不可能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送出此類清單和報表時,他仍然有權批準對此等工作付款,或按受雇的時間,以及用于該工程的勞務、材料和承包商的設備作為計日工償付,或按他認為公平合理的該工作的價值支付。
十三索賠程序
第八十五條索賠通知
85.1盡管本合同有任何其他規(guī)定,如果承包商根據(jù)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其他有關規(guī)定打算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話,他都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第一次發(fā)生后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85.2當?shù)冢福担笨钏傅乃髻r事件發(fā)生時,承包商應有同期記錄。根據(jù)第85.1款,工程師收到通知后,在不必承認雇主責任的情況下,應對此類同期記錄進行審查并可指示承包商保持合理的同期記錄。這種記錄可用作已發(fā)出索賠通知的補充材料。承包商應允許工程師審查所有根據(jù)本款保存的記錄,并在工程師發(fā)出提示時,向工程師提供記錄的副本。
第八十六條索賠證明
86.1在根據(jù)第85.1款發(fā)出通知后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時間內,承包商應送給工程師一份說明索賠款項及提出索賠的依據(jù)等詳情材料。當據(jù)以提出索賠的事件具有連續(xù)影響時,上述詳細報告應被認為是臨時詳細報告,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合理要求的時間間隔,發(fā)出進一步的臨時詳細報告,給出索賠的累計總額及進一步提出索賠的依據(jù)。在向工程師發(fā)出臨時詳細報告情況下,承包商應在索賠事件所產生的影響結束后28天內發(fā)出一份最終詳細報告。如工程師要求這樣做的話,承包商應將所有根據(jù)本款交工程師的詳細報告復印送交雇主。
86.2如果承包商在尋求任何索賠時未能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guī)定,他有權得到的有關付款將不超過工程師或根據(jù)第99.3款指定的任何仲裁人或幾位仲裁人通過同期記錄核實估價的索賠總額。
第八十七條索賠的支付
87.1在工程師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xié)商之后,認為根據(jù)承包商所提供的足夠充分的細節(jié)使工程師有可能確定出應付的金額時,承包商有權要求將工程師可能認為應支付給他的索賠金額納入工程師按第92條簽署的任何臨時付款。
如承包商提供的細節(jié)不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承包商應有權得到已滿足工程師要求的那部分細節(jié)所證明的有關部分的索賠。工程師應將按本款所作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十四承包商的設備、 臨時工 程和材料
第八十八條工程專用的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88.1由承包商提供的承包商的所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運至現(xiàn)場,就應被視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所用,承包商除將上述物品從現(xiàn)場某一部位移至另一部位之外,未經工程師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移出現(xiàn)暢但用于運送任何職員、勞務人員、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工程設備或材料出入工地的車輛無需經過同意。
88.2除第43條和97條所提及者外,雇主無論何時均不對任何上述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88.3對于承包商提出要求時,雇主應盡最大的努力協(xié)助承包商辦理工程所需的承包商的設備、材料及其他物品的海關手續(xù)。
88.4對于承包商為本工程目的而進口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當承包商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將該設備撤離時,雇主應在需要時盡其最大努力協(xié)助承包商獲得政府對承包商設備再出口的任何必要的許可。
88.5如果發(fā)生 合同終止 ,為保證能夠繼續(xù)為工程施工使用租用的承包商設備,承包商不得將任何租用的承包商設備帶至現(xiàn)場,除非有一個租用此類設備的協(xié)議,且協(xié)議包括如下規(guī)定:如果雇主在合同終止生效后7天內提出書面要求,以及雇主承諾從此日起承擔上述所有設備的租金,設備所有者將上述承包商的設備以與原來租給承包商時完全相同的條件租給雇主使用。此外,雇主還有權要根據(jù)第95條的規(guī)定,為實施、完成及修補任何工程缺陷之目的,允許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使用這些設備。
88.6如果雇主按第88.5款簽訂了租用承包商設備的任何協(xié)議,雇主根據(jù)該協(xié)議正當支付的所有款項及所有由于簽訂該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費用,均應視為根據(jù)第95條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專用的一部分。
88.7在為該工程任何部位的施工而簽訂了任何分包合同的地方,承包商應將本條中有關分包商帶入現(xiàn)場的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規(guī)定編入此類分包合同中。
88.8本條款的執(zhí)行不意味工程師對其中所涉及的材料或其他事項的任何批準,也不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上述材料的拒絕。
十五工程測量
第八十九條工程量
89.1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工程量是該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們不能作為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義務過程中應予完成的工程的實際和確切的工程量。
89.2除另有規(guī)定外,工程師應按合同通過測量來核定和確定工程的價值,并根據(jù)第92條,承包商應得到該價值的付款。當工程師要求對任何部位進行測量時,他應及時地通知承包商授權的 代理 人,代理人應:
(a)立即參加或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協(xié)助工程師進行上述測量;以及
(b)提供工程師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承包商不參加,或由于疏忽、遺忘而未派上述代表,則由工程師進行的或由其批準的測量應被視為對工程該部分的正確測量。對永久工程進行測量需要記錄和圖紙時,工程師應在工程過程中準備好記錄和圖紙,而當承包商被書面要求進行該項工作時,應在14天內參加審查,并就此在記錄、圖紙與工程師達成一致。并應在雙方一致時,在上述文件上簽名。如果承包商不出席此類記錄和圖紙的審查和承認時,則應認為這些記錄和圖紙是正確無誤的。如果在審查上述記錄和圖紙之后,承包商不同意上述記錄和圖紙,或不簽字表示同意,它們仍將被認為是正確的,除非承包商在上述審查后14天向工程師提出申訴,申明其認為上述記錄與圖紙中的不正確之處。在接到申訴通知后,工程師應復查這些記錄和圖紙,或予以確認或予以修改。
89.3無論通常的和當?shù)氐牧晳T如何,工程測量應該測量凈值,但合同另有規(guī)定除外。
89.4為按照第92.1款提交報表,承包商應在接到中標函后28天內把包含在投標書中的第一包干項目的分項表提交給工程師。該分項表應得到工程師的批準。
十六暫定金額
第九十條定義和使用
90.1暫定金額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在工程量表中以該名稱標明,供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或供不可預料事件之費用的一項金額。這項金額按工程師的指示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動用。承包商僅有權使用按本款規(guī)定由工程師決定的與上述暫定金額有關的工作、供應或不可預料事件的費用數(shù)額。工程師應將按本款所作的任何決定通知承包商,并向雇主呈交一份副本。
90.2對于每筆暫定金額,工程師有權指示下列人員實施工作、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或服務;
(a)承包商,據(jù)此,承包商就有權使用根據(jù)第84條所確定的與上述工作相應價格的款額;
(b)按下文定義的指定分包商,據(jù)此,支付給承包商的金額應按第91.4款確定和支付。
90.3除那些按投標書中所列之費率或價格進行估價的工作外,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出示與暫定金額開支有關的所有報價單、發(fā)票、憑證和賬單或收據(jù)。
十七指定的分包商
第九十一條指定的分包商
91.1可能已經或將由雇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和批準的進行與合同中所列暫定金額有關的任何工程的施工或任何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的所有專業(yè)人員、商人、零售商及其他人員,以及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要求承包商進行分包的一切有關人員,在從事這些工作的實施或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過程中,均應視為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并在此合同中稱為“指定的分包商”。
91.2雇主或工程師不應要求承包商或認為承包商有任何義務去雇用承包商有理由反對雇用的任何指定的分包商,或去雇用任何拒絕按下述規(guī)定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商;
(a)有關分包合同涉及的工作、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是服務的問題,指定的分包商應對承包商承擔此義務和責任,以使承包商可以按照此合同條款免除他自己對雇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指定分包同還應在上述義務和責任方面以及凡是由此引起的或是與此相關連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方面,或是與任何未能履行上述義務或完成上述責任引起的或是與此相關連的方面,保護和保障承包商;以及
(b)指定的分包商應保護并保護承包商免于承擔由分包商、其代理人、工人和服務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損失,以及免于承擔分包商及其所屬上述人員對承包商為實施合同所提供的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誤用造成的損失,以及免于承擔上述的一切索賠。
91.3如果要提供與任何指定金額有關的服務,包括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與永久工程配套的任何工程設備的設計或規(guī)范,則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確予以規(guī)定,并應包括在任何指定的分包合同中,指定的分包合同應規(guī)定,提供上述服務的指定的分包商要保護并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由于上述事項以及任何由于指定的分包商的違章或失職引起的和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
91.4由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實施的所有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承包商有權得到:
(a)按工程師的指示,并根據(jù)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由承包商已付出或應付出的實際金額;
(b)由承包商提供的有關勞務費用,其金額按工程量表中所列,或者,若工程師按第90.2(a)款規(guī)定發(fā)出指示根據(jù)第96條加以確定;
(c)有關所有其他費用和利潤,其金額按已支付或應支付的實際價格百分率計算;當工程量表中已對有關暫定金額比率作出規(guī)定時,則按承包商對該項目所填寫之比率計算;或者,當未作好此項規(guī)定時,則按承包商在投標書附件中填寫的,并在工程量表中為此目的在某一專項中作出這種規(guī)定時加以重復填寫的比率計算。
91.5在根據(jù)第92條頒發(fā)任何包括關于任何指定的分包商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任何支付證書之前,工程師應有權要求承包商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以前的證書包括的該指定分包商的有關工作、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所有費用均已由承包商支付或償清。如果承包商未提供上述證明,除非承包商:
(a)以書面材料使工程師同意他有正當?shù)睦碛煽哿艋蚓芙^付給該項款額;并
(b)向工程師遞交合理是證明,證明他已將上述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了該指定的分包商。
則雇主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明直接向該指定分包商支付在指定分包商支付在指定分包合同中已規(guī)定的,而承包商未曾向該指定的分包商支付的一切費用,并以沖賬方式從雇主應付給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將雇主支付的上述金額扣除。
在工程師已發(fā)給證明,且雇主已如上述規(guī)定直接付款的情況下,工程師在頒發(fā)以承包商為受款人的進一步的證書時,應從付款額中扣除上述直接支付的款額,但不應拒發(fā)或拖延按合同應該發(fā)出的證書。
十八發(fā)出證書與支付
第九十二條報表與支付
92.1承包商應在每個月末按工程師可隨時指定的格式向工程師提交一式6份報表,每份均應由工程師按第37.1~2款規(guī)定批準的承包商代表簽字,報表應說明承包商認為自己有權到月底得到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項:
(a)已實施的永久工程的價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他項目,包括承包商的設備、臨時工程、計日工及類似項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準備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裝到該工程之中的工程設備的發(fā)票價值的百分比,如投標書中所注明的;
(d)按第102、103條進行的調整;
(e)按合同規(guī)定承包商有權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額。
92.2工程師應在接到上述報表28天內向雇主證明其認為到期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有關付款金額,但應:
(a)保留按投標書附件注明的保留金百分率乘以承包商根據(jù)第92.1款(a)、(b)、(c)和(e)項有權得到的款額而計算出的保留金額直至該保留的款額達到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保留金限額為止;以及
(b)扣除第80條規(guī)定之外的承包商到期應付給雇主的任何金額。
但是,如果在各次保留與扣除金額之后的凈額少于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臨時支付證書的最小限額時,工程師沒有義務按本款開具任何證書。盡管有本條款或任何其他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在承包商提交履約保證,并經雇主批準之前,工程師將不對任何支付款額開具證書。
92.3(a)當頒發(fā)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之時,工程師應為把一半保留金付給承包商開具證書,或是在頒發(fā)永久工程的一區(qū)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時,工程師應為把由他決定的與永久工程的這一區(qū)段或部分的價值相應的保留金付給承包商開具證書;
(b)當工程的缺陷責任期滿時,另一半保留金將由工程師開具證書付給承包商。但根據(jù)第81條若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適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qū)段或部分時,缺陷責任期滿這一措詞在本款中應被認為指上述缺陷責任期中最后一個責任期的屆滿。但如果在此時根據(jù)第82條,對整個工程來說還有已下達的應由承包商完成的與工程有關的任何工作時,工程師有權在剩余工程完成之前扣發(fā)工程師認為與需要完成的工程費用相應的保留金余款的支付證書。
92.4工程師可通過任何臨時證書對他所簽發(fā)過的任何原有的證書進行任何修正或更改,如果他對任何工作執(zhí)行情況不滿意,他有權在任何臨時證書中刪去或減少該工作的價值。
92.5頒發(fā)有關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之后84天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一份竣工報表,該報表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寫的證明文件,詳細地說明以下內容:
(a)到該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為止,根據(jù)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最終價值:
(b)承包商根據(jù)合同認為應付給他的,任何進一步款項;以及
(c)承包商認為根據(jù)合同將支付給他的估算數(shù)額。
估算數(shù)額應在此竣工報表中單獨列出。工程師應根據(jù)第92.2款開具支付證書。
92.6根據(jù)第94.1款在頒發(fā)缺陷責任證書后的56天之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最終報表草案供工程師考慮,該草案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寫的證明文件,詳細地說明以下內容:
(a)根據(jù)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價值;以及
(b)承包商根據(jù)合同認為應支付給他的任何進一步的款項。
如果工程師不同意或是不能證實該最終報表草案的任何一部分,則承包商應根據(jù)工程師的合理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資料,并對草案進行修改以使雙方可能達到一致。隨后,承包商應編制并向工程師提交雙方同意的最終報表。
92.7在提交最終報表時,承包商應給雇主一份書面結算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中的總額,相當于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全部和最后確定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所有金額,并將一份副本呈交工程師。但該清單只是在根據(jù)第104.8款頒發(fā)的最終證書規(guī)定的應支付的款項支付之后,以及第27.1款提及的履約保證書退還給承包商之后才能生效。
92.8在接到最終報表及書面結算單后28天內,工程師應向雇主發(fā)出一份最終證書,并將一份副本呈交承包商,說明:
(a)工程師認為按照合同最終應支付的款額;
(b)在對雇主以前支付的所有款額和根據(jù)合同雇主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加以確認后,雇主還應支付給承包商,或者承包商還應支付給雇主的余額。
92.9除非承包商在其最終報表中以及在第92.5款提及的竣工報表中已經包括索賠事宜,對由合同及工程實施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問題和事件,雇主不應對承包商負有責任。
92.10在工程師按本條款或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頒發(fā)的任何臨時證書中規(guī)定的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額,在該臨時證書被送交雇主后28天內,或在第92.8款提及的最終證書送交雇主后56天內,由雇主支付給承包商,但應受第80條的約束。如果雇主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支付,則雇主應按投標書附件中規(guī)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向承包商支付全部付款額的利息。本款之規(guī)定不損害承包商根據(jù)第101條應享有的權利。
第九十三條僅憑缺陷責任證書的批準
93.1只有第94條規(guī)定的缺陷責任證書能被視為構成對工程的批準。
第九十四條缺陷責任證書
94.1在工程師頒發(fā)缺陷責任證書并送交雇主,同時將一份副本送交承包商,申明承包商已盡其義務完成其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中缺陷,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日期之前,不應認為該合同已經結束。缺陷責任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缺陷責任期終止后28天內頒發(fā),或者,如果不同的缺陷責任期適用于永久工程的不同區(qū)段或部分時,則在最后一個缺陷責任期終止或根據(jù)第82條,在任何被指示進行的工程已完成并達到工程師滿意之后盡快簽發(fā)。但頒發(fā)缺陷責任證書不應作為將92.3款規(guī)定的第二部分保留金支付給承包商的先決條件。
94.2盡管頒發(fā)了缺陷責任證書,但承包商和雇主仍應對在缺陷責任證書頒發(fā)時尚未履行的義務承擔責任。為了確定任何此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合同應被認為對合同雙方仍然有效。
【第13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023國際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
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轉讓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轉包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xiàn)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蚴翘峁﹥擅线m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
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
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
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
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
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
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guī)、規(guī)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guī)、法令和法律、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
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
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Γ竞贤碛幸?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jié)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guī)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
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
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
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
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
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
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
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
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
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
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fā)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yè)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yè)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yè)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xù)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jù)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xiàn)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xù)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xiàn)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xiàn)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jù)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yè)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
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jù)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jù)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jù)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fā)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guī)定對戰(zhàn)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tǒng)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fā)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xiàn)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xiàn)場上的、或靠近現(xiàn)場的、或正在運住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
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jù)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fā)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fā)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fā)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fā)戰(zhàn)爭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fā)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jù)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zhàn)爭爆發(fā)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jù)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fā)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jù)本條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xiàn)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
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jù)本條第(1)、(2)、(4)款規(guī)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jù)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xiàn)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yè)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jù)本款規(guī)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zhàn)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jù)本文件第65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根據(jù)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fā)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guī)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xù)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fā)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guī)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由按照該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shù)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
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jù)或論據(jù)。工程師按以上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jù)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fā)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jù)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fā)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jù)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①對于根據(jù)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fā)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yè)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fā)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jù)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xiàn)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xiàn)場。
(3)如果發(fā)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guī)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或補救
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fā)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fā)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72.納稅其他。
73.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74.本合同依據(jù)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huán)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1.定義
雇主:雇主是_____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_________
34.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shù)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47.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49.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53.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60.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
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xiàn)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shù);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shù);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70.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shù)芈殕T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shù)芈殕T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guī)等的實施。
72.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shù)厮枚惢蚱渌悺?/p>
73.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guī)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jù)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下稱“雇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的___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xié)議為證如下:
1.本協(xié)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xié)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xié)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
或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
工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1.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
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2.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a.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b.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轉讓
3.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轉包
4.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5.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xiàn)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蚴翘峁﹥擅线m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
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蛱峁┻@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
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
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
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
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
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guī)、規(guī)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guī)、法令和法律、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
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
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Γ竞贤碛幸?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jié)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guī)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
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
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
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
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
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
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
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
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
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
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
(2)雇主對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的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fā)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雇主對于在維護證書發(fā)出以前根據(jù)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fā)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并且為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范圍,應認為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
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fā)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yè)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布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jiān)督下執(zhí)行本合同,或者(作為法人)停業(yè)清理(并非為合并或改組而自動停業(yè)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雇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雇主證明他認為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于繼續(xù)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后,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于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jù)本條件宣告不適用并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后達28天,仍未從現(xiàn)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xù)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于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雇主可在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xiàn)場和本工程,并把承包人驅逐出現(xiàn)場和本工程,而并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雇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雇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雇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雇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為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認為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為合適的部分,雇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并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jù)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后盡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了解情況以后,或在進行他認為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后,確定并證明在雇主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于其根據(jù)本合同已于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于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雇主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入現(xiàn)場并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后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雇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yè)經工程師確定并證明其金額之前,雇主并無責任由于本
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jù)他適當完成的工作并扣除上述金額之后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jù)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向雇主支付,并應被認為是承包人對雇主的到期債務,應據(jù)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于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于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fā)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為為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為雇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jù)本合同的規(guī)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雇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雇主,或可由雇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fā)生之后,應合理地盡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guī)定對戰(zhàn)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于直接或間接地由于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tǒng)稱為“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fā)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雇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雇主應就此并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并應對由于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于或打算用于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xiàn)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于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xiàn)場上的、或靠近現(xiàn)場的、或正在運住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后者使用的)由于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于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
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雇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jù)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為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fā)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于發(fā)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fā)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為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后果。
由于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于或由于產生于或以任何方式有關于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fā)戰(zhàn)爭的規(guī)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于在發(fā)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jù)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為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zhàn)爭爆發(fā)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fā)戰(zhàn)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終止為止,但是,雇主應有權在這種戰(zhàn)爭爆發(fā)以后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jù)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于以前發(fā)生的違反合同行為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jù)本條上款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xiàn)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并應為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后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雇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于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費率和價格并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于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于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并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雇主付款即成為雇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為
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jù)本條第(1)、(2)、(4)款規(guī)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jù)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xiàn)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yè)注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雇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雇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雇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雇主根據(jù)本款規(guī)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于戰(zhàn)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雇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jù)本文件第65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根據(jù)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雇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于或由于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后,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后)發(fā)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后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對于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為止,并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雇主是否按下文的規(guī)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xù)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雇主和承包人,而雇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后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并對雇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后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fā)出通知,或者如果雇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雇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于該決定的通知后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后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guī)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為終局的并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jù)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guī)則,由按照該規(guī)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shù)名仲裁員予以最后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
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于向仲裁員提出為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jù)或論據(jù)。工程師按以上規(guī)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為證人傳訊并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jù)的資格。除非有雇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但是:
(i)對于工程師扣發(fā)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為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于工程師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jù)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fā)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jù)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為仲裁員開始執(zhí)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yè)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雇主
(2)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給雇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雇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注冊登記的辦事處)。
雇主違約
69.雇主違約
(1)如果雇主:
①對于根據(jù)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jù)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后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fā)給,或
③處于破產或(作為一家公司)并非由于改組或合并目的而停業(yè)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雇主發(fā)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jù)本合同對承包人雇用。
(2)在發(fā)出上述通知后,承包人應(盡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guī)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xiàn)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xiàn)場。
(3)如果發(fā)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雇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guī)定的付款外,雇主還應按承包人由于或有關或因為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于本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或補救
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并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后,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于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于該國貨幣貶值而發(fā)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雇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于或由于發(fā)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于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72.納稅其他。
73.其他約定。
最后條款
74.本合同依據(jù)____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為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huán)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1.定義
雇主:雇主是_____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_____
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________
主要語言是__________________
34.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shù)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47.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49.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為進行工程而占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為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占用場地為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53.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60.證書和支付
對于所制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
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于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筑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于現(xiàn)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shù);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shù);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70.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于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shù)芈殕T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shù)芈殕T雇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guī)等的實施。
72.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shù)厮枚惢蚱渌悺?/p>
73.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guī)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于對秘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后條款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jù)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并相應編號)
協(xié)議書
本協(xié)議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下稱“雇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的______(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共同擬定。
鑒于雇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_____并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xié)議為證如下:
1.本協(xié)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為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為是構成并作為和理解為本協(xié)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筑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為對下述雇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雇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雇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為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xié)議立約雙方,為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xié)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
或
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并交付
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篇】國際土木工程招投標文本
* 資格預審(土建工程項目一般都要進行資格預審)
* 發(fā)行 招標 文件
* 投標
* 開標評標
* 授予合同
* 簽訂合同
資格預審文件的主要內容:
資格預審通知
資格預審申請人須知
資格預審申請人填寫的調查表
表1 資格預審申請書
表2 一般情況表
表3 財務數(shù)據(jù)表
表4 工作經驗記錄表
表5 擬用于本工程的設備
表6 擬派往本工程的人員表
表7 現(xiàn)場組織計劃
a.初步現(xiàn)場組織框圖
b.初步現(xiàn)場組織框圖文字詳述
c.總部和現(xiàn)場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
分包人
聯(lián)營體資料
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在對申請資格預審的投標者所提交的資格預審書進行審查后,業(yè)主即向已通過資格預審的招標者發(fā)出招標邀請及招標文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 邀標書
* 投標者需知
* 投標表格及附件
* 合同條款
a.合同的一般條款
b.合同的特殊條款
* 合同協(xié)議書的格式
* 工程的范圍
* 工程量清單
* 工程進度表
* 圖紙
* 投標及履約保函
2.1 邀標書(范例)
邀標書
日期:(發(fā)出邀請時間)
貸款編號:____
合同編號:____
1.(借方名稱)已經從亞洲開發(fā)*行(adb )收到一筆用于支付(工程名稱)費用的以各種貨幣形式體現(xiàn)的貸款,該貸款收入的一部分將用于支付×× 工程合同 項目下的合格費用。
2.(業(yè)主名稱)現(xiàn)從亞-行成員國中邀請有預選資格的合格投標者進行密封投標,為實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勞務、材料、設備及服務。
3.投標者可從標書上獲得進一步的信息,可從(××)辦公室查閱投標文件和資料。(買方單位名稱),(發(fā)放投標資料及資料辦公室的郵政地址、電傳電報號)。
4.有興趣的合格投標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書面申請并交付一筆不可退用的金額,即可購買一整套投標文件資料。
5.所有的投標者都需繳納總投標價的2%或一 定金 額的 保證金 ,并按投標需知于開標前交清,然后立即公開開標。
6.(業(yè)主)不負擔投標人因準備或提交投標所發(fā)生的任何開支或費用,包括與參觀現(xiàn)場有關的開支或費用。
7.不考慮可選擇標
(可提交與規(guī)范說明中的規(guī)范不一致但卻滿足要求的或達到規(guī)范的可選擇標。
但只有主標為最低評估標時,可選擇標才會被考慮??蛇x擇標需與主標分開,密封并標明“可選擇標”。)
貸款號:__
合同號:__
2.2 投標書
投標書
致:____(業(yè)主名稱)
敬啟者:
研究了上述合同的投標文件,包括圖紙、合格條件、技術規(guī)范和工程量清單,我簽署方愿意以投標書和附錄(附錄號)中所規(guī)定的要求,以×××金額(大寫數(shù)字和阿拉伯數(shù)字)或合同可能規(guī)定的其他金額,承擔上述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工作。
如對方接受我方投標,我方保證在××天內開工,并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完工并交付工程。該日期從開工日算起并與本合同第7 條所規(guī)定的工程進度表要求一致。
如果我方中標,我們將按合同價格的百分之十出具履約保函,以 保證合同 的正常執(zhí)行。
我方同意從“投標者須知”第24條所規(guī)定的標書截止日起的__天內遵守本投標。此標在該期限結束前始終對我們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
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簽署前,本投標書連同您方的書面中標通知書應視為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我們理解您方有權不接受最低標價的投標,或者其他任何你們可能收到的投標。
20__年×月×日
(簽字)
以__的資格正式授權并代表
(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
( 證人 簽字)
證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
【第15篇】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新
國際土木建筑工程合同
雇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guī)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為其所規(guī)定的含義:
(1)“雇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并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繼續(xù)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雇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并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派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guī)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筑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xié)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jù)下文所載規(guī)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為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為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xiàn)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雇主為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為現(xiàn)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yè)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后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shù)與復數(shù)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shù)的詞也包括復數(shù)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注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注釋均不得被認為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為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jiān)督本工程,并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guī)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雇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托給工程師的代表,并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托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托范圍之內(但不是委托范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雇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為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并不損害工程師日后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并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于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雇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jù)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為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jù)以為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guī)定,應成為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guī)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為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為此向承包人發(fā)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zhí)行而為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于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并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制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zhí)行根據(jù)本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shù)臅嫱ㄖ?/p>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xiàn)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xiàn)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為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shù)倪M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zhí)行并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xié)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并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xié)議(由雇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蚴翘峁﹥擅线m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雇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jù)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雇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蛱峁┻@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tǒng)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11.現(xiàn)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為是根據(jù)雇主在其為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xiàn)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并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盡可能)確實弄清現(xiàn)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shù)量與性質進入現(xiàn)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為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于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為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為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為,此種條件或人為障礙并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雇主則應支付由于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fā)出的任何指示執(zhí)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采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并應執(zhí)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于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盡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并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于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并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jiān)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并在其后工程師認為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jiān)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并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于本工程的監(jiān)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后,盡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xiàn)場,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擔任現(xiàn)場任何工作,并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guī)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雇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xiàn)場提供和雇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yè)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jiān)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jiān)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為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為了或關于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為其行為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為雇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雇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盡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guī)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并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xiàn)或發(fā)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于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shù)據(jù)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雇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鉆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鉆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筑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于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為是根據(jù)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wèi)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為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wèi)、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眾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并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于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并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雇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為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yè)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zhàn)爭、戰(zhàn)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zhàn))、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zhàn)或(非承包人自己的雇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雇主使用或占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于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于并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tǒng)稱為“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jù)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雇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于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雇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范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于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為了履行其根據(jù)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yè)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xiàn)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就由于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并非承租人或占用人所遭受的對現(xiàn)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guī)定都不得被認為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雇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占用或者(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雇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于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雇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為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為了本條的目的,“現(xiàn)場”一詞應認為只限于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范圍。
23.由雇主給以賠償
(2)雇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jù)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為防止并非由于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fā)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雇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雇主的任何雇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雇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并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于由于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于雇主、雇主的代理人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雇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并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為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雇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并應在他雇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xù)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但是,對于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雇主能根據(jù)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jù)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jù)。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jù)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并支付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并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雇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為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fā)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guī)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并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的要求,發(fā)出一切應發(fā)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guī)、規(guī)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于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guī)、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guī)則和規(guī)章條例,并就對于違反任何此類法規(guī)、法令和法律、規(guī)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雇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為正當應付并由承包人支付的關于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雇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雇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為是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并應在這種物品發(fā)現(xiàn)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fā)現(xiàn)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并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雇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于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并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為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為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yè),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shù)胤恋K公眾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于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雇主免受損害,并給雇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xiàn)場的或在通往現(xiàn)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梁,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并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盡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于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xiàn)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并使該公路和橋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為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shù)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制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梁,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梁,除非對公路或橋梁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梁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梁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后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并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雇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后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于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梁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后,雇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并支付一切應付款項,并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于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jù)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于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shù)慕痤~,應由承包人付給雇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于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采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guī)定應解釋為:“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lián)系的其它建筑物,而“車輛”則包括船只,并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雇用的在現(xiàn)場上或現(xiàn)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zhí)行雇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xiàn)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雇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為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jiān)督)、往來現(xiàn)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xiàn)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xiàn)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余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xiàn)場和工程清潔并處于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雇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雇用一切當?shù)氐幕蛲獾氐膭趧恿Γ竞贤碛幸?guī)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jù)當?shù)貤l件,對現(xiàn)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xiàn)行的法規(guī)法令和政府規(guī)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雇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jié)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雇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jié)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fā)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zhí)行政府或當?shù)蒯t(yī)療衛(wèi)生當局為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為等
(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出現(xiàn)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為,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為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guī)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于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guī)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xiàn)場上雇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shù)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各該種類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并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制造或制作地點或在現(xiàn)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為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shù)量所通常需要的協(xié)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并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雇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這種試驗,并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為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于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筑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guī)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并非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guī)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xiàn)場或受試驗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雇主負擔。
37.進入現(xiàn)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xiàn)場,以及進入正在為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制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為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xié)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工作,并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為此項檢查沒有必要并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為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并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zhí)行后予以覆蓋或置于視線之外的,并經認為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雇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shù)墓ぷ骱筒牧?/p>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fā)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從現(xiàn)場清除工程師認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shù)暮秃线m的材料,并
③拆除工程師認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zhí)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并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并應由雇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雇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并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適當?shù)乇Wo本工程并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xiàn)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yǎng)、現(xiàn)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雇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者,或
②為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于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于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后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為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xù)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jù)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為“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xù)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fā)出為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后,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fā)出不論是關于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后的28天內許可繼續(xù)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并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jù)本文件第51條的規(guī)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雇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后,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xiàn)場開始本工程,并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準或命令者或完全屬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xiàn)場的占用
(1)除本合同可規(guī)定應讓承包人隨時占有的現(xiàn)場各部分的范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于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雇主將隨著工程師發(fā)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xù)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并將隨著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占有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xiàn)場各部分。如果由于雇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guī)定讓承包人占有現(xiàn)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準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并證明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雇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xiàn)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xiàn)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或根據(jù)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fā)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并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后或這種情況出現(xiàn)后的28天內,或其后盡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為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guī)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guī)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shù)毓J休息日)或當?shù)毓J的休息日進行,為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guī)定不適用于任何通常采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jù)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并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采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guī)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shù)摹⑶袑嵖尚械募涌旃こ踢M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于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yè)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于在進行作業(yè)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雇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雇主支付投標中規(guī)定的金額,作為對這種違約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為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guī)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雇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yè)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并已由雇主占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guī)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后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yè)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占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guī)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guī)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為本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最后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于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后,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并應根據(jù)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yè)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為雇主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為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guī)定對上述被占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為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jù)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為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后盡快交付給雇主時,處于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tài)(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14天內根據(jù)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于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guī)定,或者由于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為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于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為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并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雇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于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雇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于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雇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于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于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shù)量作出他認為可能是必要的變動,并且為此目的或由于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為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shù)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并非由于根據(jù)本條發(fā)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數(shù)量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所規(guī)定的數(shù)量,則對這種工作數(shù)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為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fā)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zhí)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zhí)行之前或之后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為是屬于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為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為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為適用的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于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為合理而適當?shù)膬r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為由于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guī)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后另外確定他認為合理適當?shù)馁M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guī)定,除非在該命令發(fā)出之日以后(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后)已盡快地發(fā)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于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于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fā)現(xiàn)各項變動(由于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后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后,確定在他認為是合理而適當?shù)慕痤~。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為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jù)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并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于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于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xù)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shù)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為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后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于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為由于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guī)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并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準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盡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為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盡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盡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于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準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xiàn)場就應當認為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為了將其從現(xiàn)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xiàn)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xiàn)場。
雇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guī)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于承包人為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guī)定撤離現(xiàn)場后,雇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xié)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準同意。
海關放行
(5)雇主在需要時將協(xié)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guī)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為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shù)量
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shù)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shù)量,不能作為承包人為履行其根據(jù)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shù)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xié)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并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參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為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為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并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并應在業(yè)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為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后,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后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后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為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guī)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shù)氐牧晳T,本工程仍應測量凈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筑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guī)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guī)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jù)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并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并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guī)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于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占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筑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占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為本工程提供的或用于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jù)工程師的指示為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guī)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筑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于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于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于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于上述實際價格高于或低于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于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jù)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為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筑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guī)定為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fā)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jù)。
現(xiàn)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jù)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guī)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雇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為了根據(jù)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xiàn)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雇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guī)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xù)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后的任何時候應雇主的請求并由雇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雇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雇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jù)建筑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guī)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并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稱之為“指定的分包人”,但是,雇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為承包人有義務雇用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為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jù)本合同條款向雇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并將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于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并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并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jù)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jù)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shù)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并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jù),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雇主應有權根據(jù)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并從雇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雇主為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為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fā)給根據(jù)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雇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于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jù)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shù)耐鈳胖Ц叮髟撏鈳胖Ц恫糠趾推溥m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guī)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為是對任何工作或為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為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并向雇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yè)已竣工并使他滿意以后,才能被認為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后的維護期屆滿)后28天,或在其后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yè)已完成并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fā)出,即使雇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占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為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guī)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雇主責任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