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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第2篇技術轉讓和設備進口合同 第3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最新 第4篇最新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第5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通用版合同書 第6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一) 第7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樣書 第8篇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格式 第9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范本 第10篇四川省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第11篇貿易合同: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第12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模板 第13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書 第14篇2021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第15篇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
【第1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第2篇】技術轉讓和設備進口合同
2023技術轉讓和設備進口合同編號:
甲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中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丙方(投資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丁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中國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
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制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制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制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設備規(guī)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設備布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設備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通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后30天內提供合同規(guī)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guī)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fā)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鑒定。
(2)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jié)詳見附件四。
(3)上海制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
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guī)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zhí)一份。
第六條設備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設備。
(2)生產產品所需設備的品名、規(guī)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設備的價格細節(jié)由雙方商定,并另簽設備購買合同。
(4)投資人運交的設備應該是新型的、未用過的。
(5)投資人向中方運交設備的價款應以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按中國口岸條件用美元支付。
(6)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交貨計劃表運交設備。
(7)投資人應按合同的規(guī)定,向中方提供與設備有關的技術資料。
(8)設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
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9)合同規(guī)定的設備和技術資料如有遺失,中方得要求投資人補交。
(10)投資人運交設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11)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碼;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12)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七條接收設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來的設備。
(2)投資人應在中方提出對運到的設備進行安裝和試車的要求后三周內派出工程師。
中方應為此事向投資人提供翻譯之類的必要幫助。
(3)投資人的工程師應為安裝試車任務停留兩周。
(4)運交設備的驗收工作,應由雙方工程師和中國檢驗人員一起進行,詳細規(guī)則見附件六。
(5)如果初次檢驗不合格,應進行第二次檢驗。
如果第二次檢驗仍不合格,則投資人應在兩個月內自費調換有關設備。
但是中方應該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所需的時間長短要看所換的設備而定。
(6)如果檢驗合格,雙方應簽署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zhí)一份。
(7)投資人派行往中方安裝調試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八條設備操作和保養(yǎng)的培訓
(1)投資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裝調試設備時,應興舉辦關于設備操作和保養(yǎng)的培訓。
中方應為此事對投資人提供諸如翻譯之類的幫助。
(2)培訓的時間,包括前款所講的安裝調試在內不得超過兩周。
(3)培訓主要用英語進行,也用漢語作為輔助語言。
中方如有需要應自費準備漢英翻譯員。
(4)在中方進行設備操作保養(yǎng)培訓的工程師的居留費用均由投資人負擔。
第九條對運交設備的保證
(1)按照國際習慣標準,運交設備的保證期為8個月,從中方完成驗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證期內發(fā)現運交的設備有缺點,投資人必須按中方的要求,及時適當解決。
(3)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中方操作經驗不足、搬運不當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則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實際運輸費用。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與運交設備有關的最大限度的服務。
(5)保證期以后的設備保養(yǎng)需要向中方收取費用。
但投資人應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費用。
第十條物資的采購
(1)中方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投資人采購生產產品所需的材料。
(2)投資人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向中方運交所需的材料。
(3)投資人應力求以盡可能低的價格供應這些材料。
(4)中方采購材料的實際詳細品名,另以購買合同規(guī)定。
(5)投資人應該供應最新的材料,并保證質量。
(6)中方應提前8個月向投資人送交月度生產計劃和月度材料采購數量,以便材料的交貨能以得到保證。
(7)投資人應盡力按照交貨計劃運交中方采購的材料;但是,中方應當理解和接受這樣的事實,即由于市場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原因會使投資人無法按計劃交貨。
(8)中方對投資人運交材料的付款,必須采用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條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貨日期為提單的日期。
投資人應將提單號碼、裝船日期、裝箱單、抵達日期等及時通知中方。
同時,投資人還應將上述資料單據副本寄給中方。
(2)投資人運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遺失或缺點,應由投資人自費辦妥。
(3)投資人運交材料應使用堅固的包裝,能以經受長途運輸。
(4)投資人的裝箱單應寫明:
①合同號;②收貨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裝船嘜頭;⑤重量;⑥箱號;⑦收貨人標記。
(5)投資人應將裝貨內容清單的副本放入包裝內。
第十二條接收材料
(1)中方應準備設施和場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資人運交的材料。
(2)投資人應在材料經過品質檢驗之后發(fā)運。
(3)中方必須對運交的材料驗收,如有缺陷或遺失,應及時通知投資人。
如果投資人承認通知合理,應自費換貨。
但是,中方應當認識和接受這一點,即換貨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
(4)在上述情況下,該缺點經鑒定是由于中方的錯誤操作所致,投資人應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實際費用。
(5)如果運交材料的壞遺失是由于存放或搬運不當所致,投資人應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時換貨;但是,有關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第十三條培訓中方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師,并提供三個月的技術培訓。
(2)投資人對中方工程師為此在德國居留期間供給膳宿,但中德之間的來回旅費除外。
(3)派出受訓的中方工程師應懂得實用的英語,具有電子工程學的基礎知識。
(4)教學主要用英語進行,但以漢語為輔助語言。
投資人應按中方要求準備一名漢英譯員,費用由中方負擔。
(5)投資人應立即編寫教育計劃并提前通知中方。
有關技術教育計劃項目詳見附件七。
(6)應同時派遣一名工程師去照料上述培訓事宜。
第十四條派遣投資人的工程師
(1)投資人應兩次派遣多名工程師去中方,第一次派兩名去兩個月,以實施這項轉讓計劃。
第二次派四名去三個,以達到產品生產指標。
(2)投資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師主要用英語進行工作,但也以漢語為輔助語方。
中方必要時應自費準備一名漢英翻譯員。
(3)中方應負擔投資人的工程師為此而在中國國內居留和旅行的各種費用,但中德之間的旅費除外。
(4)在投資人派遣工程師的任務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資人繼續(xù)給予技術支持。
但投資人應要求中方為這樣增加的合作支付費用。
合作的條款由雙方將來討論約定。
(5)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的細節(jié),見附件八。
第十五條將來的技術合作
(1)投資人應為將來的發(fā)展與中方進行合作,包括高分辯能力顯示等在內。
(2)上述技術合的條款,包括它的費用,應由中方、投資人、三方面商定并另簽合同。
第十六條的作用
(1)負責中方和投資人之間的信息傳遞、交往媒介等,并對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應為此適當向中方收取報酬。
第十七條的責任
(1)應作為中方與投資人之間的橋梁。
(2)應協助中方用展銷會、研討會、技術培訓等辦法在中國銷售產品。
(3)應在產品品質合格時考慮把這些產品銷往歐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應在中方派遣工程師到歐洲進行產品開發(fā)時,向他們提供免費使用的設施和工具。
但中方應負擔他們在歐洲的一切費用。
第十八條仲裁
(1)中方和投資人應以合作的態(tài)度解決合同爭端。
如解決不成,則以仲裁方式最終解決。
(2)仲裁應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
(3)中方和投資人都應受最終裁決的約束。
(4)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5)本合同如有某些問題仍在仲裁之中應該分開予以執(zhí)行。
第十九條稅款
在合同有效期間,中國的稅款由中方負責;歐洲的稅款由投資人和負責。
第二十條合同的生效
(1)不可預見的問題不應影響本合同的執(zhí)行。
(2)中方、投資人、三方應向各自的政府申請允許有關商品的進口和出口。
最后一方獲知得批準之日即為本合同生效之日。
三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80天內取得批準。
第二十一條合同的撤銷
(1)合同經四方簽章后生效
(2)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個月沒有見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銷本合同的權利。
(3)本合同從生效之日起有效兩年,期滿后可以延長兩年。
第二十二條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1)如要修改合同,有關三方面應同意簽訂正式修改文件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屬有效,并應成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附件
附件一: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
附件二: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
附件三:生產細目表;
附件四:產品質量檢驗;
附件五:生產產品所需設備品名、規(guī)格清單;
附件六:運交設備的驗收;
附件七:技術教務計劃項目;
附件八:中方要求投資人技術服務。
(此無正文轉簽章頁)
(簽章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丙方(簽章):丁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最新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
1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 賠償金 的權利。
6、 專利權 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 商標 、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最新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 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合同設備: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guī)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設備、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 合同項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設備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設備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 合同產品:本合同項目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的規(guī)格、性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 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guī)定的總價。
1.5 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 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 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guī)定的合同項目全部設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組裝工作。
1.8 試車安裝之后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設備的機械性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guī)定的合同項目連接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制合同產品。
1.10 性能測試: 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設備的各項性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 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項目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 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 工作現場:執(zhí)行合同項目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 現場代表: 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 技術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項目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 有關的全部技術數據、規(guī)格、圖紙和文件。
1.17 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guī)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jiān)督。
1.18 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guī)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 檢驗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 保證期:始于合同項目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 保證合同 項目的正常、穩(wěn)定運行,并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
1.21 合同生效 日: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各自國家的審批機關批準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5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通用版合同書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_________
1
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第6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一)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guī)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fā)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yè)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guī)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yè)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wěn)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后,于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guī)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guī)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guī)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fā)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傮w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guī)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方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第5.1條規(guī)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霸O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guī)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fā)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fā)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賣方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fā)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fā)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準”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guī)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xù)。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xù),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guī)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xù)。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fā)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fā)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guī)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fā)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fā)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方的原因,發(fā)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后,賣方應盡快補發(fā)、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霸囓嚒毕抵笝C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qū)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tǒng)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fā)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guī)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后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wěn)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己藨幢竞贤郊________的規(guī)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guī)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9.8.1 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guī)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繼續(xù)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后達成協議。如由于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guī)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yōu)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規(guī)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后_________個月:如由于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后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fā)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guī)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并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于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賣方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guī)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fā)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fā)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fā)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guī)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為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yè)、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yè)、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guī)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為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總的技術服務,并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zhí)行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核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并應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并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范圍內的技術問題。
(4)為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jié)日為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于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y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xù)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核無誤后,于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
4.工作聯系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yè)、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xù)。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啟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后,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guī)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jié)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核期間在每周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應盡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guī)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jié)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為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fā)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十二個月并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為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為執(zhí)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xù),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y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yǎng)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家具和衛(wèi)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guī)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guī)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xù),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guī)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xù)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個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并解釋本合同范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于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于培訓前一個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yè)。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規(guī)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guī)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fā)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盡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xù)。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第7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樣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guī)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fā)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yè)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guī)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yè)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wěn)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后,于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guī)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guī)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guī)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fā)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傮w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guī)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方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第5.1條規(guī)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guī)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fā)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fā)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賣方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fā)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fā)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準”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guī)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xù)。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xù),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guī)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霸O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xù)。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fā)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fā)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guī)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fā)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fā)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方的原因,發(fā)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后,賣方應盡快補發(fā)、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霸囓嚒毕抵笝C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qū)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tǒng)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fā)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guī)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后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wěn)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己藨幢竞贤郊________的規(guī)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guī)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9.8.1 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guī)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繼續(xù)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后達成協議。如由于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guī)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yōu)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規(guī)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后_________個月:如由于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后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fā)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guī)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并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于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賣方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guī)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fā)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fā)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fā)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guī)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為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yè)、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yè)、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guī)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為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總的技術服務,并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zhí)行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核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并應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并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范圍內的技術問題。
(4)為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jié)日為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于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y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xù)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核無誤后,于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
4.工作聯系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yè)、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xù)。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啟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后,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guī)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jié)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核期間在每周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應盡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guī)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jié)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為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fā)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十二個月并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為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為執(zhí)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xù),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y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yǎng)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家具和衛(wèi)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guī)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guī)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xù),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guī)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xù)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個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并解釋本合同范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于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于培訓前一個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yè)。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規(guī)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guī)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fā)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盡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xù)。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第8篇】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格式
目 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四章 付款條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設備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第七章 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
第八章 預檢和預驗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和測試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第十三章 稅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設備技術許可證合同
簽約日期: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鑒于轉讓方擁有制造__________設備的專有技術,并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鑒于轉讓方有權并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制造活動;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
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廠制造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塊,該模塊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組成,并購買合同設備,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廠能制造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鑒于該購買訂單應服從于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 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tǒng)安裝和系統(tǒng)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guī)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戶?!昂贤a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戶”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系統(tǒng)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_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于制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于制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yè)務、商業(yè)、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注冊秘密專
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yè)秘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注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經中間處理過后,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guī)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制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皩S屑夹g”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guī)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 同 范 圍
2.1 a)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制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
b)合同產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c)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并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qū)除外: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并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制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于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制造、委托他人
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后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于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的內容和范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為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
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
合同設備價格
測試設備__________
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_
培訓設備__________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_
技術文件費
設備手冊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系統(tǒng)__________
技術支持服務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a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機場。
b 技術文件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階段二___;階段三___;階段四___;階段五___。
3.4 模塊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制造固定網絡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 款 條 件
4.1 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fā)運通知后,應在預計發(fā)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
(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本合同第9.1條的規(guī)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后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后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fā)運貨物后,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機場”,并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fā)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9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guī)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并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
,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
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d.階段4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
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于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后,不遲于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fā)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fā)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guī)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guī)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
條。
第五章 交 付 方 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機場后,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后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fā)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
境內內陸貨運公司,并在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后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fā)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于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文件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技術文件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fā)運該階段的技術文件,一式兩份。
5.2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guī)定的所有合同設備和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設備或易燃
、危險的合同設備,那么還應將超重合同設備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設備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設備每套最大重量為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立方米。不遲于首批設備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后合同設備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fā)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凈重、每件的
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后,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盡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立方米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公噸或尺寸超_____立方米后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濕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fā)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fā)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
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銹、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
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并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銹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簽,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則嘜頭為: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凈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厘米)
i、合同設備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并采用國際貿易中*用的適當運輸標志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于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guī)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沖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公司在此保證并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布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yè)、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制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yè)、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和檢驗按以下規(guī)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后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并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人,為期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了解設備的包裝
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fā)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或發(fā)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簽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轉讓方的擔保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后,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應委托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并盡可能地對技術規(guī)格目測初檢。
檢驗后,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fā)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guī)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后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后,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
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zhí)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后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zhí)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采取各種措施,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后六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zhí)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并繼續(xù)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后,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
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周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后,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后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盡快根據情況,發(fā)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后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fā)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
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于制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fā)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fā)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
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
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周,以一周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guī)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xù)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
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并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戶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戶執(zhí)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制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制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后
,被轉讓方應負責與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系,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
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
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么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
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并
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于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轉讓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眾,(前提為上述解密不違反任何保密義務),那么被轉讓方不再受保密義務中對已泄密事項的約束。經轉讓方事先同
意被轉讓方可因部件國產化需要,只將轉讓方技術文件的該部分內容泄密。但在轉讓方對此泄密授權前,為保證對其專有資料的保護,轉讓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護措施。
11.3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與合同材料的專有技術、技術及生產有關的注有需保密的資料,轉讓方應予以保密,保密期限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guī)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征;承認“__________”標志,“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
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制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于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制造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fā)明的標志,這并不意味著將標志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fā)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于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只限于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給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 量 標 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guī)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制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
資料和技術支持?;顒拥馁|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并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
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jiān)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guī)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于合同鑒定后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
暫停發(fā)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fā)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只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并提供識別用于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
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后30個工作日內答復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后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復。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
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 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yè)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征收
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方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后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后,向轉讓方
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征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 可 抗 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戰(zhàn)爭、嚴重水災、臺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zhí)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向對方發(fā)出航空掛號信,確認
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盡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并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準本合同,以中國和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后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準,并
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準。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后除非雙方同意續(xù)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fā)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zhí)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fā)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后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zhí)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 絡 會 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后,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并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并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天內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項目范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 定 地 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合同工廠:
名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zhí)行與否。
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9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年月日簽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
2、數量:
3、價格:
4、支付條件:
5、包裝:
6、保險:
7、交貨:
(1)交貨時間
(2)目的港
8、單證:
9、檢驗: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
1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a)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b)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a)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b)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賣方: 買方:
(簽字) (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四川省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書
? 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_________(以下稱賣方)
_________(以下稱買方)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附件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 賠償金 的權利。
6、 專利權 的侵犯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 商標 、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第11篇】貿易合同: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2023貿易合同范本:成套設備進口目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合同范圍
第三章 價格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方案二)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稅費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方案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的供貨范圍和合同產品的內容(略)
二、技術資料的內容及交付日期(略)
三、“合同工廠”的規(guī)范及技術條件(略)
四、合同的分項價格(略)
五、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略)
六、買受人技術人員的培訓范圍和待遇條件(略)
七、出賣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八、買受人銀行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受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guī)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fā)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yè)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guī)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yè)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 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wěn)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________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大寫:________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一份,或有關*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后三十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六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 %,計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并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三十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guī)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簽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fā)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于現匯付款的情況)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_______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計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應自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4.2.5.1 出賣人應開立分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另加第______ 章______條規(guī)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
(2)以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
4.2.5.2 買受人收到匯票后,立即對上述分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出賣人。
4.2.5.3 出賣人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出賣入。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章規(guī)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guī)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guī)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fā)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_______。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guī)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限度為30噸,體積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受人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guī)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霸O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________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guī)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fā)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fā)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guī)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出賣人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fā)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fā)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后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和本章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出賣人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guī)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作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xù)。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xù),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guī)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受人提交由制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霸O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xù)。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fā)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增多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并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fā)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guī)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fā)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fā)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受人的原因,發(fā)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后,出賣人應盡快補發(fā)、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fā)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霸囓嚒毕抵笝C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qū)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tǒng)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第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fā)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guī)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 第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后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wěn)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己藨幢竞贤郊_______ 的規(guī)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zhí)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規(guī)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guī)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guī)定盡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guī)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規(guī)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9.8.1 如由于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guī)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規(guī)定繼續(xù)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于出賣人原因,上述第________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guī)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yōu)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的規(guī)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_____的規(guī)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________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后________個月;如由于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fā)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后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fā)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后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所規(guī)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并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于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出賣人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簽發(fā)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fā)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fā)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附件________規(guī)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受人”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出賣人”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稅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________國由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于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補償貿易設備進口合同模板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買方向賣方訂購下列商品,條件如下:
1、商品的規(guī)格: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格:_________
4、支付條件: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
6、保險:_________
7、交貨:
(1)交貨時間:_________
(2)目的港:_________
8、單證:_________
9、檢驗:_________
10、技術規(guī)格說明:_________
11、本合同服從后面所附的一般條款。該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般條款
1、財產權轉移
貨物的財產權以交貨為轉移。
2、保證
(1)如果貨物發(fā)現缺陷,買方必須在到貨后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2)賣方保證貨物品質規(guī)格符合賣方的規(guī)格說明。
3、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超過買賣雙方控制能力范圍的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合同義務,買方和賣方均不予負責。
4、賠償
如果賣方不能履行由于向買方出售上述貨物而承擔的義務,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或損害,賣方均應向買方賠償。
5、合同的取消
如果賣方沒有或不能遵守合同,沒有或不能履行義務,買方有下列權利:
(1)有關貨物,包括已運抵買方的貨物,不論財產權是否轉移,均可退回賣方,費用由賣方負擔或者撤銷全部或部分訂單,不論撤銷時貨物是否運出或財產權是否已轉移。在上述情況下,賣方應立即退還已付款項。買方對此概不負責。
(2)買方行使本合同第五條所賦予的權力并不損害或影響其他行動權利和獲得由此產生的應得的賠償金的權利。
6、專利權的侵犯
如果買方因使用或售出上述商品侵犯或被認為是侵犯他人專利權、注冊的設計權、商標、牌號而受到牽連,一切費用和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7、仲裁
任何時候,雙方對本條款或由本條款組成的合同發(fā)生任何爭議,應由_________仲裁庭并按其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8、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為證。
賣方(簽字):_________買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3篇】成套設備進口合同書
本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字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公司(根據______國法律成立注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 義
除雙方當事人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合同設備: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三規(guī)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設備、材料、零部件或備件。
1.2 合同項目:賣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的用以生產合同產品的技術和設備以及買方提供的與這些技術和設備相配套的輔助設施。
1.3 合同產品:本合同項目生產的具有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的規(guī)格、性能、技術指標的產品。
1.4 合同價格:買方因賣方全部且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支付的本合同附件七規(guī)定的總價。
1.5 合同幣種:用以支付本合同價款的貨幣,即_________________。
1.6 買賣雙方銀行:買方銀行為_________;賣方銀行為__________。
1.7 安裝:本合同附件十規(guī)定的合同項目全部設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組裝工作。
1.8 試車安裝之后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以檢測合同設備的機械性能。詳見合同附件十。
1.9 投料試生產:本合同附件十規(guī)定的合同項目連接公用設施和投入原料以試制合同產品。
1.10 性能測試: 檢測本合同附件三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包括設備的各項性能和產品的技術指標。
1.11 驗收:如果考核結果表明,合同項目能夠全部達到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則視為買方所驗收。
1.12 裝卸港口:裝運港為__________;卸貨港為_________。
1.13 目的地機場:__________。
1.14 工作現場:執(zhí)行合同項目的場所,即__________(地點)。
1.15 現場代表: 合同雙方各自任命的在工作現場代表己方全權處理與合同義務有關的一切事務的人員。
1.16 技術文件:本合同附件二、三、八、九中所列的與合同項目的設計、檢驗、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 有關的全部技術數據、規(guī)格、圖紙和文件。
1.17 技術服務: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四的規(guī)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協助和監(jiān)督。
1.18 技術培訓: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的規(guī)定,就合同項目的設計、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性能測試、操作、維修等工作,向買方提供的技術上的培訓。
1.19 檢驗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設立在卸貨港和/或工作現場的或鄰近的分支機構。
1.20 保證期:始于合同項目驗收通過之日,在此期間,賣方保證合同項目的正常、穩(wěn)定運行,并對出現的任何缺陷予以排除。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規(guī)定。
【第14篇】2021成套設備進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 法人代表 、 代理 和 財產繼承 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guī)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凈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fā)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商業(yè)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后的余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guī)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yè)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后的生產。
1.9 “ 合同生效 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后一方批準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 保證合同 工廠安全穩(wěn)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范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yōu)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簽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guī)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并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 北京 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于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通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fā)票一式六份。
(4)即期 匯票 一式二份。
(5)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并注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 提單 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yè)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后,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fā)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后,于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并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后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后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于匯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guī)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guī)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guī)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fā)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fā)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傮w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guī)號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買方應于收到上述草圖后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制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凈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設備,應為本章第5.1條規(guī)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霸O備”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只船面交貨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于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guī)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發(fā)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采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于受載船只抵達交港口前不遲于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只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只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只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只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后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發(fā)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只抵達交貨港口后,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后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后,賣方應于裝船后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yè)發(fā)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fā)出前一周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fā)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后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準”交貨后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并注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并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銹、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簽,注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內容外,尚需注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凈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注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于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guī)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guī)范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后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xù)。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后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后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制造廠了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xù),并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復,并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制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guī)范進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guī)范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后予以更換并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并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霸O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制造廠車間對“設備”的制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后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xù)。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制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fā)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并自費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后,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制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文件。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guī)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fā)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guī)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guī)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fā)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托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fā)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于買方的原因,發(fā)現“設備”有損壞,通知賣方后,賣方應盡快補發(fā)、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并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系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系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系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系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系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guī)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qū)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并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并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后,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tǒng)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guī)定的工作日志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簽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guī)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fā)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guī)定的試車完成后應盡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并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并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采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采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后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于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wěn)定運行后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己藨幢竞贤郊________的規(guī)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盡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后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盡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并由雙方代表會簽。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guī)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并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9.8.1 如由于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并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于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于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guī)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繼續(xù)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于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于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guī)定的第_________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后達成協議。如由于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guī)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并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yōu)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運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guī)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并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規(guī)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兩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于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后_________個月:如由于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后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fā)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并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后二個星期內提出復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于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后_________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后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后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fā)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guī)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后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guī)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并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于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guī)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周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周按一周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并不解除賣方繼續(xù)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權利,并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制造、銷售和 出口合同 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guī)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于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 專利 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fā)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fā)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fā)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 專利權 ,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于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于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guī)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guī)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后,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zhàn)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盡快將所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征有關執(zhí)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和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余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 債務 ,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債務人 應對 債權人 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為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yè)、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yè)、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guī)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為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總的技術服務,并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zhí)行本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的施工、安裝、調試、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核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并應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并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范圍內的技術問題。
(4)為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范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調試、生產、設備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設備”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jié)日為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于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yī)生證明的 病假 除外。如果病假連續(xù)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審核無誤后,于30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
4.工作聯系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yè)、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xù)。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啟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后,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guī)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 加班 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jié)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核期間在每周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應盡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 加班費 。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guī)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jié)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為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fā)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十二個月并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xù)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為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為執(zhí)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xù),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y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yǎng)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家具和衛(wèi)生設備。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guī)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guī)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xù),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guī)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xù)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個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范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并解釋本合同范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設備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于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于培訓前一個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yè)。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規(guī)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通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guī)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fā)生疾病和 工傷事故 ,賣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盡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xù)。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第15篇】國際技術轉讓加設備進口合同
目錄
第一章 定義
第二章 合同范圍
第三章 合同價格
第四章 付款條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設備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第七章 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
第八章 預檢和預驗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和測試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第十三章 稅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為中國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讓方),另一方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辦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轉讓方)。
鑒于轉讓方擁有制造_____________設備的專有技術,并有資格轉讓上述技術
鑒于轉讓方有權并同意向被轉讓方許可上述專有技術,只在____________廠使用________公司購買許可活動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由______________廠進行許可的制造活動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廠共同而又分別承擔本合同中的義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使用轉讓方的專有技術,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廠制造_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希望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和模塊,該模塊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組成,并購買合同設備,使被轉讓方只在____________廠能制造___________設備
鑒于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以購買訂單為形式的不同協議,以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
鑒于該購買訂單應服從于本合同有關合同材料的條件和條款
因此,雙方授權的代表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此為證。
第一章 定義
1.1 “輔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購買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與__________系統(tǒng)安裝和系統(tǒng)配套有關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廠或轉讓方提供。
1.2 “合同設備”指附件十二中規(guī)定的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的測試生產設備。
1.3 “合同工廠”指被轉讓方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的唯一地點,即中國__________廠。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網絡設備、轉讓方軟件和輔配件。
1.5 “合同產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機,經測試可銷售給最終用戶。“合同產品”的進一步定義見附件一a。
1.6 “最終用戶”指合同產品的購買者。
1.7 “固定網絡設備”指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材料,為___________系統(tǒng)的一部分。
1.8 “模塊”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規(guī)定的___________設備子機及由轉讓方售給被轉讓方用于制成合同產品的元部件。
1.9 “專有模塊”指用于制造合同產品的元部件和組件。
1.10 “專有資料”指本合同條款規(guī)定的資料,包括軟件、目標代碼、源碼、測試設備的計算機程序、技術支持、轉讓方_______專有技術和其它與之相關的文件、數據、材料、及指可向被轉讓方公開的業(yè)務、商業(yè)、金融、計劃資料。任何專有資料均由轉讓方標明________“注冊秘密專有”,證明其屬“最高級機密類”或標明__________“保密專有”證明其屬“初級機密類”。
1.11 “專有權利”指專利、版權、專有技術、商業(yè)秘密、商標和其它知識產權或指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前產生的專有權利、軟件或其它著作,不論轉讓方是否獲得專利、享有版權或已注冊。
1.12 “軟件”指與合同產品配用的目標碼計算機程序,以及與合同設備配套使用的測試源碼計算機程序,以人們認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間處理過后,由處理機編制。所有軟件均按附件十一a與十一b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由轉讓方許可給______廠。
1.13 “技術支持服務”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規(guī)定的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操作和其它有關職能方面由轉讓方向合同工廠人員提供的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
1.14 “技術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與合同設備的操作、維護、調試和檢驗有關,以及與合同產品的制造有關的所有技術指標、圖紙、說明、數據和其它文件。
1.15 “技術培訓”指轉讓方在轉讓方工廠和合同工廠為合同產品的制造、檢驗、調試和操作以及為“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操作和維護,對“合同工廠”人員所進行的培訓。具體的培訓內容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1.16 “專有技術”或“技術訣竅”指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相應的知識和經驗,該知識和經驗是轉讓當時生產中所使用的。“專有技術”由轉讓方以技術文件、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的形式向合同工廠提供。
1.17 “驗收標準”指技術文件中規(guī)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設備性能的標準。
1.18 “合同”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圍
2.1
1)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轉讓制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
2)合同產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說明,分一、二、三、四、五階段實施。
3)轉讓方同意為合同工廠確認并向其銷售按當時的技術合作階段在技術合作等級下制造合同產品所需的合同設備。合同工廠所需的合同設備目錄見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許可證和權利,使用轉讓方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制造合同產品,使用和/或銷售形成的合同產品。合同產品的銷售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國家,下列國家和地區(qū)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許可證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規(guī)定的軟件許可證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不可轉售的。
2.3 轉讓方負責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被轉讓方提供與合同材料和合同設備有關的技術文件和專有技術。
2.4 轉讓方負責派遣其技術人員來華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并對合同設備進行驗收。
2.5 轉讓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合同工廠技術人員的要求,使上述技術人員能掌握1.15條中確定的技術培訓。
2.6 除非經轉讓方書面同意另增場所,否則被轉讓方只能在合同工廠進行許可的合同產品制造工作。
2.7 轉讓方同意向被轉讓方出售其專有模塊,被轉讓方按轉讓方授權,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上述專有模塊進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轉讓方經本合同特許生產的模塊外,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專有模塊。
2.8 只有事先得到轉讓方的書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變轉讓方許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產品的專用資料。這有利于專有資料的質量保證、控制和標準化。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支付工程費用,用以審批此改變或改進的內容。被轉讓方同意給予轉讓方許可證,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銷售應用被轉讓方改變或改進合同材料后生產的產品。被轉讓方同意向轉讓方提供關于改變或改進的足夠文件,以使轉讓方能將此改變或改進同樣包括在轉讓方產品中,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2.9 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應讓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給予的任何權利。然而,為履行轉讓方在本合同中的義務,轉讓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聯營公司和/或附屬公司的服務。
第三章 本合同的價格
3.1 被轉讓方根據本合同第二章的規(guī)定的內容和范圍,向轉讓方支付合同總價和提成費,以美元計價。第3.2條款中所列的價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階段的費用。合同設備價格詳見附件十二。輔配件的預算性報價見附件一b,僅供參考。實際價格調整應在每次訂貨前由雙方討論。
3.2 費用如下:
合同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轉讓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價格
測試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設備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訓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文件費
設備手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培訓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統(tǒng)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支持服務費
設備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價格為c.f.r.(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b 技術文件費為c.i.f(按1990年《國際商會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定義)_____________機場。
c 合同材料價格不包括在合同總價中。
3.3 提成費
在本合同各階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輔配件除外)價格上提取提成費。五個階段的提成費分別為:階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階段四_____________階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塊價格
轉讓方同意銷售模塊,使合同工廠能制造固定網格設備。模塊價格可修改。新的模塊價格應由本合同雙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條件
4.1 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計價。本合同中每個階段均在該階段開始日付款。各階段開始日定義見本合同第17.2條。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按下列條款由被轉讓方付給轉讓方:
4.2.1 合同設備
被轉讓方收到轉讓方的合同設備的貨物發(fā)運通知后,應在預計發(fā)運日期前30天內,以全電開的形式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___銀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不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信用證。
該信用證格式由雙方商定,見附件十三,金額以美元計,為該貨運總價的百分之一百(100%),該信用證使中國__________銀行負有義務向受益人轉讓方支付所有款項,有效期截止至雙方按
本合同第9.1條的規(guī)定簽署驗收合格證后30天。
被轉讓方收到貨運單據后用信用證付款:
a)轉讓方發(fā)運貨物后,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30天,支付金額的90%。
1)全套清潔空運提單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標明“c.f.r.____________________機場”,并根據本合同第6.3款標明“運費預付”,合同號和運輸嘜頭,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2)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總價的形式發(fā)票六份
3)金額為合同設備價格90%的商業(yè)發(fā)票正本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5)詳細包裝清單一式六份
6)原產地證明一式兩份。
b)被轉讓方銀行收到轉讓方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三十天,支付金額的10%。
1)商業(yè)發(fā)票正本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條規(guī)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2.2 一至五階段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所有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均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____銀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支付。根據本合同第13.2條,一切應
由轉讓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轉讓方預扣并代表轉讓方向有關稅務機構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轉讓方,本章所列費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內,被轉讓方收到下列單據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1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5%。階段一預定的技術培訓課程結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轉讓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轉讓方有關當局出具的信函一份,聲明不需要出口許可證
2)金額為上述費用1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
b.階段2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
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c.階段3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5%的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費。
d.階段4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25%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
25%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
e.階段5開始后30天內,收到金額為上述費用10%的商業(yè)發(fā)票六份,以及全套標有“運費預付”和合同號、運輸嘜頭,僅用于支付技術文件費的空運提單后,被轉讓方以全電開方式向轉讓方支付20%的技術轉讓費、技術文件費、技術培訓費和技術支持服務費。另外,轉讓方應提供以被轉讓方為受益人,金額為上述費用的10%的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見附件十四。階段五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
合同設備軟件許可證費用總額應不遲于合同設備第一次預計裝運前30天,電匯支付。
4.3 提成費由被轉讓方在一至五階段簽訂合同材料購買訂單后,不遲于30天向轉讓方電匯支付。但是,提成費和合同材料費發(fā)票單獨開具。
4.4 對轉讓方以c.i.f條件發(fā)運的任何貨物,被轉讓方同意,由外國保險公司出具的金額為貨運值110%,投保了一切險的自行保險證明應為足夠的保險憑證。保險期截止至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機場。
4.5 被轉讓方應不斷履行購買訂單,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被轉讓方向轉讓方購買合同材料,其付款條件同本合同第4.2.1規(guī)定。但有關合同材料的驗收合格證規(guī)定見本合同第9.2條。而按第4.2.1.b.2所述,驗收合格證參見第9.1條,在此則應參見第9.2條。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術文件
5.1.1 轉讓方以cif中國__________機場向被轉讓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規(guī)定的所有技術文件。
5.1.2 當技術文件到達中國__________機場后,該技術文件的所有權和損失風險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1.3 __________機場在技術文件空運提單上所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前一星期,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預計啟運日期、大概包數、大概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后48小時內,轉讓方應將本合同號、發(fā)運日期、空運提單號、包(件)數量和重量用電傳或傳真通知被轉讓方及被轉讓方指定的中國境內內陸貨運公司,并在每批技術文件發(fā)運后兩個工作日內將下列單據用dhl或快件寄給被轉讓方及合同工廠:
a.兩份技術文件空運提單
b.兩份技術文件裝箱單
5.1.5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用英文寫就。
5.1.6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檢驗。
5.1.7 如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文件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轉讓方在收到被轉讓方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技術文件重寄或補發(fā)給被轉讓方。
5.1.8 轉讓方提供給被轉讓方的技術文件應裝在適于長途運輸、多次轉運,具防潮、防雨保護措施的包裝箱內。
5.1.9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醒目的英文印刷體標明以下內容:
a、目的地
b、合同號
c、收貨人代號
d、嘜頭
e、重量(公斤)
f、箱號/件號
5.1.10 每包技術文件中,應有兩份裝箱單。
5.1.11 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合同材料的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技術文件由轉讓方分別交付給被轉讓方。
5.1.12 每階段預定培訓日期前30天,轉讓方向被轉讓方發(fā)運該階段的技術文件,一式兩份。
5.2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規(guī)定的所有合同設備和附件一b中規(guī)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轉讓方交付。交付條件為c.f.r機場目的地為中國__________機場。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兩個月內,轉讓方應將初步的裝運計劃,包括合同號、項號、貨物名稱、種類、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大概總體積,裝運日期、批次和裝運港(機場)等以及尺寸(長、寬、高、體積)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如果有超寬或超重的合同設備或易燃、危險的合同設備,那么還應將超重合同設備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險合同設備在運輸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給被轉讓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設備每套最大重量為__________公噸,最大尺寸為__________立方米。不遲于首批設備裝運前3個月,轉讓方應將更改后合同設備的裝運計劃一式七份提交給被轉讓方,包括合同號、發(fā)運號、項號、貨物名稱、規(guī)格、數量、單價、總價、每件大概毛重、凈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長×寬×高)、體積、每批貨物的裝運港(或機場)、裝運預計日期以及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和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設備的包裝草圖和裝運危險合同設備時應采取的預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運(空運)提單上的日期為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5.2.4 根據合同第5.2.1款,轉讓方在被轉讓方指定的港口(或機場)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裝上被轉讓方指定的運輸工具。轉讓方將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轉交給被轉讓方指定的承運人后,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損失風險、所有權立即由轉讓方轉移至被轉讓方。
5.2.5 每次裝運前,轉讓方應用電傳或傳真或電報盡快將下列內容通知被轉讓方:
a.合同號
b.目的地
c.貨物準備就緒日期
d.總體積
e.總毛重
f.總件數
g.裝運港(或機場)
h.每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總的毛重、體積、名稱。
同時,轉讓方用航空信、傳真、快件、電傳將下列票據交給被轉讓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過__________公噸或尺寸超過_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裝運草圖。
b.危險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說明,包括名稱、特性、特別保護措施和處置辦法。
c.在運輸過程中,對溫度、濕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預防措施的說明。
轉讓方還應將以上所列單據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總公司。
5.2.6 轉讓方應在每批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完全裝上承運工具前四十八小時內,將合同號、商品名、數量、尺寸、毛重、發(fā)票以及預計到達日期,以電傳或電報通知被轉讓方。發(fā)運前,被轉讓方負責辦理貨物保險。如因轉讓方未及時通知,致使貨物未及時投保,由此產生的任何及所有損失均由轉讓方承擔。如系危險品(例如易爆材料),轉讓方應將其性質及搬運方法電告被轉讓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國外貿運輸總公司。
第六章 包裝和嘜頭
6.1 所有待運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都必須包裝堅固,適合所選的長途運輸方式及多次搬運裝卸。為了確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在運輸過程中安全無損,需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貨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護措施,防潮、防銹、防震、防腐蝕。被轉讓方與轉讓方承認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由精密電子組成,因此,將盡力保證這些貨物有防雨、防熱、防濕、防震保護。
如被轉讓方要求提供長途海運用包裝及無防護內陸運輸和存放用包裝,轉讓方應提供包裝,費用另加。轉讓方對包裝不當負有責任,并對因包裝不慎或不當導致的銹損負有責任。
6.2 轉讓方應在每包散裝附件上標上合同號、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主機名、附件名、安裝圖上附件的位置號及附件號。備件、工具和易損件部件在上述標識基礎上,應再標上“備用件”、“工具”和“易損件”字樣。
6.3 在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包裝箱相鄰的四個面上,轉讓方應用印刷標簽,以醒目的印刷體英文字標出下列內容:
a.合同號
b.嘜頭
如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則嘜頭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貨人代號
e.裝箱單號
f.毛重/凈重(公斤)
g.箱號/件號
h.尺寸(長×寬×高英寸/厘米)
i.合同設備名稱和項號
如果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噸,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應以英文標出,并采用國際貿易中通用的適當運輸標志和圖案標在包裝箱兩側,以便于裝卸和搬運。
根據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特點及在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不同要求,應在其包裝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國際貿易慣例中規(guī)定的適當符號和示意圖,標上“小心輕放”、“箭頭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樣。
6.4 無包裝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應用金屬標牌標出上述內容。對裝在甲板上運輸的大件貨物,應提供充分的支撐和防震緩沖措施。
6.5 合同設備的每件包裝箱內,應裝有以下單據:
a.質量合格證書一式兩份
質量證書樣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證并證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產品皆為新產品且上述產品符合所公布的技術指標。
b.詳細裝箱單一式兩份
c.對必須進行組裝的合同設備和部件,應有兩份詳細的組裝圖。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裝箱上應附詳細裝箱單兩份,質量證明兩份。
第七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1 轉讓方應派遣熟練、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員去合同工廠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提供現場技術支持服務。在中國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人數、專業(yè)、任務、內容和期限詳見本合同附件三。轉讓方聲明,技術支持服務和技術培訓足夠用來培訓被轉讓技術人員制造合同產品。
7.2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的方便及在華的工作方便。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待遇見本合同附件三。
7.3 轉讓方技術支持服務人員在華支持服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合同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4 被轉讓方有權派遣其技術人員或操作工人去轉讓方相關工廠培訓。培訓的人數、專業(yè)、內容、時間和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7.5 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培訓人員提供出入境簽證方便和培訓條件。培訓人員在轉讓方國家待遇詳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檢驗和初步驗收
8.1 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保證本合同中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和合同產品的制造和檢驗按以下規(guī)定實施。
8.2 對所有由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提供保證聲明書。合同材料的保證見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或相關階段開始后三個月內,轉讓方應通知被轉讓方相關階段檢驗和測試設備的初步計劃,并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轉讓方檢驗和測試的確切日期。被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__________,為期__________天,去轉讓方工廠觀看對主要合同材料的檢驗和測試,了解設備的包裝情況。但上述檢驗不應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如發(fā)現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或發(fā)現包裝不當,被轉讓方人員有權表明意見。轉讓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設備質量。
被轉讓方人員不應會簽任何質量證書。被轉讓方人員參與質量檢驗,這既不免除本合同規(guī)定的轉讓方的擔任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后,被轉讓方對其的檢驗工作。
8.4 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抵達目的港或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應委托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包裝、外觀、質量進行檢驗,并盡可能地對技術規(guī)格目測初檢。
檢驗后,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檢驗證明,該證明應作為檢驗證據。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遣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被轉讓方應提前4周以電報或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地點。轉讓方檢驗人員應在預定檢驗日期前到達上述地點。
如果因轉讓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派遣其技術人員去上述地點,則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應作為檢驗證據。
8.5 在對合同設備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檢驗中,若發(fā)現有任何損壞、數量短缺、規(guī)格錯誤,證實皆系轉讓方疏忽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在檢驗后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轉讓方提出索賠。轉讓方收到附證明的索賠書后,應立即免費維修或替換損壞或短缺的合同設備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終驗收檢驗測試
9.1 技術文件和合同設備的最終驗收
9.1.1 為證明根據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證明轉讓方許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組裝、測試的,轉讓方應自費派遣其技術人員去合同工廠參加相應階段合同設備的驗收測試。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也應參加這些驗收測試。
9.1.2 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完成驗收測試。
9.1.3 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zhí)兩份。
9.1.4 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驗收測試失敗的原因,澄清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
a)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轉讓方負責,則轉讓方應在第一次驗收測試后4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b)若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于被轉讓方負責,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二次驗收測試期間其在華的食宿費用和當地交通費。
第二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驗收合格證書,每方各執(zhí)兩份。
a)若因轉讓方的責任,第二次驗收測試時,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轉讓方應采取各種措施,并在第二次驗收測試后六周內,再派其技術人員進行第三次驗收測試,并承擔其在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b)若第二次驗收測試失敗的責任在被轉讓方,則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提供往返機票,并承擔第三次驗收測試期間他們在華的食宿費和當地交通費。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達到了驗收標準,則雙方應簽署四份合同設備的驗收合格證,每方各執(zhí)兩份。
9.1.5 第三次驗收測試時,若合同設備未達到驗收標準,雙方應共同分析原因并繼續(xù)驗收測試。若二個月后,還達不到驗收標準,轉讓方將對有缺陷的合同設備進行修理,或更換以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技術指標、質量和性能標準的新設備。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在合同工廠座談討論解決此類問題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終驗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運抵合同工廠后,被轉讓方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檢驗。
9.2.2 轉讓方有權自費派其檢驗人員參加開箱檢驗。
9.2.3 被轉讓方應提前兩周用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轉讓方檢驗的預定日期和現場。如到了檢驗日期轉讓方未能派其人員去現場,由被轉讓方在轉讓方人員缺席情況下進行檢驗。
9.2.4 檢驗后,如確定合同材料的數量或質量與訂單不符,轉讓方應在檢驗后20個工作日內接到數量短缺或不符貨運要求的書面通知。轉讓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或合理時間內盡快根據情況,發(fā)運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檢驗順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雙方應簽署驗收合格證。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運輸時及運輸后出現的損壞,其補救責任在被轉讓方。如被轉讓方要求,轉讓方應提供合理的幫助。
9.3 合同產品的最終驗收
將每階段首批發(fā)運的合同材料組裝成首批合同產品,按照技術文件中提供的技術指標,用合同設備對該首批合同產品進行測試。如該首批合同產品測試工作圓滿完成,即意味著合同產品最終驗收合格。整機經測試符合全部技術指標,測試工作勝利完成,即可認為完成了合同產品的驗收測試義務。
第十章 擔保和保證
10.1 轉讓方保證按本合同向被轉讓方提供的合同設備、合同設備用品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為當時的技術,適于制造合同產品保證在本合同期間將免費向被轉讓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
10.2 若被轉讓方發(fā)現轉讓方提供的本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驗收不合格,轉讓方應在收到被轉讓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向被轉讓方免費發(fā)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設備、測試軟件和技術文件,這應為被轉讓方唯一的補救措施。
10.3 各階段合同設備驗收測試勝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產品責任即成為被轉讓方的責任。但是如雙方認為完全因為轉讓方提供的模塊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設備不符質量標準,轉讓方應糾正完全由轉讓方導致的任何缺陷。轉讓方承認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的所有專有模塊中,證實完全因轉讓方原因致使模塊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過5%。
10.4 如完全因轉讓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轉讓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則轉讓方應為延期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費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遲交付一周,付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1%。
上述總罰金不應超過相應階段延期交付貨物價格的5%。遲交天數不足一周,以一周計算。
10.5 轉讓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規(guī)定向被轉讓方繳付罰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轉讓方繼續(xù)交付合同設備、軟件和技術文件的義務。根據此條款繳付罰金是轉讓方遲交貨物,被轉讓方因而獲得的唯一補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階段用的轉讓方的合同設備、軟件或技術文件延期交付六個月肥上,完全是因轉讓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則被轉讓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在該情況下,轉讓方應向被轉讓方退回被轉讓方為該階段所付的全部費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這種情況下,按本條款選擇賠償即為被轉讓方的唯一補救措施。
10.7 合同設備保證
合同設備保證見本合同附件八。
10.8 軟件保證
軟件保證和軟件維護向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提供,轉讓方軟件許可證也一并提供。
被轉讓方同意向最終用戶銷售合同產品應以最終用戶執(zhí)行上述軟件許可證為前提。
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必要和適當的測試軟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指標的合同產品。轉讓方對合同設備軟件更改或更新,如雙方認為此更改或更新為被轉讓方生產合同產品所需,轉讓方將向被轉讓方提供。
10.9 轉讓方將全部非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原制造商保證書轉給被轉讓方。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期應由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制造商確定。被轉讓方應從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維修辦事處獲得該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的保證和/或維修服務。保證期過后,被轉讓方應負責與制造商或其在當地的辦事處取得聯系,獲得對該合同設備和輔助材料的服務和/或維護支持。
所有與合同設備和輔助設備一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均以照“原樣”為基礎提供,無保證。
第十一章 專利、商標和保密
11.1 轉讓方保證他對根據本合同提供給被轉讓方的全部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并有權許可被轉讓方。對向被轉讓方提出的任何索賠要求,聲稱: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侵犯了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認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專利,轉讓方應為被轉讓方辯護。如果(1)被轉讓方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索賠要求(2)未經轉讓方同意,被轉讓方不派律師出庭(3)由轉讓方完全控制辯護及與該索賠要求有關的全部談判(4)被轉讓方為轉讓方辯護提供合理的資料和幫助,那么法庭最終裁決被轉讓方因此將償付的理賠費和/或損失清償費,由轉讓方付清。如果訴訟結果為禁止使用或銷售______提供的設備,不向被轉讓方另行收費,則由_______選擇,或者為被轉讓方獲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權利或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專利的材料替換或者接受對__________提供的設備的退貨,并對退回的設備,向被轉讓方退還原購貨款價。在任何情況下,對由于侵犯專利或有侵犯專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間接損失,被轉讓方不負有責任。
11.2 被轉讓方同意對轉讓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專有技術或技術文件的部分或全?
11.4 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被轉讓方無權使用附件七規(guī)定的轉讓方的商標或商品名稱(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標或商品名稱)。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后,雙方應真誠協談,從而決定轉讓方是否向被轉讓方銷售合同模塊及其組件或部件。
11.5
a)被轉讓方承認“____________”及其相應的中文名稱是轉讓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應中文名稱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稱的主要特征承認“____________”標志,“____________”和相應中文名或任何英語或漢語的派生詞都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制造的產品的重要商標,是與該產品配套服務的重要商標。
b)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權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轉讓方的商標”)所列的轉讓方的商標。轉讓方的商標只許可用于被轉讓方在合同工廠制造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的合同產品。被轉讓方同意使用轉讓方發(fā)明的標志,這并不意味著將標志的擁有權或正當利潤轉讓給了被轉讓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權或由轉讓方另行書面授權,否則被轉讓方無權在任何產品上、廣告上或在銷售或促銷中使用任何轉讓方發(fā)明的商標。
11.6 除非有關法律要求,否則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1.7 轉讓方不將其專利或版權的許可證或權利授于被轉讓方。但是轉讓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內就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專利或版權,不向被轉讓方提出質疑,這只限于該質疑會妨礙被轉讓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權利。被轉讓方承認任何時候專有技術均系轉讓方財產。
11.8 如嚴重違反本合同保密條款,則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1.9 被轉讓方同意將許可的商標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制造和銷售的合同產品上使用。(任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銷售的合同產品不應含轉讓方的商標和/或商品名稱)。
第十二章 質量標準
12.1 被轉讓方根據轉讓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場地、設施、人員和工藝規(guī)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塊、備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測試合同材料成品、保證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務。
12.2 被轉讓方同意由被轉讓方實施的任何所許可的活動和被轉讓方使用轉讓方商標銷售的合同產品,應與轉讓方實施的合同活動以及轉讓方制造的與合同產品相應的產品,質量相同、工藝相等。
所有許可活動的實施應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標準及本合同中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技術支持。
活動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應與轉讓方所進行的類似活動至少一樣。為判斷被轉讓方是否遵照并堅持本文要求,轉讓方有權在一切合理時間檢查合同工廠、合同材料以及所許可的活動開展的方法。經轉讓方要求,被轉讓方應及時將其有關工作具代表性的樣本提供給轉讓方,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2.3 被轉讓方應在轉讓方的監(jiān)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質量保證常規(guī)計劃。該質量保證計劃應經雙方同意,不遲于合同鑒定后120天實施。被轉讓方應作缺損記錄,將每季度缺損記錄報送轉讓方。
12.4 任何時候,如轉讓方確定在被轉讓方銷售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的工作未能達到轉讓方要求的質量、工藝和性能標準(見技術文件),轉讓方可將此認定書面通知被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30天內未能改正該缺陷,被轉讓方應暫停發(fā)運此有缺陷的合同產品,雙方共同真誠討論改正該缺陷的方法。如被轉讓方收到該書面通知后60天內未能改正缺陷,則轉讓方可暫停本合同給予的商標權,和/或可暫停所有許可的活動。
12.5 被轉讓方和轉讓方發(fā)現合同產品有缺陷,在該有缺陷的合同產品上,被轉讓方對轉讓方商標的使用權,應立即自動暫停。
12.6 被轉讓方對專用資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變或改進,這只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
12.7 對被轉讓方提供的任何輔助設備,被轉讓方應提供轉讓方該設備手冊、技術文件并提供識別用于合同材料的該元件、材料清單,以便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共同確定該元部件是否符合轉讓方的質量、性能技術指標。被轉讓方將向轉讓方提供合格的測試結果,證明該元部件符合質量和性能指標。如果轉讓方有書面要求,被轉讓方應自費提供給轉讓方該元部件樣品,供審批。轉讓方將盡其最大努力,在轉讓方收到合格測試結果后30個工作日內答復被轉讓方的報批報告在逐項商討后決定的合理時間內,對被轉讓方報批的樣品給予答復。如收到轉讓方的書面通知,表示該元部件不符合轉讓方的質量和性能指標,則被轉讓方不能使用該元部件。
12.8 為保證合同材料具有滿意的質量和技術性能,被轉讓方應向轉讓方購買所有被轉讓方要求的模塊,本合同中被轉讓方特許生產的模塊除外,且被轉讓方無權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塊。被轉讓方同意只將上述模塊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進許可的活動。
第十三章 稅收
13.1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根據有效的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被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被轉讓方支付。
13.2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由中國政府根據“____________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就所得稅避免雙重課稅和防止偷稅漏稅的協議”,向轉讓方征收的一切稅應由轉讓方支付。
上述協議中包含的稅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外資企業(yè)所得稅法”向轉讓方征收的預扣稅款應從本合同第4.2條規(guī)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應由被轉讓方代表轉讓方向中國有關稅務機構繳納。如果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交有關機構出具的減免全部或部分稅款的文件證明,則被轉讓應按有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扣除調整后的金額。被轉讓方應在繳納上述稅后,向轉讓方提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機構出具的稅收收據原件一份。
13.3 凡與本合同有關或在執(zhí)行本合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征收的一切稅費應由轉讓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臺風和地震及其他簽約方無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本合同的執(zhí)行期應相應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事故所耽誤的時間。
14.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若有的話)遞交給另一方確認。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責任方應盡快以電傳或電報掛號通知對方,并向對方發(fā)出航空掛號信,確認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xù)120天以上,雙方應盡快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所面臨的問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90天內,雙方還不能解決此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
15.2 若通過上述友好協商雙方仍解決不了爭議,則應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___商會仲裁院,由該仲裁院根據其仲裁程序,最終裁決。
15.3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組裁決,否則,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5.5 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各方保證均有合法的權力產生并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如必要,雙方應向本國政府申請批準本合同,以中國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本合同簽字后90天內獲得所必需的批準,并用電傳或電掛通知對方,用信件確認已經獲得所有必須的批準。
16.2 如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內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滿后除非雙方同意續(xù)訂,否則本合同自動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fā)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xù)償付未了債務。
16.5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zhí)兩份。本合同的任何譯文無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組成,本合同附件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條件和條款與附件的文字發(fā)生矛盾,應以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文字為準。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被轉讓方保證本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下有效。
16.7 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書面修正案后生效,該修正案應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雙方所有通訊應以____________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航空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6.9 任何情況下,轉讓方或被轉讓方均不對意外、或間接損失負有責任。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喪失利潤或收益、資本費用、替代產品費用、設施或服務費用、停工費用。
16.10 本合同雙方同意真誠執(zhí)行合同,遵從一切適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離此良好行為,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終止,所有技術文件應退還給轉讓方,且專有資料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聯絡會議
17.1 為順利實施合同,轉讓方與被轉讓方應召開聯絡會議。
17.2 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每個新階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雙方同意,即開始合同的下一階段。被轉讓方和轉讓方對合同產品驗收后,且被轉讓方又達到了附件三中規(guī)定的階段實際生產產量,并能同時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被轉讓方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如到了聯絡會議期間確定的時間,被轉讓方沒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應推遲該階段起始日期,并對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費時間。
17.3 聯絡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身份規(guī)定如下:
(1)第一次聯絡會議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內
期限: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項目范圍檢查
b.考察場地
(2)第二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二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廠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3)第三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三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4)第四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四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被轉讓方人員__________名,合同工廠人員__________名
目的:a.技術討論
b.深化項目
c.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5)第五次聯絡會議
日期:第五階段開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個工作日
地點:__________
人數:轉讓方工程師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場地
b.檢查項目實施情況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2 被轉讓方:
名稱: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廠: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18.3 雙方授權代表簽字:
本協議和附件構成了雙方就此合同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討論、協議和陳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不論轉讓方與被轉讓方執(zhí)行與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廠
(簽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 合同產品目錄(略)
附件一b 合同材料目錄(略)
附件一c 合同設備目錄(略)
附件二 資料目錄(略)
附件三 技術支持
轉讓方根據被轉讓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類技術人員進行生產人員管理,促使整個工廠運轉正常,并在該組織內監(jiān)察全部產品的質量。擔任該項工作的人員在該領域將完全勝利且富有經驗,他們會幫助并全力負責有關方面的工作。下列技術人員也將同樣提供服務:工程技術生產助理、制造工程師、質量工程師、管理人員(經理)、電子工程師和銷售人員,下面就上述人員的責任進行說明。
工程技術生產助理應完全掌握產品組裝和測試方法,他將全權負責有關從最初到最高級______________技術方面的事務,并在生產過程中對具體工序進行測試、校準。任何有關產品安裝和測試的問題應提交工程技術生產助理評議解決。
制造工程師應熟知組裝過程的各個方面,他將決定編碼顏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于掌握的生產輔助工具及有助于提高組裝效率的標準化工序。任何有關組裝生產工序的問題應盡快提交制造工程師評議解決,不讓產生的任何問題導致停產。質量工程師應精通與產品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及產品工藝檢查有關的所有領域,他將制定并實施具體的質量計劃,并對工藝方面的問題進行量化,與關鍵工藝和產品人員就這些問題商議解決辦法。銷售人員素質問題應提交質量工程師并采取措施保證他們的素質,總之,他將負責全部產品的質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員(經理)應負責全部的組裝操作及上述各人員的工作,協助他們盡力支持工廠生產出所能實現的最好產品。
如果純粹由于轉讓方錯誤的技術指導引起合同產品及合同設備損壞,轉讓方將負責維修,更換及發(fā)運損壞的合同設備或合同產品。
下列幾項內容將包括在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支持中:
1.為實施合同,轉讓方將派遣熟練、健康及勝任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提供技術支持。他們到達及離開合同工廠的確切日期應由雙方根據合同材料組裝和測試的實際進度商議確定。
2.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應向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就合同材料的組裝、測試、檢查及操作原則進行技術指導。
3.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應幫助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在技術支持期間在合同工廠培訓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
4.轉讓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支持費用見合同第三章,轉讓方應對其技術人員展開第三章規(guī)定的技術支持活動提供交通,及食宿費。被轉讓方將支付轉讓方技術人員附加技術服務的來回交通費。
5.轉讓方技術人員前往中國的一個半月前,轉讓方應用電傳、傳真或電掛把轉讓方技術人員的資料包括姓名、性別、生日、國籍、專業(yè)及公司名通知被轉讓方,以使被轉讓方幫助辦理簽證。
6.轉讓方技術人員前往中國的7天以前,應以電傳、傳真或電掛把轉讓方技術人員的姓名,到達時間及飛機航班通知被轉讓方。
7.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前往合同工廠以前,雙方應共同商討并確定一個技術服務的工作日程,而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應該根據合同工廠的安排和雙方確定的工作日程展開技術支持。
8.在合同工廠期間,技術人員的工作期限應該從他們到達合同工廠的那天算起直到他們離開合同工廠那天為止。
9.被轉讓方應免費向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適的辦公室。
10.被轉讓方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guī)章、條例和習俗幫助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安排辦理技術支持所必須的工具及儀器的進出口手續(xù)。
11.被轉讓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轉讓方的技術人員在合同工廠逗留期間的人身安全。
12.被轉讓方應為轉讓方技術人員在合同工廠提供必要的通信設施,諸如電話、電傳及傳真,費用由轉讓方支付。
13.轉讓方應對管理和組織提出建議。雙方必要及重要的聯絡渠道將建立起來。
轉讓方應提供下列技術支持:
1.制造工程師各階段______________天
2.質量工程師各階段______________天
3.管理人員各階段至少每月______________天
4.電子工程師總共_________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術培訓的內容和要求
1.轉讓方在培訓開始前3個月應向被轉讓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訓計劃。雙方應在被轉讓方技術人員前往培訓地點之前商討并制定一個最終的培訓計劃。由轉讓方主持的技術培訓應根據雙方制定的培訓計劃展開。
2.轉讓方應免費向被轉讓方的技術人員提供所需的工具,技術資料及合適的辦公室。住宿由轉讓方安排。
3.轉讓方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轉讓方逗留期間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
4.培訓費用見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訓開始前一個半月,被轉讓方應以電傳、傳真或電報通知轉讓方關于被轉讓方技術人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專業(yè),以使轉讓方協助辦理他們的簽證。
6.被轉讓方技術人員遵守轉讓方國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訓所在地工廠的規(guī)章制度。
7.培訓應根據合同的實施分階段進行。具體的培訓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8.培訓語言為英語,所有技術資料為英語。
9.各階段培訓中,被轉讓方人員不變(不能在培訓期間更換人員)。
10.培訓將按照預定時間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訓將在第一輪培訓結束后決定,并應單獨談判。
12.所有培訓都將由轉讓方的______________人員在轉讓方生產工廠進行。
13.被轉讓方受訓人員應至少有兩年生產和測試產品的經驗,英語流利,技術熟練。
14.被轉讓方人員在轉讓方工廠受訓后,將負責培訓被轉讓方工廠的人員。
15.被轉讓方工廠的生產人員應至少有兩年生產和測試產品的經驗。
16.被轉讓方將支付其培訓人員的交通及食宿費,轉讓方將負責被轉讓方培訓人員在培訓地的交通。(人員要求、培訓項目及時間表略。)
附件五 補充商務條款
a 檢查
轉讓方應有權派遣其有資格的人員或指定的代表訪問合同工廠或其他存有關于被轉讓方、合同工廠或其他相關公司、代理商或組織的書籍和記錄的場所,并有權審閱、查核這類記錄中關于合同工廠組裝的各種合同產品每臺整機的質量、可靠性及符合驗收標準的程度的信息。
b 技術服務費率
如果被轉讓方要求進行額外的技術培訓,對技術文件、合同設備、合同材料和軟件進行補充咨詢或在合同工廠為被轉讓方組裝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額外的技術服務,轉讓方應對所要求的專門的技術服務提供報價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現場技術服務。從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內,對此種支持的費率將是:轉讓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人員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美元,外加技術服務人員從其常規(guī)辦事地點到合同工廠的商務級來往旅行費用。對于來自中國境外的技術服務人員,被轉讓方將支付該技術服務人員到合同工廠的一天旅行費及回到其常規(guī)辦事地點的一天旅行費。______________年期限以后,合同合作方將根據類似產業(yè)的技術服務費協商出一個附加技術服務的費率。
附件六 合同產品的轉讓方商標和被轉讓方商標
只有經轉讓方預先書面批準,被轉讓方才能在合同產品中使用下列轉讓方商標之一。
轉方商標在中國的登記號類別在中國的生效日期
被轉讓方還應在其全部合同產品上標出如下“附注”
注:經________________公司許可,由中國________________廠制造
附件七 合同材料價格(略)
附件八 合同設備的保證
1.________________保證其__________材料和工藝完好無損,保證期為從裝運日算起______個月,或最終驗收通過后______月。
2.________________生產的合同設備應有________________個月的保證期,從最終驗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轉讓方負責指出初步的故障線索,負責硬件、固件及軟件的搬動、更換及把出現故障的機器用防損包裝運到轉讓方指定的維修地。
4.在轉讓方維修地維修或更換出故障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在整個保證期內是免費的。
5.把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郵寄、空運或以其它運輸方式發(fā)運到指定的轉讓方維修地,所化費用由被轉讓方承擔維修件或更換件運回被轉讓方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
6.在保證期內發(fā)生故障,轉讓方應免費在保證期內或維修或更換該________合同設備。所維修或所更換的項目保證期順延相同一段時間,轉讓方通過更換所獲得的故障件將是轉讓方的財產。被轉讓方唯一的補償及義務是不再索回送去維修或更換的______合同設備。
7.本保證不包括:
7.1 故障、損壞或失靈源自________________。
7.1.1 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使用不當。
7.1.2 使用失誤、故事、疏忽,環(huán)境或現場條件下不符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指標。
7.1.3 不經認可任意維修、改造或在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內換用未經認可的部件。
7.1.4 不可抗力事故。
7.1.5 不經轉讓方認可,擅自安裝、優(yōu)化或把________________合同設備從原安裝位置移開。
7.1.6 天線、線路或互連設施任何部分的失靈。
7.1.7 被轉讓方不依據轉讓方的設備及軟件維修協議維護__________或沒有按照一位或數位有關培訓完成人員的指導,及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其他維修。
7.1.8 把__________合同設備從被轉讓方送給轉讓方途中所遭的損壞。
8.本書面保證由轉讓方提出,只限于最初購買方,并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經轉讓方書面認可,本保證的有效條款可以提供給用戶。
9.本保證將取代所有其他具體排除的保證,無論是明確的還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為一個特殊目的所暗含的商用性和適用性保證。轉讓方不對間接的,事故性的,特殊的重大損失負責但是,如果任何適用于本協議的司法法律不允許這類損壞完全不受指控,那么本條款應如此理解,即有必要給予轉讓方任何指控的全部有利方面或者這類法律所允許的對上述損壞指控的限制。另外,轉讓方只對本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負責,并明確表示不對__________承擔責任。(合同產品保證由被轉讓方提供給用戶。)
附件九 目標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
為保持合同簡潔與一致,關于合同與附件是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所有定義均適用于此。
1.范圍
根據上述確定的合同,除了交換測試軟件之外,用于其他轉讓方交付的設備中的目標代碼計算機程序,將在許可證基礎上由轉讓方向被轉讓方提供,用打印或其他可能的機器可讀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帶、磁盤、紙帶或只讀存儲器裝置。被轉讓方將因此成為關于這些計算機程序的被轉讓方。轉讓方提供這些程序及被轉讓方的接受都將在下面的條件下進行,否則應依據轉讓方書面同意的其它條件。
2.計算機程序為轉讓方所有
本許可證下交付的任何計算機程序原件及被轉讓方復制的部分或全部程序均為轉讓方所有。
3.軟件許可證
為與許可證合同執(zhí)行一致,轉讓方給予被轉讓方不含提成、非獨占及不可轉讓的許可證,在轉讓方的所有權下轉讓根據以下條款與條件使用交付給被轉讓方的每個計算機程序(以下簡稱“轉讓程序”)。每個此類許可證授權被轉讓方只以機器可讀形式在轉讓方提供的單機中使用轉讓程序。該許可證不可由被轉讓方分配,再轉讓或者以其它方式轉讓給他方,被轉讓方無權復制全部或部分轉讓程序,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
4.復制、保護及保密的權利
4.1 任何在此提供的轉讓程序可以全部或部分復制(只用于支持的目的),以打印或機器可讀的形式為被轉讓方內部使用但是除了無需事先獲得轉讓方的書面同意,而在一份許可證下的任何時候存在至多兩份打印復制件或兩份機器可讀復制件以外,在被轉讓方的設備中不應備有軟件復制件。
4.2 被轉讓方同意把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有關轉讓程序的版權通知,包括在它部分或全部的所有同樣復制件中。轉讓方的版權通知將以幾種形式出現,包括機器可讀形式。在轉讓程序上使用版權通知并不說明該程序已經出版或以其它方式公布了。
4.3 被轉讓方同意對提供給它的任何形式的轉讓程序保密,不向任何除轉讓方及被轉讓方雇員以外的人提供或使其獲得轉讓程序的部分或全部。
4.4 被轉讓方同意在不使用時將轉讓程序加鎖存放。
5.期限
5.1 被轉讓方可在收到書面通知__________個月后終止在此轉讓的任何許可證。
5.2 如果被轉讓方不遵守許可證合同或附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轉讓方可終止該許可證,且如被轉讓方在轉讓方書面通知后_____天內未能糾正違約行為,該終止即生效。
5.3 該許可證終止后,4.3條中的義務仍將存在。
6.專有資料的退還
在任何許可證終止后__________個月內,被轉讓方要提供給轉讓方一個文件證明表示對每個轉讓程序,已盡其所能與所知,除了經轉讓方書面同意由被轉讓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復制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復制的復制件,不論以何種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復制件,退還給轉讓方或已銷毀。
7.權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該認為是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轉讓任何專利和專利使用的許可證除非被轉讓方在轉讓方的專利及專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獨占、免提成費的許可證,也只應在轉讓方提供的設備中,使用該許可證提供的各轉讓程序。
附件十 源代碼計算機程序許可證
為保持合同簡潔與一致,關于合同與附件的內容應是指本許可證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定義在此均適用。
1.范圍
根據上述確定的合同,用于合同設備的源代碼計算機程序只在被授權的__________人員的指導下執(zhí)行許可證中授權的活動時,轉讓方才向被轉讓方在許可證的基礎上交付。這些源代碼程序可有多種可能的機器可讀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帶、磁盤、紙帶或只讀存儲器(rom)裝置。被轉讓方就此成為該計算機程序的被轉讓方。轉讓方向被轉讓方交付此種程序以及被轉讓方接受同樣的程序只在下列條件下進行,否則需經轉讓方書面同意。本源代碼許可證適用于所有轉讓方提供的交換機測試軟件。被轉讓方無權對源代碼程序進行變動或修改。
2.計算機程序為轉讓方所有
本許可證中交付的計算機程序原件(包括由此更新、修改或派生的)及被轉讓方對全部或部分復制的拷貝,均為轉讓方所有。
3.軟件許可證
為保持許可證合同執(zhí)行的一致,轉讓方按本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件與條款在轉讓方版權下,給予被轉讓方無提成、非獨占、不可轉讓的許可證,以使用交付給被轉讓方的每個計算機程序(下文稱作“源代碼程序”)。轉讓軟件許可證費見第三章。該許可證不可由被轉讓分配,再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除了本文表明的以外。被轉讓方無權全部或部分復制源代碼程序,按照許可證規(guī)定的條款與條件,被轉讓方必須只從__________購買所有必需的專用測試設備、進行培訓并獲得技術服務。
4.保護及保密
4.1 被轉讓方同意將源代碼程序在不使用時加鎖保存。
4.2 被轉讓方同意對提供給它的源代碼程序保守機密,不對任何除轉讓方及被轉讓方雇員以外的人提供,使其獲得此源代碼程序或其中一部分。
4.3 除了本文說明的之外,被轉讓方同意在許可證活動中不以任何方法或在任何條件下對并非確需知道的人全部或部分或通過任何媒介公開或轉讓源代碼程度或其內容,并確保那些已知源代碼的人員保護該源代碼程度。
4.4 被轉讓方同意不嘗試用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逆向工程”發(fā)現附加的專有信息。
4.5 被轉讓方同意對于源代碼程序及其中的信息或其部分不通過圖示(不限于此)向任何第三方發(fā)表、泄露、傳播、提供或以其中的其它方式使第三方得到。
4.6 被轉讓方如發(fā)現存在違反許可證第4節(jié)的可疑情況應立即書面通知轉讓方。被轉讓方同意自費努力調查該情況。
4.7 被轉讓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轉讓方提供的專有資料和其他材料上存在的任何版權說明并不表示已對之公開。
4.8 被轉讓方同意安全保存源代碼程序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源代碼程序免于偷盜、復制和未經授權的分發(fā)、公開及傳播。
5.期限
給予被轉讓方的許可證期限將從許可證合同生效之日開始,除非出現下列情況而終止,正常終止將在本許可證簽署之日起十年后。
6.終止
6.1 被轉讓方收到書面通知一個月后可終止在此授予的任何許可證。
6.2 被轉讓方如不履行本許可證或附件的任何條款和條件,轉讓方可終止該許可證,且如轉讓方書面通知后10天內被轉讓方不采取行政糾正,該終止即生效。
6.3 如出現任何不履行合同的行為,轉讓方可立即終止本許可證。以下任何情況都構成不履行合同的行為:
a.被轉讓方嚴重違反本許可證或
b.被轉讓方不按時根據本許可證交付任何數目的欠款并在轉讓方給予書面通知后30天后仍不付款或
c.根據中國法律被轉讓方宣布破產或停止業(yè)務活動或
d.被轉讓方停止執(zhí)行本合同的活動或
e.在政府或公眾授權下任何個人、機構對源代碼程序或其部分進行干涉、征用、沒收、處罰、強占或取走或
f.控制被轉讓方活動的所有制,股份、權力發(fā)生實質性變化。
6.4 任何許可證終止后,第4節(jié)義務仍然有效。
7.專有資料的歸還
如果轉讓方終止許可證,被轉讓方應采用任何或所有的補救措施。許可證終止后一個月以內,被轉讓方要向轉讓方提供一個關于每個源代碼程序的證明文件,證明被轉讓方已盡其所能,盡其所知,將其原件或任何形式的復制件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在更新后的復制件退還給轉讓方或已銷毀。
8.許可證權力
本文包含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認為是直接或暗示地或以其他方式給予被轉讓方任何專利和專利使用的許可證,除非被轉讓方在轉讓方的專利及專利使用下有一份非獨占、免提成費的許可證,也只應在轉讓方提供的設備中使用該許可證提供的各轉讓程序。
9.許可證費、提成費及稅收對本許可證下的轉讓軟件,其許可證和軟件許可提成費、及技術文件、技術支持、技術培訓的費用見本合同第三章。
10.審查
在強調許可證及許可證合同條款一致的情況下,轉讓方有權定期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對所有專有資料、記錄與報告,作適當的審查。該審核也包括對專有資料妥善保密措施的檢查。
附件十一 合同產品的制造(略)
附件十二 合同設備目錄及價格(略)
附件十三 信用證格式(略)
附件十四 各階段保函格式(略)
附件十五 數量及價格折扣協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