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國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我國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我國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觥⑹震B(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guī)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2篇】我國的勞動合同工資怎么寫
勞動合同中工資按照一般承諾多少就應該寫多少,試用期工資有明文規(guī)定的不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績效和考勤及崗位工資應該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3篇】我國有多少種有名合同
我國有15種有名合同,具體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4篇】在我國哪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合同
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fā)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5篇】在我國勞務合同到期后如何處理
勞務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續(xù)約,如果勞動者不想跟單位續(xù)約的話應該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6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7篇】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
我國的《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有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作者、發(fā)明者等身份關系。
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橐?、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只要是符合上述條件的,都是合同法的調整對象。
所謂身份關系,是指基于主體的一定身份而發(fā)生的以身份利益為內容的人身關系。如基于親屬、婚姻、智力勞動成果等而產生的身份關系,包括父母子女、夫妻、作者、發(fā)明者等身份關系。身份關系由民法調整即表現為身份權關系。
【第8篇】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怎么樣解決
在我國行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仲裁是指發(fā)生合同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fā)生前或發(fā)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9篇】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樣討薪
在我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討薪方式如下:
1. 按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發(fā)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yè)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10篇】在我國拆借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解決辦法如下:
(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第11篇】在我國合同內的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上限一般不會高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12篇】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怎么辭職
在我國簽署勞動合同后辭職,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13篇】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么訴訟
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準備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在訴訟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14篇】在我國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辭職要多久
我國規(guī)定有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若要辭職只需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通知期限屆滿,勞動關系解除,無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第15篇】我國合同法調整范圍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16篇】在我國合同債權性質是什么
在我國合同債權性質是債權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而享有的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規(guī)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